西藏 新華網的武器與郭德剛的火燒
作者: 沉默的安多哇新華網3月18報導:西藏自治區主席向巴平措17日說,解放軍沒有參與拉薩發生的打、砸、搶、燒破壞活動的處置過程。他說,在這次破壞活動的處置過程中,公安、武警沒有動用任何殺傷性武器,「絕對沒有開槍」。
新華網報導:中國公安部新聞發言人單慧敏3月24日下午表示,在依法處置「3·14」事件過程中,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始終保持了極大的克制,沒有使用任何「殺傷性武器」。
從這兩段段發言中,可以簡單做出一個合乎邏輯的推理:公安和武警使用了「非殺傷性武器」。隨手查閱了一下《現代漢語詞典》,在「武器」詞條下的解釋是:1、直接用於殺傷敵人有生力量和破壞敵方作戰設施的器械、裝置,如刀、槍、火炮、飛彈等;2、泛指進行鬥爭的工具,如思想武器。【2】
可見作為一種實際的物體存在時,武器的基本屬性便是對人或物的「殺傷」。正如「不加驢肉的驢肉火燒」,這「非殺傷性武器」頗讓我費了一番思量:這到底是一種什麼類型的武器?
進一步在網絡上查閱了一下有關武器分類的資料,發現與「殺傷性和非殺傷性武器」的分類法最接近的是「致命性武器」(Lethal weapon)和「非致命性武器」(non-lethal weapon)。「致命性武器」不需要多加解釋,含義很簡單,這種武器設計和使用的目的就是有效而及時地置敵方於死地。至於「非致命性武器」,百度百科的相關詞條下有這樣的解釋:「非致命性武器,亦稱「軟殺傷武器」或「失能武器」或「低附帶損傷性武器」。它能有效地使武器裝備失靈或人員喪失工作能力,而不造成大規模人員傷亡和設施破壞,最低限度地減少附帶損傷。……非致命性武器與殺傷性武器很難完全割裂開來。非致命性武器不僅造成人員身體和心理的嚴重傷害,甚至可以導致死亡。」【3】
綜合有關的資料,用簡單的語言描述這兩種武器可以說,「致命性武器」是戰爭武器,是軍用武器;而「非致命性武器」是防暴武器,是警用武器。但是無論如何,這兩種武器都具有「殺傷性」,區別只在於程度高低。
那麼,官方一再強調在平息西藏事件過程中沒有使用「殺傷性武器」(準確地說應該是「致命性武器」,順便糾正官方的用詞錯誤)的用意何在呢?
其一、沒有動用軍隊參與鎮壓,而出現在拉薩街頭開著裝甲車的軍隊只是為了「管制交通和保護軍隊財產」。【4】從網上甚至看到西藏自治區副主席白瑪赤林說,軍隊到拉薩是為了「打掃清潔衛生」!(誰請得起這樣的「清潔工」?忽然想起了一部美國警匪片中將黑幫僱傭的職業殺手稱為「Cleaner」——是否有異曲同工之妙?)
其二、整個過程中產生的人員傷亡皆由暴亂本身產生,而非「平亂」導致。
那麼,這次「平亂」的真相到底如何呢?
溫家寶總理兌現了「兩會」期間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諾言,官方組織的境外記者採訪團(包括若干香港媒體和阿拉伯半島電視台)已經在政府人員陪同下奔赴拉薩,並開始在官方安排下調查了解拉薩事件的「真相」。
由多國外交官組成的調查團也將前往拉薩(他們要求除了拉薩,還希望調查事件波及的事件波及的其他地區,包括甘肅、四川、青海等省份。目前尚未得到中國政府的回答。)
南非大主教圖圖在《關於西藏和中國的聲明》中也呼籲「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我尊敬的朋友阿博爾,訪問西藏並被提供方便去進行評估,並且為這一致使全世界呼求正義的事件向國際社會提出報告」。
國際社會的這些努力能在中國政府組織下獲得實際的成果嗎?西藏事件的真相能夠大白於天下嗎?西藏問題的解決能因此獲得一個歷史性的契機嗎?我們拭目以待!
注釋:
【1】 華北地區常見的一種烤制面點,類似於表面沒有芝麻的燒餅——作者注;
【2】 見外研社英漢雙語版《現代漢語詞典》(2002),P2034;
【3】 參見百度百科「非致命性武器」詞條(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538366.html)
【4】 參見西藏自治區主席向巴平措3月17日講話以及《紐約時報》2008年3月24日文章「As Tibet Erupted, China Security Forces Wavered」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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