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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成覺:甕安事件定性藏玄機

    據報導,此次甕安事件定性為「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乃經中央政治局某常委批示。倘細加分析,可見內藏玄機,用心良苦。
    
    在筆者印象中,這起有數萬人參與,並焚燒縣警局、縣委與縣政府大樓的群體事件,應屬大陸文革後32年來絕無僅有的一次。故用「嚴重」一詞理所當然,甚至可能尚不足以表現其程度之強烈。
    
    問題是,事件的要害在於民眾不滿當局徇私枉法,未給被姦殺的女學生一個公道,由此激起民憤,進而衝擊警局與政府大樓。雖無「顛覆現政權」的政治目的,卻屬於廣義的維權運動。
    
    但倘在定性中出現帶有政治色彩的字眼,諸如「反政府」或「人權」之類,則勢必授人以柄,倍受海外媒體關注,這是北京當局所最不願意看到的。
    
    同樣,「亂」字也極犯忌諱。儘管這回實質上發生了一場騷亂,全縣46萬人中,介入及圍觀的占十分之一以上,後者雖無激烈行動,實際上內心同情與支持帶頭髮難的中學生。對此,當局心知肚明,可是卻沒有將之定作「騷亂」或「動亂」,更不稱「暴亂」。只說是「刑事犯罪活動」,用語十分克制。
    
    這樣避開「亂」字,大概和「六。四」的教訓有點關係。當年《人民日報》社論《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就是把學生上街反官倒的大遊行定為「動亂」,導致其與當局矛盾激化。如果這回也說「動亂」,就會刺激眾多市民,故策略地舍之不用。
    
    不過,如此在字面上刻意淡化該事件,還有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力求有助於向外宣揚奧運前大陸社會的「穩定」,同時注意防止西方國家為此質疑中國的人權狀況。
    
    因為,「刑事犯罪活動」不論如何嚴重,均可說成本國的「內政」,不容外人「說三道四」。這就堵住了「反華勢力」悠悠之口。
    
    美中不足的是,假如有記者在新聞發布會上提問:為何在外省一個小縣城,會發生上萬人涉案的「刑事犯罪活動」,那倒是難以作答的。
    
    但上述擔心,應屬筆者過慮。北京的一干發言人,包括若干「海歸」派,無不精於運用中國文字,而且早有應對「預案」,加以其口舌便給,與樣板戲《沙家濱》裡的阿慶嫂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說起話來滴水不漏。境外傳媒想從其口中掏出真話,以挖掘事件真相,沒門(No way)!
    
    不僅如此,此前官方新聞稿的用語,也是字斟句酌,小心翼翼,其縝密周到,令人嘆為觀止。
    
    例如,談到事件緣起,僅稱:「一些人」「對該縣一名女學生死因鑑定結果不滿」,迴避了「輪姦後謀殺」等關鍵字樣。這就很有技巧。
    
    蓋少女遭強暴再被推下河淹死這樣的案件,人們肯定同情一介弱女子而痛恨眾歹徒。而被抓獲後幾個小時即予釋放的兇嫌,又正是警局包庇縱容的權貴子弟。倘若如實報導案由,徇私枉法的當局勢成千夫所指。其後大舉出動軍警鎮壓手無寸鐵的百姓(裡面不乏十幾歲的中學生),便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了。
    
    有鑑於此,新華社稿匠心獨運,使用不含任何感情色彩的中性技術名詞,組成極為簡練的詞組「死因鑑定結果」,從而有效地降低了這條焦點新聞的敏感度,冷卻了讀者可能發熱的大腦,使其不知不覺之中乖乖地墜入官方設定的彀內。
    
    此外,「一些人」這個詞語也用得大有奧妙。能「煽動」起幾萬民眾的,照常理至少應不下數百人。而在普通人心目中,「一些」往往意味著極少數。「一些人」充其量數十人了不起了。
    
    於是,這個提法也起了一箭雙鵰的作用。既可分化當日參與事件的民眾,即所謂「爭取一大片,打擊一小撮」;又可誤導海內外「不明真相」的讀者,使之以為只是十幾個或幾十個「不法分子」「搞事」,而非數萬民眾義憤填膺的自發抗暴之舉。
    
    當局玩弄文字愚弄公眾固然煞費苦心,機關算盡。但資訊發達的今天,到底難以盡掩天下人耳目。欲蓋彌彰,弄巧反拙,終至黔驢技窮。無論甕安事件此刻如何定性,正義最後必勝。
    
    (08-7-1)



貴州公安廳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王興正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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