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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甕安VS浙江瑞安——戴海靜事件新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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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古稱"民變"。《大明律》和《大清律》都規定,地方官吏激起民變,造成嚴重後果("失陷城池者"),是要問斬的。甕安的情況,縣府衙門都被燒了,按照古時標準,城池恐怕算是失陷了大半。瑞安的情況也好不到哪裡去,當時政府的門廳和窗戶玻璃被砸碎一空,市政府的牌子被掀掉,門外的國旗被扯落。縱使是"城池未陷者",古代也是要充軍邊疆為奴的。現在甕安的書記、縣長僅僅是"免職",還沒有等到正式的紀律處分。至於瑞安的書記、市長,更是"笑罵由他笑罵,好官我自為之"。所以,怪不得類似的事件會一再重複。
    
    一、貴州甕安VS浙江瑞安
    
    貴州甕安的李樹芬事件與浙江瑞安的戴海靜事件,事隔不到兩年,何其相像乃爾!
    
    都是因為一位年輕女性的非正常死亡,甕安是一位十幾歲的女中學生,瑞安是一位不滿三十的中學女教師。都是死因撲朔迷離,而警方很快輕易做出自殺結論,卻不為家屬和公眾所信服。死者被人們賦予年輕、美貌、純潔、善良等等特質,在社會上特別是網絡上的流傳中不斷被強化乃至美化,引起普遍同情。甕安的疑兇據說有權力背景,瑞安的疑兇更是億萬身家……因此,無論是瑞安還是甕安,事件剛有發端,在"仇官"、"仇富"的社會心理氛圍中不斷激盪,更由於當地政府處置失策,未能平息民憤,更加激起民變,爆發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直至衝擊政府機關。很多人受傷、很多人被捕,政府失去信譽,社會留下傷痕。(至於這幾年媒體多有報導的高鶯鶯案、黃靜案、譚靜案等一系列女性非正常死亡事件,主要影響在媒體和網絡上,其在當地的過程和影響均不能與貴州甕安的李樹芬事件與浙江瑞安的戴海靜事件相比)。
    
    貴州甕安的李樹芬事件與浙江瑞安的戴海靜事件,後果稍有不同的是,甕安縣政府以及警局的辦公樓被群眾縱火燒得滿目瘡痍,大量器材文檔被毀,一些警車也被推翻焚毀。而瑞安市政府辦公樓的門廳和幾十扇窗戶雖然被砸、大門口的牌子也被掀開,國旗被扯落,但是機關大樓還好沒被燒掉,現場也沒有車輛被焚。瑞安所屬塘下鎮政府以及塘下派出所,雖有大批群眾進入,但是並無任何財物損失。因此瑞安事件的"暴力"的程度比起甕安事件有些差距,可能也是因為這個原因,瑞安事件得到的關注略少一些。但這也只能說明瑞安民眾的相對理性,而不意味著當地政府比甕安有更多的謹慎或智慧。
    
    甕安事件的發端,從2008年6月21日晚上李樹芬溺水身亡算起,在當地雖然爭議不休,但連續多日並沒有引起外部的多少關注,直至6月28日形成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而瑞安事件發端、發酵直至形成高潮的過程要更長、也更富層次性。從2006年8月18日凌晨戴海靜墜樓身亡,次日上千名中學生遊行,就開始引起了外部的高度關注,之後局面又暗潮洶湧了一段時間,到9月6日、7日、8日連續三天,終於釀成一浪更高一浪的群體性事件,最多時有數萬群眾聚集。
    
    按說,瑞安事件,歷時半月有餘,本來應該有充足的心理準備、時間準備和資源準備,以求避免事態如此惡化。按說,有了瑞安的前車之鑑,甕安本來也應該避免重複一些低級錯誤。可是啊,可是……可惜啊,可惜……
    
    二、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
    
     貴州甕安的群體性事件一出來,照例又是些官腔官調,又是"不明真相的群眾",又是"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居然連"黑惡勢力"也被抬出來了,好像這個地方是"敵占區"。好在幾天過去了,在各方面的壓力下,風向有變,開始問責,當地的政法委書記、警局長直至縣委書記、縣長先後被免職。有的領導被處理了,可能還不太服氣:因為死者被鑑定為自殺,就算是他殺又不是我乾的,我要負什麼責?其實這是一種政治責任,正是需要強化的一種責任機制。
    
    人們事後的討論,很多還是糾纏於自殺、他殺種種猜測,其實這不是根本。事已至此,自殺、他殺已經不是最重要了。貴州甕安的李樹芬之死,與浙江瑞安的戴海靜之死,無論自殺、他殺,本身都只是一起孤立的非正常死亡。縱使是他殺,也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要判定自殺抑或他殺,或者在他殺的情況下緝拿真兇,哪怕一時又無法查出真兇,本來也只是一個刑事偵查上的專業技術程序問題。刑事偵查上的專業技術也不是萬能的,有些事情可能永遠搞不清楚了,而根據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也不能拿疑兇怎麼樣。但是,法律上疑罪從無,政治上卻應該概括承受。
    
    這兩起非正常死亡,雖然一開始令人疑竇叢生,但是也很難令人相信當地整個國家機器都參與了包庇和掩蓋。至於地方上被指名譴責的個別黨政領導,也不見得與案件本身有什麼牽連。往往是警方最初的敷衍與推諉,以及政府作風上的簡單、粗暴,才激起民憤,引起一浪高過一浪的社會群體性事件。有些領導幹部漠視群眾、害怕群眾以及蠻橫對待群眾,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反過來又以大肆打壓群眾來轉移視線、推卸責任。
    
    正如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在日前召開的甕安"6•28"事件階段性處置情況匯報會上指出,甕安"6•28"突發事件,直接導火線是女中學生的死因爭議;但背後深層次原因是當地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幹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對此,甕安縣委、縣政府、縣警局和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貴州省委決定嚴查在此次事件中嚴重失職瀆職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責任,同時要求紀檢監察部門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查究甕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鑑於甕安事件剛剛發生,還有很多內幕細節沒有曝光。因此著重分析一下瑞安事件的政治過程應該是有益的。看看事件的演化,是如何一步步激起民變。而某些當地官員一開始是如何的麻木不仁或者傲慢無理,敷衍乃至壓制群眾,矇混乃至欺騙上級。等到事態惡化,為了推脫責任、保全官位,又是如何處心積慮地構陷群眾、綁架上級的。
    
    從瑞安到甕安,這幾乎已經成為一種蹩腳的劇本,不斷地上演。你或許猜不中開頭,但你可以猜的中結局。
    
    三、瑞安戴海靜事件:政治過程分析
    
    (一)事件的發端:女教師墜樓,死因不明
    
    2006年8月18日凌晨,瑞安三中年輕女教師戴海靜離奇墜樓身亡。當天上午,公安出警後,草草認定為自殺,不予立案,也沒有在第一時間妥善保護現場。由於死因疑雲重重,而戴海靜與丈夫關係不睦,生前日記中更有遭受家庭暴力的記載,婆家則是瑞安當地身家上億的富豪,頗有些勢力,被懷疑可能影響司法公正。
    
    聞訊趕來的娘家親屬,她生前的同事、學生,都難以接受戴海靜莫名自殺的結論。他們中的一些人試圖尋求當地媒體的關注,但是在最初的幾天裡,當地媒體不置一詞,顯然是有關方面刻意封鎖消息。戴海靜生前至少是一位公認為優秀、敬業的中學教師,身故之後沒有任何來自官方的慰問。這招致了民間更多的反感與揣測。
    
    (二)事態的擴大:中學生遊行
    
    一封落款為"浙江瑞安三中高三段全體同學"的公開信——《冤比竇娥,八月飄雪——我們的老師就這樣走了嗎?》在網上迅速流傳。學生們還開設了網上紀念堂,"老師走得真的很不安詳,她死不瞑目。她走了,但她一直活在我們心中"。
    
    第二天,8月19日,瑞安塘下鎮,在死者生前任教的學校到死者娘家的沿途,近千人規模的中學生集會悼念、遊行喊冤,持續數小時之久。瑞安、溫州乃至省內外的網際網路上,已經一片沸騰。
    
    如果說戴海靜墜樓身亡當天,還很難判斷這到底只是一起普通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還是需要引起特別的重視,等到第二天中學生上街,這是多年來所罕見的,稍有政治敏感或者社會責任的人都應該知道此事非同小可了。
    
    這個時候,瑞安市的黨政主要領導在幹什麼呢?
    
    (三)書記酒席場上逞英豪,市長按摩院裡數風流
    
    8月19日晚上,瑞安市委書記葛XX與市長蔣XX還在與人同桌斗酒,喝的酩酊大醉。葛被人背了回來,吐了一地,繼續昏昏大睡。也難怪葛書記酒興高漲,因為此前一天的8月18日(正是戴海靜死亡當天),組織部門到瑞安進行"幹部考察",關於他進溫州黨政班子的事情頗有眉目了。至於市長蔣這天晚上則乘著醉意,搖搖擺擺,進了一家按摩院裡瀟灑享受去了。
    
    8月20日,等到書記大人、市長大人酒也醒了、覺也足了,按摩過後也舒坦了,想起這兩天居然有些混蛋群眾和學生娃娃不大聽話,於是領導大人很生氣、後果很嚴重,開始發號施令起來。他們當然不屑於屈尊去傾聽群眾和學生的呼聲,而是大肆動用官僚機器去壓制和打擊。
    
    (四)學生要不要高考?房子拆你沒商量!還敢?!
    
    由於學生是為老師喊冤叫屈的急先鋒,對於這些嘴上沒毛、手無寸鐵、滿腔熱血的孩子,最有效的威脅是再敢"鬧事",就不准參加高考(學生的主力正是那些進入高三年級的應屆生)。通過校長、班主任、任課老師乃至學生家長層層施加壓力。這一招初步奏效。學生們只敢私下議論,而一些校領導和老師連私下議論都不敢了。
    
    由於戴海靜父母家人都是普通平民,本就不具有多少社會能量,又終日陷於悲憤情緒之中難以自拔,事發後已經是六神無主的狀態。倒是周圍一些人打抱不平,議論紛紛,指指點點,還有的出謀劃策,莫衷一是。為此瑞安的領導決定來個殺一儆百。
    
    8月25日,在瑞安市主要領導親自授意之下,由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市政園林等7個部門出動400多人"聯合行動","依法拆除"位於塘下鎮鮑一村的一幢民房。據稱,該民房於2004年5月審批為6層,但實際建設9層(見2006年8月28日瑞安日報第二版報導)。並非巧合的是,這個塘下鎮鮑一村正是戴海靜娘家所在地,房主也是眾多憤憤不平的鄉親一員。在溫州農村,非法用地、違章占地比比皆是,當地政府素來睜隻眼閉隻眼,一幢普通民房多蓋了幾層雖然確屬違章,但是並不起眼,引來如此地大動干戈,卻是明顯另有圖謀。《瑞安日報》配發的文章就聲稱"拆你沒商量"。
    
    此後很長一段時間,戴海靜娘家親屬中幾個辦企業的,頻頻就有工商、稅務、衛生安監這些執法部門三天兩頭來檢查,吹毛求疵,而平時是絕見不到他們這麼勤快的。其中的意味也盡在不言之中了。
    
    那些原籍在戴海靜娘家村的幹部,以及戴海靜親友中的機關和鄉鎮幹部,也得到警告,要求他們"做工作",實際是以權力和政治前途強迫他們以親情、鄉情誘導、脅迫戴家息事寧人。
    
    溫州農村的特點是宗族、鄉土觀念很強。但這也使得株連的辦法有其效果,你總得顧及這些親友鄉鄰吧。戴家本來就膽小怕事,這時候受到多方壓力,事主自己沒有多少主張,別人也很難為其伸張。於是局勢表面上似乎平靜下來,但是暗潮洶湧,民間的懷疑和不滿日益滋長……
    
    連續多日過去了,雖然官方同意了重新勘察現場和解剖屍體,卻遲遲沒有公布結果。而社會上充斥著各種傳聞。在這種波譎雲詭的氣氛中,9月6日在塘下鎮的一個菜市場,形勢果然一觸即發。事後來看,9月6日的群體性事件出自誤會,規模也不大,完全是個"烏龍事件",卻是偶然之中有其必然。
    
    (五)菜市場烏龍事件,輕率粗暴動用警力,終於引燃了民間積壓多時的不滿情緒
    
    9月6日這天,兩人自稱是瑞安市技術質量監督局的工作人員,在戴海靜娘家附近的菜市場檢查店攤的計量器具,然後要求店主、攤販簽名,據說還要按手印。一些在場群眾(估計是些買菜、賣菜的大媽大姐居多)起了疑心。因為當時戴海靜娘家有人正在串聯上訪,徵集簽名和手印,群眾中有人擔心戴的婆家也如法炮製,偽造民意(其實這是善良群眾的多慮)。於是就有人上前質問。偏偏這兩名"工作人員"既沒有穿著制服,也沒有攜帶證件,群情洶湧之下怎麼也解釋不清,一路被追打,逃到附近的警務室躲藏,被群眾層層包圍起來。一直聚集了上千人,圍困了幾個小時,直到數百名鎮暴警察出動,動用了電警棍和催淚彈,才驅散人群,救出技術質量監督局這兩位工作人員。
    
    9月6日的烏龍事件雖然事出偶然、有些誤會。但是的確顯示了一觸即發的社會心理和對立情緒。事件處置中動用較大規模的警力,是輕率和粗暴的。造成圍觀群眾中幾十人受傷。這些受傷群眾及其親屬、鄉民本來認為自己是在維護正義、打抱不平,不想遭此大辱,更是要"討回公道"。民間多日來被壓抑的情緒終於引燃了!
    
    第二天,9月7日,塘下鎮上萬群眾聚集,前往戴海靜婆家的工廠,一擁而入,發生了一些打砸行為(事後統計,該廠車間內主要是些粗重器具和材料,實際損失並不是很大)。有些群眾還進入了塘下鎮政府以及塘下派出所的辦公樓,此時政府工作人員和警察早已全都逃之夭夭,群眾進去後轉了轉,沒有任何針對公務設施的打砸行為。對於9月7日的整個事件,警方完全失去控制,乾脆脫離接觸,把警力撤到遠距離以外。直到入夜以後,人群陸續自行散去。
    
    9月7日的整個事件過程中,並無任何針對人身的暴力事件發生。群眾的指向也很明確。社會上此時對於警方和政府雖然有所不滿,但是主要的懷疑和痛恨對象是戴海靜的婆家。戴海靜婆家的工廠在群情激憤之下被砸,很多群眾開始覺得事情有些鬧過頭,氣也出了,事態本來已經開始降溫。但是不曾想,第二天瑞安日報受命發表的一篇文章,更進一步激化了民間情緒。
    
    (六)書記下令潑髒水,《瑞安日報》火上澆油
    
    在已經連續兩天發生群體性事件的情況下,瑞安市委書記、市長慌了神,下令《瑞安日報》發表文章,試圖轉移視線、推脫責任。《瑞安日報》9月8日發表的這篇文章,題為"女教師墜樓事件調查結果: 抑鬱症引發跳樓自殺"。此文託名"瑞安日報特約記者",其實是在瑞安市委書記、市長的指令下撰寫並經過他們審閱簽發的。在一些網站還能找到這篇文章,不過個別文字已經悄悄修改了。
    
    由於這位女教師生前在本校師生心目中印象頗佳,社會上更對她的不幸充滿同情,似乎是為了"糾正"這位女教師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瑞安日報》文章對於死者有明顯不尊重的言辭。
    
    本來經過兩次群體性事件,特別是第二天9月7日戴海靜婆家工廠被打砸,群眾的情緒有所發泄,事態有所平復。但9月8日的這篇奇文,不僅妄下斷言,還蹩腳地試圖向死者身上潑髒水,引起讀者和群眾的強烈不滿。一些老幹部當天早上看到這篇文章,就擔心會激化事態,但是書記葛XX等人置若罔聞,不肯採取任何補救措施。
    
    這篇文章引起群眾義憤的地方很多,以下僅舉三點:
    
    第一、惡意褻瀆死者的尊嚴。《瑞安日報》這篇報導先是提到"在1999年8月……戴海靜剛剛和大學裡的同居男友斷絕戀愛關係"。後來又提到"戴在金華的男友,向警方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今年7月16日,戴海靜曾給他發了簡訊……"。極為明顯地影射戴海靜不僅大學期間就與人同居,而且婚後還保持來往,試圖把戴海靜描寫成一個私生活不檢點的女人。這種筆法有些過分甚至刻毒。"同居"、"男友"等情節即便屬實,也與案情無關,何況戴海靜斯人已去,何必再提。稍有頭腦的人都會覺得不妥。《溫州都市報》的轉載報導就謹慎地沒有使用"同居"字樣。還有些轉載文章把"戴在金華的男友"改為"戴在金華的朋友"。而《瑞安日報》自己也心虛起來,事隔多日在瑞安新聞網上轉載時,文章被刪去"同居"兩字,但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難以挽回。
    
    第二、《瑞安日報》的文章發揮自己的想像力,也利用了戴海靜丈夫或其所謂"生前密友"的一面之詞或者斷章取義,把戴海靜描寫成了一個愛慕虛榮、行為無常的暴躁女人,甚至會莫名緣由地主動攻擊老公。例如文章寫道,"她的一個高中同學回憶,有一次,謝和幾個高中同學一起在外面吃夜宵,戴過來後一句話也沒講,開一瓶王老吉飲料倒在丈夫的頭上就走了"。——就算確有其事,也肯定有其前因後果,這篇文章卻是不管不顧,好象戴海靜就是不可理喻。而瑞安當地很多人都知道,她的這個老公經常在外尋歡作樂,作為一個妻子,又是一位自尊的知識女性,不可能一點脾氣都沒有。更有甚者,這篇文章說,"2001年10月5日是戴海靜表弟結婚的日子,4日晚11點多了,謝某還在喝酒,打麻將。為此事,夫妻雙方發生爭吵,戴海靜先用腳踢丈夫下身,後雙方發生撕打,其間謝某用被子將戴海靜蒙住,用衣架打她小腳"。——夫妻倆半夜打架的事情,記者寫得活靈活現,居然還一口咬定是戴海靜"先用腳踢丈夫下身",謝某"打她小腳",小腳?《溫州都市報》大概也覺得這段描寫太離譜,轉載時把後面一句改為:"為此事,夫妻雙方發生爭吵、廝打,其間謝某用被子將戴海靜蒙住,用衣架打她"。沒有寫誰先打誰的事情了。
    
    第三、嚴格意義上的刑事鑑定結果只是"(戴海靜)生前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也就是說她並非是被人打死以後扔下樓的。現有證據如果不足以認定他殺,只能排除他殺。法律上疑罪從無,這也是一種無奈。一些群眾或許不滿意,但是專家給出這樣的意見也是可以理解的。9月4日溫州司法鑑定中心在官方授意下,根據"戴海靜日記、就醫記錄以及相關知情人筆錄",作出"精神病鑑定",也只是認定"戴海靜患有情感障礙—抑鬱症,死亡前有加重的趨向"。死前有憂鬱症,不等於憂鬱症致死,何況這種憂鬱症的認定方式本身也很可疑。瑞安日報的文章則直接斷言"抑鬱症引發跳樓自殺",則是超出專家意見的。
    
    至於《瑞安日報》文章的其他一些表述,也被認為牽強附會、捕風捉影。在此就不一一枚舉了……
    
    戴海靜墜樓身亡以後,由於學生的衷心愛戴,由於群眾的普遍同情,也由於社會心理的通常傾向,關於戴海靜的形象和為人,在網絡上是有頗多溢美之詞,這也實屬正常。她雖然不是天使,但的確是一個好老師,也試圖做一個好妻子,這則是沒有疑問的。至於戴海靜的丈夫,此前在網上言論中已經成為過街老鼠,是有些"輿論審判"的過火傾向,這位老公可能的確不是兇手,但是他生活上的某些不良行徑在當地是盡人皆知的。
    
    瑞安市領導布置的這篇奇文,充斥著一面之詞,不僅冒犯死者的尊嚴,更挑戰了社會善良風俗,不僅不合情理,也是不策略的,幼稚和愚蠢的。加上他們一貫的麻木不仁、傲慢無理,多日來的敷衍和壓制,終於擊破社會心理底線,造成了惡劣的後果。
    
    9月8日的《瑞安日報》文章被迅速傳閱、議論。此前一天情緒已經有所發些的當地群眾又被激怒。本來不少群眾未必相信較高層面的領導在戴案已經有什麼利益勾結,這時候卻不由得不信了。當天下午越來越多的人群向《瑞安日報》、市政府聚集(《瑞安日報》就在市政府隔壁)。到了晚間有數萬人之多。《瑞安日報》及瑞安市政府被圍攻,警民衝突終於釀成較大規模的流血事件,在國內外造成很大的影響。
    
    (七)構陷群眾,綁架上級
    
    9月8日市政府廣場上,空前規模的群體性事件發生,本來有些擔驚受怕的瑞安書記、市長們似乎反而有些輕鬆了。他們正好藉機為自己開脫,把這件事情說成是有計劃、有組織的行動,甚至有"境外敵對勢力"的參與和支持,以至具有"反黨反政府"的性質。這樣在政治上,一番上綱上線,在構陷群眾的同時,把上級黨委政府也綁架進來。如同甕安事件一開始的定性是"打砸搶燒"、"公然挑釁我黨委、政府"那樣。
    
    為了證明自己的正確以及"敵對分子"的存在,在9月8日當天以及隨後幾天,他們大肆抓捕群眾,瘋狂報復。當天在市政府門前,不少群眾被抓,拖進市政府地下車庫進行毆打。有的機關幹部、企業家也被打、被抓,其中有些人僅僅是路經市政府廣場。一位國稅局的副局長就被抓了進去暴打一頓。一位在外省的浙江商會會長是瑞安人,也在家鄉的這起事件中被打傷。一位銀行女職員僅僅是下班路過市政府門口看到警民衝突,感到憤憤不平,隨手也扔了一個小石子,被便衣跟蹤抓捕。還有的人只是製作了"要真相"、"要申冤"之類的並無任何反政府內容的口號標語,也被通過製作標語的店鋪順藤摸瓜,一一追捕到家裡,如果店主不肯交代就抓店主……
    
    各級各部門的幹部也被迫一一表態,劃清界限。瑞安連續多時陷於某種政治恐怖之中……
    
    瑞安市領導拼命把9月8日的事件說成是有計劃、有組織的行動,卻沒有找出一個主謀,只好隨便抓些替罪羊充數。最後在法院被判刑的人數及罪名仍然沒有公布,但是肯定沒有他們所指的"主謀",甚至連一點有計劃、有組織的線索和證據都沒有。
    
    (八)瑞安事件的後續情況
    
    9月8日之後,戴海靜親屬一直沒有放棄申訴和上訪。
    
    據代理律師介紹,他曾找到中山大學的教授,以求重新屍檢,後來中山大學教授又建議找一下上海法律鑑定中心和清華大學的法醫,大家共同做,做出比較權威的東西,不要像黃靜案那樣,前後做了五次,沒有一次是權威的。但是公安機關拒絕出具委託書,這樣重新鑑定的程序就難以啟動。
    
    律師還代理戴海靜家人,向法院提起了損害賠償訴訟、遺產繼承訴訟。這兩個訴訟都涉及到法醫鑑定的問題。因為刑事上公安不予立案,先告損害賠償,民事上的證據比刑事上要求寬鬆一些。至於繼承問題,如果戴海靜並非自殺,兇手的遺產繼承權會被剝奪。在遺產繼承這個問題上,也同樣有一個重新鑑定的需要。但是當地法院面對這個要求,遲遲沒有給以書面的答覆,拖了六個月之後,突然開庭,導致原告證據採集不足。後來損害賠償案暫時撤訴,遺產繼承案判下來,判了 258萬,還被戴的丈夫繼承走了154萬。
    
    據律師介紹,這筆遺產繼承案勝訴的錢,男方已經交到法院,但是戴海靜的親屬至今沒有拿到錢,為什麼?法院聲稱,要先把戴海靜屍體火化了,才給錢。這樣奇怪的條件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更是超出法院職權的,顯然也是得到瑞安市黨政領導的授意。
    
    為什麼要急於毀屍滅跡呢?
    
    至今,戴海靜的家人和代理律師還在繼續奔走。戴海靜本人還躺在瑞安殯儀館的冰櫃裡。而那些事件中被打、被抓、被捕、受到種種牽連的人,到底哪些人的確是逾越了法律上的界限,哪些人只是做了政治上的犧牲?果真在事件中具有違法、犯罪情節的人(亦不排除誘民入罪的可能),又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辯護與公正的審判?他們的命運與戴海靜一樣值得關心。
    
    所有這些,對於瑞安的頭頭來說是不屑一顧的。構陷群眾,綁架上級,不僅可以自保,甚至照常升遷。笑罵由他笑罵,好官我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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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學術批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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