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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代表上書胡錦濤還百姓失蹤的200萬兒童

尋子之路路在何方?
市人大代表楊劍昌提交尋子意見報告未果,深圳尋子聯盟發表網絡求助信呼籲中央出手
日期:[2009年2月28日]  版次:[SA29]  版名:[深圳讀本 新聞觀察]  稿源:[南方都市報]   網友評論: 3  條
 

  舉牌哭訴人大代表好不尷尬

  「代表、委員,請你們一定要替我做主!」本周一,隨著一名舉牌女士的闖入,正在舉行市民答問環節的「奧一直播室」被打破了平靜。這名眼淚汪汪的女士,是在為她兩年前失蹤的女兒而哭訴,讓現場聞者唏噓,但誰又知道在兩年中,這位母親留下的眼淚積聚了多少池水?又有多少個輾轉失眠的夜晚?看似莽撞行為的背後,是含辛茹苦仍未訪獲孩子之下,才不得已的仿效古代的攔轎喊冤。而這被請求「為民做主」的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除了撫案嘆息,只能以「將繼續呼籲對失蹤兒童的救助」安慰孩子母親,用他自己事後的話說,當時「似被油煎」,「好不尷尬」!

  這不是第一個來向楊劍昌求援的心碎父母。在深圳開尋子店的彭高峰等人,也在去年專門找到他。當時,楊劍昌在辦公室里拿出一大摞文字資料和一大疊的寄發名單,表示已向國家領導人寫過專題報告,建議加快成立「中國失蹤兒童救尋基金會」,並為失蹤兒童立法保護。而讓他苦惱的是,這次他在奧一直播室里,也只能用相同的一番話來勸慰。一年來,他的建議被束之高閣。

  「我國每年的失蹤兒童有20萬,」前日,楊劍昌對記者嘆氣說:「為他們擔心痛苦的除了父母,還有爺爺奶奶,近親鄰里。如果能避免這些悲劇,對社會穩定也有好處啊!」

  他山之石美國經驗或可借鑑

  根據專家的保守統計,目前每年20萬的失蹤兒童里,能被找回的只有0.1%.而根據中國國務院新聞辦2007年發布的《2006年美國人權紀錄》,美國司法部每年接到80萬宗兒童失蹤或綁架報案。不過,美國喬治·梅森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學者田方萌在《美國如何尋找失蹤孩子》裡表示:其中70多萬是由於家長和孩子溝通不暢,或是孩子離家出走造成的,99%的失蹤兒童最終都能活著回來見到父母。

  田方萌寫道:拐賣兒童的事件在美國幾乎沒有,這「一是因為美國不存在人口販賣的市場;二是因為美國為尋找失蹤兒童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資源和社會力量」。且不用說2006年美國出動直升飛機、50名警員和100多名志願者搜索包括茂密叢林、池塘在內的整個德克薩斯州,終於在第三天找到兩歲的失蹤男孩凱文,即使在與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也有警方、福利機構、義工組織全體總動員搜救失蹤孩童的案例。香港警方專設保護兒童政策組負責調查此類案件,據其2007年公布的數字,2006年共2490名16歲以下孩童失蹤,較前年少一成,大多均可尋回。

  與國外相比,中國對於失蹤人口的尋找卻缺乏必要的技術手段以及制度架構。目前,雖然北京上海、重慶、武漢等市建立了「失蹤人口信息網」,但是全國性的失蹤人口信息系統還是沒有建立。省市級的系統存在「庫容量小」、「地域局限性強」兩個明顯缺陷,無法應對往往是跨省作案的兒童拐賣犯罪。

  不僅是信息系統,異地處理也會給各地公安部門帶來很大的破案困難。目前,我國各級公安還沒有真正聯動起來,如美國這樣舉國尋找一個走失的普通男孩,在我國幾乎不可能,更不要說各級、各地政府聯動處理這樣錯綜複雜的情況了。

  代表意見多次提交應者寥寥

  鑑於目前存在的漏洞和問題,楊劍昌在2006年就向中央提交了專題報告,呼籲全國人大成立「中國失蹤兒童尋救基金會」,為親人尋找失蹤兒童築一條「綠色通道」,並通過專設的網際網路DNA資料庫,通過比對來尋找失蹤兒童。

  前天,楊劍昌對記者表示:「我仍然是這三個意見!」他說,雖然目前國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但是針對失蹤兒童的法律卻一部沒有。美國在1982年就出台了《少年兒童失蹤法》,我國也應當儘快出台相關法律,包括嚴懲兒童拐賣犯罪,重賞舉報人,並成立配套的失蹤兒童保障機制。

  至於「中國失蹤兒童尋救基金會」,楊劍昌則認為應該立法單獨設立,不依附在各級民政部門。他稱:「已經有幾個深圳的老闆聽了我的建議後,表示願意捐助上百萬。但基金會這一項目卻遲遲批准不下來!怎麼辦?」

  楊劍昌說,2006年遞交報告後,當時的公安部部長周永康曾親自批示深圳警方,採取堅決措施依法打擊拐騙、倒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並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也作出相應布置。警方也解救出了一批失蹤兒童,但是犯罪依然如痼疾毒草,在邊遠、山區和農村地區更甚。2006年至今,他將報告反覆修改,向中央遞交了四五次,但都再無下文。

  網絡求助十項建議致信中央

  在這樣的情況下,民間組織只有自己發力。如今是深圳尋子聯盟負責人之一的彭高峰2月12日在博客上刊登了一封致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的求助信,這是丟失了孩子的家長們暫忍悲痛、集思廣益撰寫出的10條針對拐賣兒童犯罪的法律建議。

  在信中,除了楊劍昌提出的立法、立基金會、立DNA庫以外,網友又細化了各種打拐行動的步驟(見下附的求助信摘要)。

  對於乞討、賣藝及流浪兒童,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的張志偉律師指出,香港刑法在行乞罪的條文中規定:「到處遊蕩,或在公共場所、街道或水航道中乞討或者搜集施捨物,引致、促使或鼓勵兒童做同樣行為的,即為犯罪。」相比之下,他認為我國刑法將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的手段行為限定在「暴力、脅迫」上過於狹隘。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流浪乞討兒童的控制過小,救助機構涉及部門多,責任不清,又有「自願救助」的原則。志願者們認為,對此類兒童應該進行強制性救助,並明確主管部門,建立長效的救助機制。

  但對於這些有過切膚之痛的家長,也許求助信第十條「改變現有的報案規定」是最能切身體會的。包括「寶貝回家」網站站長張寶艷,這位40多歲的大姐,自己的孩子也曾在4歲時走失。按照規定,兒童只有在失蹤24小時,警方才能給報警的家長立案,並且需出示足夠的證據證明孩子是被拐的,否則只能按走失處理。在本周闖入直播室的母親,孩子丟失兩年,卻因證據不足無法立案。在現今交通如此發達的情況下,24小時內,犯罪分子足夠帶著孩子離家千里;那一邊,最佳的解救時機就此錯失,造成了失蹤兒童破案率低的局面。因此,志願者呼籲借鑑美國和加拿大的「安珀預警」系統,在孩子失蹤後,啟動緊急尋人機制,以最大限度請求公眾合作。

  在信中,一眾網友請求:「尊敬的首長和領導……求求你們幫幫我們這些父母,救救我們可憐的孩子吧!如果連這些孩子我們都保護不了,我們的政府還能讓人信服嗎?有大量被拐兒童的社會還能叫和諧社會嗎?」如今的彭高峰,將自己的博客名字改成「拐賣兒童是超越謀殺的罪惡!!」而曾經入選網絡版「感動中國」的張寶艷,仍在自費支撐著這個公益網站,每天要花十六七個小時在網上。尋子聯盟成了「比政府更快」的信息交流、及時通報、防止受騙的場所。但是,父母們、網友們卻在傷心地質疑:何時能讓我們不再這麼累,這麼怨,這麼沖在前邊?

  尋子路上政府當為主導力量

  一年失蹤20萬,每天就是約548名兒童消失在他們的家門前、大街上。如果每天有548人死於同一種病,你會認為那肯定是瘟疫,但國家該如何從源頭滅絕如盜賣兒童這樣的「瘟疫」,並且打下疫苗防患於未然?

  楊劍昌說:「什麼是人大代表、民政、法律界人士的職責?我們和他們該做的都做了,不該做的做不了,司法上不重視,法律上不支持,還是事倍功半。」

  田方萌在文中最後也指出:「孩子失蹤這樣的事情只能依靠政府解決,私人和社會力量只能發揮輔助性的作用。美國的非政府組織儘管十分強大,主要工作還是幫助家長聯繫警方,或是提供警方更多線索。」

  發稿時,彭高峰已經又在路上。前天,他在QQ上告訴記者,有線人自稱在福建省南安市倉鎮大宇村內見到與自己失蹤的兒子樂樂照片一樣的男孩,並且講著與本地人不一樣的普通話。彭高峰說了句:「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又要啟程了。」本報記者葉楓

  致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的求助信

  尊敬的首長和領導:

  你們好!

  我們是來自各地的失蹤兒童家長,我們本來都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可是我們的孩子卻在轉眼之間就被人販子拐走了,更確切地說有些是在街上或家裡被搶走的,我們為了找到孩子差不多走遍全國,我們每個人都債台高築、傾家蕩產,我們每個家中的親人都有因為思念孩子死的、瘋的、病的,其餘的人也都是個個心力交瘁,不得已我們才來請求你們的幫助。為此,我們這些失蹤兒童家長提出以下建議:

  1.堅決摧毀買方市場,嚴懲買主,徹底堵住拐賣兒童的源頭。

  2.建立一個國家失蹤人口信息系統,公安、民政部門結合起來,真正地提高尋人效率。

  3.呼籲立法嚴禁帶領未成年人乞討、賣藝,對流浪乞討兒童實行強制性救助。

  4.加強戶籍管理,追究讓被拐兒童身份合法化的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修改現行的收養法法規,杜絕以收養名義收買被拐兒童。

  6.進行被拐兒童情況全國大普查,多方協助失蹤兒童家長尋找被拐兒童。

  7.明確流浪兒童救助主管部門,建立長效救助機制。

  8.建立救助被拐、流浪、乞討兒童專項基金,完善相關福利制度。

  9.建立一個全國專業的打拐隊伍,加大打拐資金投入,加強各地的打拐信息交流。

  10.改變現有的報案規定,對失蹤兒童要馬上立案,並及時向失蹤兒童家長通報各地解救的被拐兒童信息,以便家長能及時與失蹤兒童相認。

  深圳尋子聯盟敬上

  2009年2月12日

  (以上為求助信摘要,全文見http://pgf6481157.blog.163.com/blog/static/791146762008691377466/)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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