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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向陳良宇報信 社保案黃菊前秘書被判死緩


王維工(左)曾向陳良宇通風報信

社保案黃菊前秘書被判死緩

BBC報導)涉及上海社保案的已故前副總理黃菊的秘書王維工,因受賄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王維工是上海申能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中國《財經》雜誌報導說,王維工未當庭提起上訴,至此社保案核心人物的審判基本結束。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周五(17日)一審判王維工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說,1995年至2006年間,王維工利用其先後擔任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國務院辦公廳秘書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

據悉,王維工並為此多次索取、收受請託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3萬元。

《財經》雜誌指出,上述八家單位及個人中,僅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張榮坤,即向王維工行賄933萬元,占到其全部賄款的七成。

中紀委監察部在去年3月便決定給予王維工「雙開」(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央電視台去年報導說,王維工曾利用在北京的職務之便,將中央對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問題的調查,向陳「通風報信」。

而他被中央調任上海申能集團副總裁,「正是由於其行為被中央察覺而採取的明調暗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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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菊前秘書王維工受賄1293萬獲死緩

    
    來源:解放日報
     4月17日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申能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王維工案宣告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維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維工(資料圖)
    
    一審判決認定王維工的犯罪事實為:1995年至2006年間,被告人王維工利用其先後擔任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國務院辦公廳秘書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並為此多次索取、收受請託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3.47138萬元。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維工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能夠主動坦白辦案機關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且受賄款物已被全部收繳,依法判處其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資料:
    
    
    王維工原系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並於1994年出任市委主要領導秘書。此後,他曾任職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及上海市委副秘書長。2002年秋中共十六大之後,王上調北京,進入國務院辦公廳,擔任一位領導的秘書,直到08年初返回上海後直接進入申能集團。在申能集團內部,王維工任職副總經理,並配有專職秘書,系「副廳職正廳待遇」。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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