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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1名副局長涉放高利貸 2年借給閨蜜近4億元

池秀媚(右)與陳飛燕的合影,兩人曾是閨蜜(央視截圖)。

《溫州一名普通科級幹部身家近億?》後續

原龍灣民政局副局長涉嫌放高利貸

兩年借給閨蜜4億元

這麼多錢哪裡來的?大部分以1分半的利息借自親友,再以3分到6分利息放給閨蜜

公務員可以放高利貸嗎?當地紀委表示:將根據終審結果對其進行處理

溫州「億元科級幹部」池秀媚借貸案近日判決,瑞安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飛燕夫婦需償還池秀媚本息8540多萬元。

池秀媚,原溫州市龍灣區民政局副局長,去年7月剛剛退休。1個月後,她起訴瑞安企業主陳飛燕,要求返還借款本金8493萬元及利息2208萬元。

一個年薪八九萬的科級幹部,竟能借出如此巨額資金。這起官司經網絡曝光後,引起極大關注,池秀媚也被網民稱為「史上最富億元科級幹部」(本報4月24日A13版曾進行報導)。

昨天,被告人陳飛燕對記者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已經提起上訴。

民政局副局長

前後借給閨蜜4億元

陳飛燕,瑞安環球電泳有限公司董事長,主業是眼鏡製造。她表示,自己2007年結識池秀媚,兩人很快成為密友。

這一點,得到了瑞安法院的證實。

陳飛燕說,由於企業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從2008年到2010年6月的兩年多里,她陸陸續續向時任龍灣區民政局副局長的池秀媚借款,總金額近4億元。

昨天的發布會上,陳飛燕出示了部分借據,記者看到,大部分借款都是3分利息(月息3%,年息36%),時間有長有短,金額從幾萬元到幾百萬元不等。

瑞安法院也證實,陳飛燕和池秀媚的借款利息一般在3分左右,甚至高達6分。這樣的利息,遠遠高於國家規定的貸款利率,也就是說,池秀媚在向陳飛燕放高利貸。

陳飛燕堅稱,從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間,她償還給池秀媚總計4.18億元,所有借款都已經還清。她說,每次還錢之後,自己在電話中提及借條,池秀媚都說已經銷毀,由於都是好朋友,自己也就沒太在意。

放貸的錢多數借自親友

從中賺取高額利差

一個科級幹部,如何能在短短兩年裡借出近4億資金?

池秀媚的丈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這些錢,一部分是他辦企業賺來的,還有一些是國外的親戚放在他這裡的。

但池秀媚的哥哥嫂子卻說,池秀媚借給陳飛燕的錢,絕大多數是從外面借來的,有的是親戚,有的是鄰居,甚至還有池秀媚經常去的美容院。

「我們也是受害者,她(池秀媚)欠我女兒800萬,到現在沒還。」池秀媚的嫂子說。

在法庭上,池秀媚的朋友王某還證實,池秀媚借她和她父親的房屋所有權狀去抵押貸款兩次,合計300萬元。

池秀媚的這些借款,利息大多在1分半,而她借給陳飛燕的利息,卻高達3分到6分。

「她(池秀媚)的目的,就是從中間賺取利差。」陳飛燕說。

瑞安一位姓金的企業主告訴記者,池秀媚能借到這麼多錢放貸,主要是她的幹部身份讓人覺得可靠,「她(池秀媚)是一位國家幹部,在當地大小也算個人物,而且她老公是辦企業的。所以大家寧願以1分半的利息借給她,也不願4分息借給陳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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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部分高利貸不受保護

陳飛燕仍需歸還8540多萬

2012年8月6日,池秀媚到瑞安法院起訴陳飛燕,要求陳飛燕歸還欠款本息合計近1.1億元。

法院審理認為,自2008年1月起,陳飛燕和池秀媚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除部分借款有爭議且利率高於法定利率最高限度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他部分應受法律保護。

法院查明,陳某尚欠池某無息借款本金1850萬元,有息借款本金5984萬多元,截至2012年1月18日的利息713萬多元。

對於陳飛燕提供的還款銀行憑證,法院認為,其中部分是陳飛燕的侄子和池秀媚的侄子的匯款往來,或其他人之間的匯款,並不是陳和池直接經濟往來,所以不予採信。

據此,法院一審判定:陳飛燕和丈夫需償還池秀媚本息合計8540多萬元。

陳飛燕解釋說,因為自己長年在外,匯款上的業務多數通過侄子完成。而池秀媚的侄子等也在外面辦公司,所以自己和池秀媚的經濟往來,大多通過兩個侄子進行。

「法院不採信,我只能通過司法途徑,另外起訴池秀媚的侄子,告他不當得利。」陳飛燕說。

一個工廠停產,一個有家難回

曾經的「閨蜜」兩敗俱傷

陳飛燕和池秀媚的官司還要打下去,這對曾經的「閨蜜」反目成仇,生活也不再平靜。

池秀媚起訴陳飛燕後,提出了假處分的申請,法院凍結了陳飛燕約2.5億元的資產。隨後,銀行催款、原料商也開始要求現金支付、資金周轉困難、訂單減少……

目前,陳飛燕的四個廠中,兩家已經停產。

而池秀媚因為部分借款收不回來,也面臨著債主的壓力。事發後,她一直躲在外地,自己的家也被哥哥嫂嫂所「占據」——池秀媚還欠哥嫂一家800萬元。

昨天,記者多次聯繫池秀媚,但她的手機始終無人接聽。

記者又聯繫了池秀媚的侄子,他只說了一句「這事不要找我」便匆匆掛斷,記者發給他的簡訊也沒有任何回復。

延伸閱讀

溫州民間借貸,不乏公務員參與

陳飛燕和池秀媚發生的民間借貸,在溫州並不少見。

龍灣一位企業主告訴記者,像池秀媚一樣,借親戚朋友的錢賺取利差的人,在溫州比比皆是,其中不乏公務員。有的錢經過多次轉手,利息甚至從1分半漲到2毛左右。

根據溫州中級人民法院統計,近年來,溫州中級人民法院民間借貸收案數量急劇上升。2012年,全年收案數量19446起,比2011年同比上升61.46%;2012年,全年收案標的額為220.39億元,比2011年同比上升106.16%。

權威發布

龍灣區紀委:

將依據終審判決結果

對池秀媚高息借款行為進行處理

池秀媚放貸的密集時期是2008年至2012年,當時她正擔任溫州龍灣區民政局副局長。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

池秀媚是否涉嫌違法,當地有關部門又會作何處理?

昨天晚上,龍灣區紀委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關於我區退休幹部池秀媚涉及巨額借貸事件的核查情況介紹》:

去年底溫州瑞安人陳飛燕向我區紀委檢舉池秀媚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後,我區非常重視,馬上組織人員進行核查,現將核查情況介紹如下:

池秀媚,女,1960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溫州瑞安人,2003年11月~2010年12月擔任龍灣區民政局副局長,2010年12月起改任龍灣區民政局主任科員,2012年7月退休。

根據陳飛燕反映的情況,我區紀委進行了詳細核查:一是核查了池秀媚用於借貸的資金來源問題;二是核查了池秀媚有無利用職權,從借貸中謀取利益問題。

由於該案涉及的人員、部門、企業大部分非龍灣管轄,案情比較複雜,調查歷時較長。

根據我們的調查和瑞安法院的審理情況,池秀媚借貸的巨額資金,由池秀媚丈夫趙金林多年經商收入和親朋好友借款組成,目前我們認為池秀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證據不充分,同時至今也沒有其他人反映池秀媚有其他違紀行為。

鑑於此借貸案件還在上訴期間,我們將繼續關注案情進展,對於一審判決中提到的池秀媚高息借款行為,我們將依據終審判決結果,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劉詩雨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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