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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孕婦不肯做情人連捅幾十刀 刺死61歲大學老師

昔日小情人結婚懷孕,61歲大學老師老林仍反覆糾纏。2011年6月4日,老林竟駕車約出28歲已懷孕7個月的小歡,並將其留置車內6小時,要求打掉胎兒,保持關係。未談妥,老林強行開車帶小歡去仙桃引產,路途中,小歡摸到車內一把摺疊刀,連捅幾十刀,致老林當場死亡。

近日,這一發生在漢宜高速上的情殺案浮出水面。

打工妹結識大學老師變相交易成情人關係

2003年,53歲的山東人老林受聘武漢某大學軟體學院,負責在山東招生,由於經常到漢,常住大學招待所,一來二去,認識了招待所20歲的打工妹小歡。

據小歡自述,打工期間,也在該校自修電子政務專業。兩人關係漸熟,小歡年輕有活力,還有上進心,老林非常喜歡,有意安排她做辦學點的教學秘書,主要負責聯絡學生及論文答辯工作,既可勤工儉學,還可貼補家用。小歡欣然同意。

2004年的一天,老林就在招待所考她的專業技能,頭天考電腦操作,由於談得太晚,小歡就在老林房內合衣而眠,兩人相安無事;次日,再考酒量,邊吃邊喝,小歡醉倒後,竟被老林占有。

小歡醒來要報警,老林勸阻說,已拍了裸照,如果報警,就將小歡的裸照公布出去;如不報警,可給她5000元,並可資助她完成學業,但兩人要保持情人關係。

小歡選擇了後者。

婚後懷孕被逼打胎割腕自殺擺脫糾纏

來自孝感市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2008年8月,小歡大學畢業與他人結婚後,便決意與老林斷絕往來,但因老林不願放棄,兩人一直糾纏不休。

小歡介紹,2007年大學畢業,她首先找到一家房地產公司銷售員的職位,因她勤奮踏實,很快得到晉升,就在她沉浸在工作的快樂中時,老林又找到她。為擺脫其糾纏,小歡一年換了4個工作,但每次老林到漢,都能找到她。

2008年8月,小歡與黃陂同鄉男孩結婚,婚後3個月,小歡懷孕。此時,老林又找到小歡,並給她兩條路:打掉孩子,離婚後陪他去海南;讓婆家知道他們的關係。

小歡再次屈從,在隨老林到北京辦事時,到一家醫院做了流產。2009年4月,回老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老林要其去海南,小歡堅決不從。

一天晚上,當老林再次相逼,不讓她離開賓館房間,並要與其發生關係時,小歡摔碎菸灰缸,撿起碎玻璃割開手腕以死抗爭,並要老林答應不再糾纏,才願去醫院就醫。見到鮮血直流,無奈下,老林妥協,送小林到武大中南醫院治傷。

割腕事件後,老林暫時消失,2010年1月,小歡與前夫復婚。

「最後一面」談判破裂孕婦亂刀捅向舊情人

平靜了一年多,沒料到老林又找到小歡。2011年6月3日,懷孕7個多月的小歡接到一個座機電話,接聽,才知老林又到漢,並要求見她最後一面。

次日中午,小歡如約,從黃陂老家趕到洪山廣場附近與老林見面。午飯後,老林就駕車帶小歡到某大學的樹林內,關起車門,不讓小歡下車。老林要求小歡墮胎,並與其繼續保持兩性關係,但遭小歡拒絕。

僵持至20時許,老林突然駕車帶小歡上高速,說要到仙桃打胎。一路上,坐在後排的小歡多次請求下車,但老林仍繼續開車。21時許,當車行至漢宜高速漢川路段,臨近仙桃界牌,小歡竟摸到車內一把摺疊小刀,當她再次哀求下車無效時,操刀朝老林頸、胸部勐刺,老林下意識踩剎,車子停在高速路上,老林當場死亡。

隨後,小歡撥打求助及報警電話。

據悉,目前孝感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小歡提起公訴。

法學專家點評

缺失重要供述存在三種可能

「高速情殺案」浮出水面,引起湖北律師界關注,在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的案情分析會上,幾十位律師各自發表意見,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小歡涉嫌故意殺人、涉嫌防衛過當及正當防衛。

記者就此案請教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晉。孫教授點評,給此案定性,應該分析嫌疑人小歡的主觀殺人動機,及客觀實施行為。目前證據尚不完全,重要供述相對缺失,三種情況都可能存在。

三種可能>>>

故意

殺人

根據證據表明,小歡與老林存在恩怨糾纏,老林已死,除小歡外,再無人詳細了解他倆恩怨。對當天案發經過,只有小歡供述,而無其他明顯證據印證小歡說法。

案情中,小歡所說的老林將其挾持,強迫其到仙桃去引產等事實沒有旁證,僅憑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老林對小歡實施犯罪行為,所以小歡持刀殺死老林,涉嫌故意殺人。

防衛

過當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本案中小歡儘管被留置,人身自由及安全也受到危險,但老林開車至仙桃途中,尚未開始實施具體犯罪行為,小歡的人身權利也尚未遭到現實傷害。

小歡屢次讓老林停車,遭拒絕後,持刀捅死對方,已超過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其行為應屬防衛過當。

正當

防衛

刑法中,正當防衛是「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

本案中,小歡如果證明是因被脅迫,老林用私刑拘禁並控制、挾持小歡前往仙桃引產,老林就構成綁架罪,而小歡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這樣造成對方傷亡的,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兩個疑點>>>

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光輝提出兩點不解。李律師介紹,因此案兩名當事人中,一名被害,一名涉嫌殺人。造成重要供述缺失,而小歡供述中,有兩點存疑。

疑點一為何老林一個電話就能把她叫出來?據案情材料顯示,每次老林想與小歡見面,就是一個電話,或威脅或利誘,小歡就出現在老林面前,而且多按老林的意志去辦。

如果當年小歡20歲時還因年少,社會經驗少,害怕對方報復而屈從的話,事過7年之後,她仍被老林牽著鼻子走,就讓人不禁懷疑他們兩人的關係。究竟是老林的一廂情願,還是雙方的感情糾葛。

疑點二在殺死對方之前,小歡有否報案的可能。據了解,當時,老林將小歡留置車中時,老林開車,小歡是坐在車後排,在殺死對方之前的一個多小時裡,小歡應該有機會報警的,這時,她為何沒有報警。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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