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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勤時開房睡覺 女嫌犯逃跑

一名詐騙案女嫌疑人因病被送往看守所外就醫,就醫期間,負責看守的警察脫崗開房睡覺,嫌疑人趁機掙脫腳鐐逃跑。近日,該警察被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據悉,脫逃嫌疑人在脫逃三天後被警方抓獲。

根據刑法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名詐騙案女嫌疑人因病被送往看守所外就醫,就醫期間,負責看守的警察脫崗開房睡覺,嫌疑人趁機掙脫腳鐐逃跑。近日,該警察被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據悉,脫逃嫌疑人在脫逃三天後被警方抓獲。

嫌疑人病房失蹤女協管員呼呼大睡

逃跑的秦某,女,因為涉嫌詐騙75萬元,於去年被福田警方抓獲,並採取強制措施,羈押於福田公安分局下轄的福田看守所。

羈押期間,秦某因為泌尿系統疾病,於2013年9月22日被看守所送到深圳武警醫院看病,因為病情較為嚴重需要動手術,於是住院治療。

深圳武警醫院系一家對外營業的醫院,並非監管醫院。於是治療期間,看守所自行派駐警察,在病房內24小時輪崗予以看守,防止秦某脫逃。

住院8天後,9月30日凌晨3點時分,醫院護士查房時卻發現,病床上的秦某已經不見蹤影,只留腳鐐仍在床頭,病房內一名女協管員在呼呼大睡。

護士大驚,叫醒女協管員,女協管員也大為驚詫,趕緊電話聯繫了本該在病房內值班的福田看守所警察麥某。

麥某很是慌張,匆匆趕到現場後,連連追問女協管員,是不是收錢將人放走?女協管員則連連否認,說對方確實曾開價1萬元讓她將其放走,但是她並沒有答應。

追問無果,又見人早已失蹤,麥某也趕忙向看守所領導匯報,警方全力追緝脫逃嫌疑人,最終於三天後,將脫逃的嫌疑人秦某抓獲。

看守警察脫崗去賓館睡大覺

被控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麥某,年近60歲,多年來一直在看守所工作。根據麥某在法庭上所述,按照安排值班表,看守所實際上是安排三班倒,24小時輪流值班,每次安排了三位警察在現場負責看守。

不過,在實際運作中,每一班卻只有一名警察與一名協管員在場。麥某當天被安排值夜班,需要8小時內在病房內看守。

當日晚間麥某在病房巡視一圈後,交代協管員幾句之後,就離開了武警醫院,在距離醫院幾公里以外的八卦嶺某賓館去開房休息。

根據麥某所述,他們為了圖省事,就沒給嫌疑人上手銬,方便嫌疑人自行服用藥物。麥某表示,雖然沒上手銬,但是給嫌疑人上了腳鐐,在他看來,這已經是萬無一失,不知道嫌疑人為何能逃跑,所以第一時間就懷疑是協管員收錢放人。

對於脫崗的原因,麥某就表示,一方面自己年近60歲,夜班體力不支,身體熬不住;另一方面,麥某就認為,自己是個男人,與女嫌疑人以及女協管員同處一室不方便。另外,麥某還表示,雖然按規定看守所領導負有檢查督促的責任,但實際工作中,從來沒有人來檢查督促,因此也放鬆了對個人的要求。

失職致在押人員脫逃獲緩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人犯需要住院治療的,須經看守所所長批准,並派看守幹警值班看管,嚴防發生人犯脫逃、自殺等意外情況。不准使用人犯或者僱人看護住院的病犯。」

據警方內部人士介紹,在實踐過程中,多地公安機關都自行制定了相關的操作規範,一般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在押人員才被允許外出就醫。同時外出就醫的過程,也被要求全程要有全程的看管,不能脫離警察的視線,同時在病床上必須使用腳鐐和手銬。

而在前述案件中,一方面警察不僅擅自脫離任位,另外,也未給嫌疑人上手銬,存在多重失職。

根據刑法第400條第2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麥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事發後,麥某亦後悔不已,他本已接近退休年齡,退休後即可享受退休金安享晚年。如今雖判的是緩刑,但斷了薪水,他稱家庭生活都陷入困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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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員脫逃多發生在就醫期間

9月2日,黑龍江延壽縣看守所發生三名在押嫌疑人員殺害一名警察後脫逃的事件,引發全國關注。事件中,最後一名嫌疑人於9月11日落網。

實際上,近年來全國多地看守所乃至監獄都發生在押人員脫逃事件。在2012年,僅嫌疑人就醫過程中脫逃的就至少有三起,部分脫逃人員遲遲未能抓獲,這些事件均與看押過程不規範看押人員失職有關,而責任人員則均被追究刑事責任。

私自打開腳鐐逃離病房

2012年9月28日下午5時許,一名羈押在看守所內的嫌疑人在汝州市骨傷科醫院進行住院治療時,看守所工作人員李某、楊某私自輪流換班。事發時,楊某一人值班,在病房防盜門未鎖,嫌疑人手銬未戴的情況下睡覺。下午6時許,嫌疑人私自打開自己的腳鐐離開病房,晚7時05分離開醫院逃跑。事發後,兩人均因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獲刑。

治療牙病途中逃跑

2012年7月9月,經原欽州市看守所所長批准,時任該所副所長的被告人周某某與該所警察鄧某某(另案處理)押解在押人員褚某某出所治療牙病。途中,周某某囑鄧某某獨自一人押送褚某某,自己下車離開。鄧某某一人送褚某某到褚家中與家人見面後,按褚某某要求送褚某某到白海豚國際酒店,將褚一人留在汽車內,自己到該酒店前台為褚某某辦理住房登記手續。當日15時許,未戴有械具的褚某某乘機脫逃。案發後,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

晚上打點滴治療時脫逃

2012年9月8日19時許,南雄市拘留所內嫌疑人鄧國勤反映其腎絞痛,要求前往醫院就醫。在獲悉救護車已全部出診不能接鄧國勤到醫院治療後,所長張西指示警察駕駛警車將鄧國勤押送至醫院急救中心治療,並安排留所服刑人員彭某春等協助隨車押送,張西則自行到醫院。鄧國勤在醫院打點滴治療期間,於當晚11時脫逃。此後,韶關南雄市拘留所所長張西獲刑一年。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華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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