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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灣法院聽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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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說本次台灣之行最大的期待和最大的收穫,那都非法院聽庭莫屬!英美法系的庭審再好,但終因為法律背景和語言的不同,總覺得和我們的實踐距離較大,而台灣就不一樣了,和我們都是一脈相承的法律體系,而且語言相通,所以一直特別想看看台灣的庭審是什麼樣子!這次大家商議就特別拿出整整一天的時間,泡在法院裡聽庭。在台北,各個法院之集中也是成全我們在有限的時間內高效率聽庭的主要因素,巴掌大的地方,台灣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灣最高行政法院和台北地方法院等均比肩而鄰,而不遠處就是赫赫有名的總統府。

還記得上一篇結尾提到的那些有趣的黑色皮箱嗎?其實裡面除了放卷宗,還有一樣東西,就是律師上庭時要穿的律師袍,你猜對了嗎?在台灣,法官、檢察官、書記員和律師出庭,都必須著黑色長袍,不同身份之間以長袍前襟中央的顏色相區分,法官為藍色,檢察官為紫色,律師為白色,書記員為全黑色。如果律師不著長袍,是不能以律師身份出庭的。

#FormatImgID_1#【庭前功課】

既然要去聽庭,一定的庭前功課準備是必須的。在台灣,主要有四個法院系統,包括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和軍事法院,司法審判業務主要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掌理。普通法院設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實行三級三審制,例外採用三級二審制,第一、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為法律審。行政訴訟案件由行政法院審理,採用三級二審制,行政法院設最高行政法院和高等行政法院,但不設立地方行政法院,而是在地方法院內設立行政庭。簡易案件由地方法院行政庭和高等行政法院為一、二審,普通程序案件由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為一、二審,其中,一審為事實審,二審為法律審。

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即智慧財產權法院,成立於2008年7月1日,是台灣少數的專業法院之一,審理與智慧財產案件有關的全部民、刑事以及行政訴訟案件。雖然成立較晚,但因訴訟同軌、見解統一,積極審理、迅速正確地解決有關智慧財產的法律紛爭,而成為近幾年台灣司法制度的亮點。

功課做完,大家最終決定以台灣高等法院和台北地方法院為主要聽庭目的地,出發!

【進法院】

雖然前晚做了一些功課,但直至走到法院門口,我們多少都還有些忐忑,查驗證件會不會有問題?聽審會不會有限制?但事實證明我們完全是想多了!我們聽庭的第一站——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法院的大樓莊重肅穆,風格有點像英美國家的法院,法院門口我們直接進入,甚至沒有被要求安檢,只是同行的吳律師因為背了相機,被要求寄存。和我們在國內的境遇相比,真是感慨啊。

法院內部,法庭區域的結構和布局與我們的法院大體相同,一條長長的走廊,兩側是各個法庭,所不同的是,幾乎所有法庭的門都是敞開的,庭審期間,任何人都可以隨意出入法庭旁聽。每個法庭門口的牆上都有一塊液晶屏,屏上顯示著當天該法庭所要審理的案件排期,包括預計開庭時間、庭審結束時間和庭審程序。

每個法庭門口均設有報到台,有值守人員一名,主要負責核實原被告及律師到庭情況。法庭內,雙方坐席均面向法官,平行而坐,中間是供證人等出庭使用的發言台。法官台上設有三把座椅,下設有兩個座位,一個坐著專職庭審記錄的書記員,而另一個則是負責通譯、通傳的庭務人員,庭審中庭務人員負責在法官和當事人之間傳遞材料,另外,如果出庭人員中有說閩南語、客家話等台灣方言的,庭務人員還要負責翻譯。法庭上,法官、書記員和庭務人員的姓名全部詮刻於鐵牌之上,這讓所有參與訴訟和旁聽的人都清楚地知道案件是由誰在處理。

【聽庭審】

見識‌‌「準備庭‌‌」

來之前就聽說過,台灣司法制度對於審判程序的重視,可以從準備庭上得以一窺,沒想到我們一進入高等法院就誤打誤撞進了一個準備庭。剛進去時,我們還納悶,怎麼庭開著,上面只坐著一個法官,要知道,凡是進入高院審理的案子,都應當組成三人合議庭審理。一路聽下來,發現不過20分鐘,一個庭就結束了,緊接著又進來另一撥案子的律師,這時我意識到這個法庭今天上午應該只開準備庭,後來法庭門外的液晶屏上的信息證實了我這個想法。

和我們的司法審判程序不太相同,台灣法院審理案件時,法官往往會根據案件情況事先啟動準備程序,尤其是在高等法院的案件審判中,一個案子常常會開兩次甚至多次準備庭。在這個程序中,法官不僅會解決程序問題,比如要求雙方確認是否收到起訴狀、答辯狀和提交證據,以及確定正式開庭日期等,也會進行爭議焦點的歸納並請雙方予以確認,同時要求雙方宣示攻擊和防禦的方法,從而使兩方在正式審理中獲得對等的辯論機會,以避免訴訟突襲的發生。

但在我們的審判體系中,除非是重大疑難案件,法官‌‌「一步到庭‌‌」基本是常態,也就是說,法院受理案件後,訴訟活動就直接進入開庭審理階段,當事人證據舉在法庭,是非分清也在法庭。我們的律師都已經習慣了這種模式,資深律師甚至早已經會駕輕就熟地利用這種模式進行訴訟突襲,以幫助當事人取得勝訴。對於這兩種庭審模式,讓我來進行客觀的評價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從法理上來講,顯然台灣的做法更有利於探明事實真相,維護司法的公平和正義,但是坦白講,在我們的庭審程序里,我自己也常常會利用這種模式,通過突襲來幫助客戶贏得案件。因為通常你只有一次機會,誰準備得更充分,誰將對方的漏洞咬得更准,更出其不意,誰就更有可能在庭上擊倒對方。

充分‌‌「言辭辯論‌‌」

有了第一次誤打誤撞,我們再第二次進法庭時,特地繞了一圈把每個法庭門口的液晶屏都看了一遍,我最後挑了一個程序寫的是‌‌「言辭辯論‌‌」的法庭進去。這裡正在開的是一起股東會決議瑕疵糾紛案件,由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坐在中間的主審法官是一位年紀較長,氣質優雅的女法官,這裡我們真正見識了什麼是充分的言辭辯論。開始時,雙方的律師你來我往幾個回合,圍繞事實和法律激辯正酣,法官基本不插話,只是在一方發言完畢時,像複讀機一樣重複和總結律師的話以便書記員記錄。雙方的桌子上都有一台電腦,能隨時看到書記員的記錄,如果認為書記員記錄有誤,可以馬上要求改正。這樣庭審結束後,律師就可以直接走人,不用像我們那樣還要等著簽筆錄。

雙方律師辯論時,上訴方的當事人,一位頭髮花白,五六十歲的男士,幾次按耐不住要插話,法官見狀就讓他發言,沒想到這一發就不可收拾了。這位先生越說越激動,後來乾脆站起來走到了法官的面前,一說就是半個多小時,大部分時間都是車軲轆話反反覆覆說,大致意思是他是這個公司原來的董事長,其他股東召開股東會並作出決議把他罷免了,他認為股東會召開程序是違法的,所以這個決議也是違法的。並且反覆強調,是別人偷了他的東西,如果法院不能給他公正,他就如何如何。

在法官和律師這些專業人士來看,他說的基本上都是廢話,而且書記員也不會記錄,要是在國內法院,早就被法官叫停了,如果當事人還止不住說,只能遭來一頓呵斥。但這三位法官都沒有打斷他,只是中間提了兩個問題,也是和顏悅色的,不得不佩服台灣法官的耐心啊。等他說完,法官詢問雙方律師是否還有意見要發表,雙方律師都說沒有了,法官宣布庭審結束,並直接告知了雙方宣讀判決的時間。我想,事實上在當事人說那半個多小時車軲轆話的時候,三位法官對這個案子該如何裁判應該已經有了意見或結論,但還是耐著性子聽完了當事人的陳述,這恐怕還是對程序的堅持和對當事人權利的尊重。

到底要不要聽當事人的那些‌‌「廢話‌‌」,我想,這是一場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率的PK,就目前國內的司法審判現狀來看,確實也不得不考慮程序效率和司法資源的節省等問題,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看,給予當事人庭上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是不是會更有利於他感知法律的公正,因為感覺到被尊重而更容易接受法院的判決,反過來放棄上訴而節省了司法資源呢。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也歡迎大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走進‌‌「刑事庭‌‌」

下午我們到達台北地方法院,和國內的法院相比,這法院的大門基本可以用簡陋來形容,不起眼的大門,豎著一塊普通的金色牌匾,好像國內80年代的政府辦公樓大門。這次我們專門去聽了刑事庭,因為從執業起,就沒有做過刑事案件,所以對我來說,去聽刑庭基本是看熱鬧。地方法院的法庭布局和高等法院的略有不同,雙方當事人相對而坐,這和我們國內法庭的布局基本一樣。不同的是,雙方座位後面的牆上都有大屏幕,並且和雙方電腦直接相連,這主要是用來出示證據的。看到這裡不禁想,如果我們可視化的圖表可以在庭上這樣展示,那該是一件多爽的事啊。

我們聽的這個法庭審理的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我們進去時,法庭的旁聽席基本都坐滿了,主要應該是被告人和受害人雙方的家屬。被告人,也就是肇事方,是和自己的律師坐在一起,受害人的媽媽和妹妹也到庭了,坐在法庭中間的發言台上。法官台上坐著一名年輕的女法官,看來是獨任審理的案子,而且我們發現地方法院的法官普遍要比高院的法官年輕一些。這個案子被告人是一名貨車司機,為了躲避他方來車,將旁邊馬路上騎摩托車的受害人撞到,致其死亡。

交通事故的發生已經是一年前的事情了,所以受害人的媽媽和妹妹情緒沒有很激動,最後,被告人律師提出的意見是緩刑,這時法官詢問受害人的媽媽和妹妹,是否諒解了被告人。那位媽媽說‌‌「希望還我兒子一個公道‌‌」,法官於是耐心地釋明為什麼會詢問這個問題,她們的回答會帶來什麼樣不同的結果,這時,那位妹妹不時扭頭朝向旁聽席,和一位親屬模樣的男士眼神和手勢交流著,但始終沒有正面回答法官的問題。於是,法官繼續溫和細緻地解釋著受害人家屬的態度意味著什麼,當然,可以聽出法官的釋明帶有一定的傾向性,終於,那位妹妹說,只要被告人認可和支付之前達成的賠償金額,她們就原諒他。原來如此,被告人和受害人家屬之前應該已經就事故賠償進行了協商並且達成了協議。不得不再次佩服台灣法官的耐心啊,這樣的庭審,對於每一位普通的老百姓來說,又何嘗不是一次法律信仰的教育呢!

【點滴人性化】

法院裡的志願者

無論是在高等法院,還是在台北地院,我們都看到了著紅色背心的服務志願者,他們有個好聽的名字,叫‌‌「司法志工‌‌」,主要負責給來這裡的市民提供一些服務諮詢和引導工作。這些志工都十分和善,態度極好,對於我們提的問題都一一耐心地解答,我們能合理地安排聽庭,也多虧了他們的幫助。

法院裡的律師休息室

在高等法院裡,我們看到了法庭旁邊專門為律師準備的休息室,這一幕恐怕是最讓我們羨慕嫉妒沒有恨的了。據說這個休息室是律師公會出資設立和維護的,台灣的律師公會類似於我們的律協。律師休息室的布局有點像茶館和咖啡廳,這裡提供免費的茶水和點心,牆上的顯示屏上滾動著各個法庭當時的開庭信息。裡面候庭的律師,有的在小聲地聊著天,有的在為開庭做著最後的準備,看到這一幕,我不禁幻想,我們什麼時候能在法院混上這待遇呢?

法院裡的‌‌「一條龍‌‌」

無論是高等法院,還是台北地院,在一樓大廳,你都可以看到一個龐大而且熱鬧的訴訟服務大廳。這裡一側有電腦、印表機、複印機等設施,有交費、取款等窗口,還有律師公會派人輪流值守的法律諮詢台。另一側,是各個合議庭書記員的集中辦公區,每一個窗口都有一個合議庭的書記員在值班,可以直接收取當事人的書狀,回答當事人的詢問。不像我們,向法庭遞送材料必須提前和法官或書記員預約好時間,而他們由於大部分時間都在開庭,電話又是最難打通的。此外,法院還設有夜間值班室和法警室,負責下班時間甚至夜間收取當事人書狀。所有這些,都為老百姓來法院打官司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便利,堪稱‌‌「一條龍‌‌」服務。

【結束語】

這次台灣法院聽庭,給我印象最深的莫過於法官的溫和耐心與法院的便民服務了,當然,背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本,還是源於制度。於我們而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最近被大家討論得熱火朝天的司法改革,最終將去向何方,我們都無從知曉,但且懷著一顆赤子之心堅定前行吧,路途雖遠,但終有到達的那一天!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白梅

來源: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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