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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在南海,中國真的擁有無可爭辯的權利嗎?

——中國海洋權益爭端漫談之六

談到南海的權利,我們喜歡說一句話,叫做自古以來就如何如何,有時高興起來,還要加上「神聖」兩個字,這就是所謂歷史性證據。

南海的歷史性證據,主要是漁民世世代代捕撈的傳統生產證據。還有就是在諸島上發現了很多中國人生活過的證據,什麼銅錢、船具、水井、房屋等等。可是這些證據,在現代國際法上的意義已經越來越小。想想也是,這些依據如果可以算數,那我們的海洋國土可以一直拓展到暹羅灣,泰國都跑不了,更不用說什麼菲馬新越了,那樣的話,南海問題一舉解決,連鄰居家的房子地皮都成了我們的了,院子還在話下嗎?大家不要笑,這個主張我是親耳聽台灣一位海洋法學家說過的。這位先生不但強調歷史性證據,而且要求據此宣布暹羅灣為我國的歷史性海域!他演講下台以後,中午用午餐碰上,我笑著說他:「你還真是怕我們和鄰居打不起來啊。」所以在哪裡發現了什麼什麼,證明我們的祖先祖祖輩輩生活在那裡之類的話,聽聽就是,不可認真。

真正過硬的證據,就是實際控制。你說那裡是你的,你有沒有去管理過?那裡的人服不服管?別人是否都沒有意見?這些問題的答案如果都是「是」,你多半就贏了。在西沙,我們就有這樣的依據,在南沙,好像還沒有,幸好別人也沒有。畢竟我們只是路遠夠不著,而鄰居們那時候很可能還住在樹上,有時候宰兩個人吃吃什麼的,談不上主權二字。(在釣魚島,則是日本人實際在管,那裡沒有人住,中國從一開始就堅決反對,而且是持續反對,有了這第三點,日本在那裡的主權成立不了的,我們很有耐心地不斷抗議,奧妙也在這裡。)

滑稽的事總會有,在西沙就出了這麼一件。越南海洋法學家搜羅舊聞,發現了這麼一件奇事,如獲至寶,談判的時候,當作王牌打出來了。

原來在清朝的時候(什麼年間我忘了,大概在咸豐同治之間),有一條法國貨船運銅經過西沙海域,遭遇海盜,被搶了個精光。根據海上的貨運規則,這時候應該到當地政府報案,請求緝捕海盜,政府並且出具證明,回去後就可以向貨主交待,並向保險公司索賠。法國船長於是就把船開到最近的海南島榆林港,向當地知府(也許是知縣?)報案。咱們是中國人,熟知官員的作風,當時又是洋人甚囂塵上的時代,大家都是避之則吉。此後發生的事情,那是用腳趾頭都想得出來。

那官員告訴船長,我這裡叫做天涯海角,天朝上邦到此就為止了,你那個海外,誰知道在哪裡?你被搶了,我們不負責任,管不了,也不想管。就這麼把被搶船長送出了衙門。

但是這件事需要有個了結啊,要不然回法國不好交待。於是法國船長只好駛向越南海防港,那裡的地方官員倒挺好,給他開了證明,還派了條小船出去轉了一圈,算是緝捕過了。

這是什麼證據?這就是實際控制和治理的證據。這個證據說明,中國早在清朝,就不承認西沙是本國領土,也不承擔那裡的治安等工作。而當時的越南不但認為西沙是越南領土,而且實施了維持秩序的工作。這還不說明西沙自古以來就屬於越南嗎?

如果您是中國的談判代表,受過海洋法和國際法的充分訓練,面對這樣一個證據,會怎麼辦?真得恨不得乘時光機器回去殺了那個知府啊。

實際的對付方法無非是兩條。一條是提出我們自己的更多證據;另一條則是不加理睬,也不爭辯,讓實力自己去說話。到底採用了什麼方法?反正直到如今,西沙是我們的,而且永遠是我們的。

話又說回來,官員應該學法守法,已經成為公務員培訓的共識,但是,地方官員一般不需要學國際法,真的不需要嗎?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來源:看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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