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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政府不應該禁用羥氯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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羥氯喹是有60年歷史的老藥,安全性不成問題,副作用也基本上是清楚的。因此,只要當事人自願服用羥氯喹,並自願承擔後果,責任自負。政府沒有理由禁止羥氯喹。

(一)

福克斯新聞台(Fox News)於2020年7月21日採訪耶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著名流行病學專家哈維·里施(Harvey Risch)教授,談論主題為「硫酸羥氯喹在一線醫生中的使用」。哈維·里施教授點出羥氯喹已經成為一款「政治藥物」,許多一線醫生因使用羥氯喹治療新冠肺炎病而成為所在州的醫療執照委員會打擊的目標。他指出門診醫生使用羥氯喹都顯示出療效。他斥責相關部門和企業的腐敗行為,並估計如果政府和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開放庫存的羥氯喹讓一線醫生使用,將能挽救7.5萬到10萬條美國人的生命。

7月28日,美國國家過敏症和傳染病研究所(NIAID)所長安東尼·福奇在接受美國王牌晨間新聞欄目《早安美國》的採訪時稱,羥氯喹沒有治療新冠肺炎的效果。福奇稱自己參與美國藥監局對羥氯喹的臨床測驗,結果顯示羥氯喹無法治療新冠肺炎。

圍繞著羥氯喹是否有治療新冠肺炎的效果這個問題,美國人已經爭論好幾個月了,至今仍各執一詞,不見分曉。迄今為止,美國仍有不少州政府禁止使用羥氯喹治療新冠肺炎。

(二)

據了解,中國人早就在用羥氯喹了。4月8日中國海關總署網發表一篇報導說,杭州海關快速驗放一批出口俄羅斯的防疫物資,其中就有「硫酸羥氯喹片等藥片127.6萬片」。但後來又有國際醫學刊物發表論文稱羥氯喹治療新冠肺炎無效。由此也引出不少反對意見。不過這個問題在中國沒有引起多大爭執。那並不是因為中國人在這個問題上獲得了共識,而是因為在中國,羥氯喹不是處方藥:誰覺得有效,誰願意試用,自己去買就是了,羥氯喹又便宜,一般人都買得起。

在中國,除了羥氯喹,還有很多五花八門的藥物和治療方法被推薦被嘗試。我在2月25日寫了一條推文,簡略表達了我的看法。我說:「新冠病毒疫情橫行,既然眼下尚無對症良藥,於是各種偏方土方秘方紛紛登場。這些方子要有人買帳,須具備兩個特點,一是成本低,花不了幾個錢或花不了多少精力,二是要沒明顯的副作用。這樣,不少人就會出於病急亂投醫的心理,抱著死馬當成活馬醫的心態去試一把,反正不試白不試,試錯了也沒啥關係。」

在中國,倒是有另外一件事引起較大的爭論。武漢一位名叫李躍華的醫生成功治癒湖北省司法廳退休副廳長陳北洋的新冠肺炎,引發輿論廣泛關注。這位李躍華開了一家私人診所,先前就用自己獨創的方法治癒了一些新冠患者。陳北洋風聞其事,找到李躍華。陳北洋和他的妻子、兒子都接受了李躍華的治療。這樣,李躍華的名氣就更大了。然而,武漢市漢陽區衛生健康局執法人員前往調查,李躍華承認自己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也承認自己配製的注射材料未取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有關方面打算以「非法行醫」的名義對他進行懲處,這又引起更大的爭議。

作家方方在她的日記中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方方寫到:

好多人給我留言,說有一位李躍華醫生,非常神,他的中醫穴位注射法,可以醫治新冠肺炎,並且他在沒有任何防護下進行治療,也不會感染。希望我能寫一下他。其實我的記錄,只是自己隨手而記,並不特別覺得自己要寫什麼。只是,向我介紹李躍華的人實在太多了,並且轉來他治療病人的視頻。看上去真的很神奇。據說,他非常想參與治療新冠肺炎病人,卻不被允許。網上也爭得一塌糊塗。我就此向我在中醫學院執教的同學請教,他說了三條:

一,李躍華目前是否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不是重點,重點是他的治療方法是否有效?有效就要讓他出來救人:這應該也是實事求是的做法吧?

二,很多民間醫生都是被那個醫師資格證卡住了:合法行醫還是非法行醫就看是否有這個證書。據我所知,目前對沒有醫師資格但確有本事的民間中醫師,有「師承」和「確有專長」兩個途徑可以使這些人獲得合法身份去行醫。

三,有關部門這樣做實際上是罔顧事實進行打壓:名義上很是正義,但明眼人都知道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退一步說,李躍華確是非法行醫,但如果他的療法確實對新冠肺炎有效,有關部門就應該特事特辦:讓他出來救人,其他的證書證件等問題事後再說。現在行政部門緊緊揪住李躍華的行醫身份是否合法的問題不放,且要置對方於死地(看那文件似乎要動用行政手段甚至是司法手段了):表面上程序正義,實際上寒了人心呢。只要李躍華的治療方法確實有效,目前就不應該糾纏他是否具有行醫資格:是否有效他的患者最有發言權,去患者那裡調查不難得出結論。

以上是同學原話,看上去也頗有道理。我外行,不加評述。我平時也不信各類游醫。有一次找私人中醫看腳,花了很多錢,結果,用藥後更嚴重,最後還是西醫治好。所以,我看病多以西醫為主。只是平時調理身體時,會用中草藥。但我也會跟很多人想法一樣:既然他聲稱能治,有什麼可爭論的?不妨讓他試試?不管中醫西醫,能治好病人就是好醫。看病需要實事求是,尤其緊急關頭,人命大於天,為什麼不給人家一個機會?哪怕當場戳穿他的牛皮,讓真相大白天下,不也挺好?

我在推特上說:方方文章提出一個重要的問題:沒有行醫執照的醫生可否行醫?以美國為例。在美國,中醫不被承認,無從獲得行醫執照。但你要用中醫的方法給人看病,有人自願向你求醫,政府通常並不禁止。不承認不認可不一定等於取締或禁止。所以在美國的華人聚集區,還是有不少中醫師在給人看病。只要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除非出了問題,醫生被患者告了,政府才會根據「無照行醫」的罪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

再回到美國來。美國為羥氯喹可不可以用來治療新冠肺炎爭執不休。美國的問題是,在美國,羥氯喹是處方藥,有些州政府根據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以及福奇認為羥氯喹對新冠肺炎無效,禁止醫生用羥氯喹治療新冠肺炎。因此在美國,我們與其去爭論羥氯喹對新冠肺炎是否有效,不如去爭論政府應不應該禁止使用羥氯喹。

我對這個問題略有涉獵,在《我國經濟改革的哲學探討》(中國經濟出版社,1985年,北京)一書里有所論述。先摘抄如下: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1976年諾貝爾獎金獲得者弗里德曼講到過一個問題,對我們或許不無啟發。

1962年,美國通過了由參議員凱弗維爾提出的一項修正案。這項修正案規定:一種新藥只有得到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批准,也就是說只有當它認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藥品符合法令的安全要求,而且在其未來的使用中可以達到預期效果時,該藥品才能在市場上出售。這項修正案的用意無疑是好的。一種藥品倘未經專家核定便投放市場,很可能造成嚴重的事故。為了保護公眾免受不安全而沒有療效的藥品的侵害,管理工作是絕對不可缺少的。當然,也應該大力促進新藥的研製和推廣。這是不言而喻的。

這裡存在著兩個同樣有益的目標:其一是嚴防有問題的藥物流入市場危害公眾生命與健康,其二是儘快把有價值的新藥投放市場以幫助那些需要這種藥物的人。問題在於: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管制在協調這兩個目標方面是否有效,是否有更好的辦法來做到這一點。

弗里德曼指出,大量證據表明,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管制有是損於生產的,它阻止生產和銷售有用的藥物帶來的害處,大於它禁止出售有害的或無療效的藥物帶來的好處。

為什麼會造成弊大於利的後果呢?弗里德曼認為,那是食品和約物管理局活動的方式本身引起的。他說:「如果你是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一名官員,負責審批一種新藥品,那就可能犯兩種很不相同的錯誤:

1.批准一種新藥物,它具有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即導致大批人的死亡或受到嚴重損害。

2.拒絕批准一種藥物,而這種藥物能拯救許多生命或減輕巨大的痛苦,並且沒有不良的副作用。

假如你犯的是第一種錯誤,批准生產撒利多邁德(一種有嚴重副作用的藥物——引者注),每家報紙就會在頭版刊登你的名字,使你大為丟臉。假如你犯的是第二種錯誤,誰又會知道呢?知道此事的只有推銷這種新藥的藥商和若干研製這種新藥的藥劑師和醫生。前者會被斥為不顧人民死活的貪得無厭的商人,後者發發牢騷也就沒事了。那些生命本來可以得到挽救的人們不可能提出抗議。他們的家人也無從得知心愛的親人是由於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一名索昧平生的官員的『謹慎小心』而喪失其生命的。」

因此,任何人,只要他處於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官員的地位,「一定會趨向於拒絕或推遲批准許多好的藥品,以便避免批准一種具有副作用的藥品,引來一則值得報導的新聞,哪怕這種可能性很小」。

不僅如此,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這種作法還會影響研製新藥工作。它使得研製新藥的工作需要花費更多的錢,等待更長的時間,妨礙了研製新藥工作的相互競爭,使得更多的研究人員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爭論最小即革新最少的方面。按照弗里德曼的統計,從批准凱弗維爾修正案的1962年到1978年,在美國,發明新藥的所需費用增加了一百倍,所需時間增加了三倍,每年推廣的新藥數目下降50%以上。

那麼,可否改進管理局的工作以扭轉這一局面呢?弗里德曼認為辦不到。因為一種機構和它的行為結果之間有一種必然的聯繫。「不改變機構本身而單單要求它改變自己的行為後果,等於要求一隻貓發出汪汪的叫聲」。

按照弗里德曼的主張,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根本就應該取消。市場本身就會給出售無效或有害藥品的人以嚴厲的打擊,他們要付出巨額賠償,他們的商業信譽要受到極大的損失,因此即便沒有官方專門機構的管制,他們也自然會小心從事。況且,商品從工廠而轉到消費者手裡一般都是通過商店的仲介,而商店本身就會替消費者有效地檢驗和證明產品質量。另外,各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個人還可以成立各種民間的機構,檢驗和研究各種商品。所以,用不著由政府方面設立專門機構來加以管制。(見米爾頓·弗里德曼:《自由選擇》第七章。商務印書館·1982年。)

弗里德曼的見解無疑有著十分精彩透徹的一面。說真的,如果不是他的這番分析,我們誰會對管理局天生的保守性所造成的不利後果能夠認識得這麼清楚呢?照一般人看來,不設立一個專門機構檢驗和批准藥品幾乎是不可想像的。(我們忘記了,象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一類機構的產生充其量只有幾十年的歷史!)

不過,倘就其結論而言,我們倒以為弗里德曼的主張未免過於極端。因為藥物與生命健康關係太大,所以即便是消費者,恐怕也都寧肯採取保守一些的態度。按照我們的一點淺見,不妨實行「兩條腿走路」的方針。一方面,藥物管理局照常嚴格把關,確保公眾安全;另一方面,未經管理局批准的藥物也可投放市場。在大多數情況下,公眾自然會去購買那些印有「衛藥准字×號」字樣的藥物,這就保證了廣大人民的安全。同時,當著人們發現舊藥無效,抱著「死馬當做活馬醫」的心理而甘願冒一定風險時,也能買到那些尚未批准的新藥,說不定真能絕處逢生。考慮到市場機制本身確實能夠對庸醫和騙子以沉重打擊(在法制較為健全的條件下),那麼這種「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或許可以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其實,在很大程度上,我們國家在藥物工作方而歷來就是這麼做的。有些中醫中藥、民間的偏方複方,並沒有經過什麼權威當局的核定批准。可見這種做法不但可行,而且確實可取。

道理很簡單,看什麼醫,買什麼藥,這都是患者自己的事,是和他們切身利害密切相關的事。人們自己會選擇那種他們認為最好的東西,用不著別人代謀。他說過:「中國人或信中醫或信西醫,現在較大的城市中往往並有兩種醫,使他們各得其所。我以為這確是極好的事。倘能推而廣之,怨聲一定還要少得多?或者天下競可以臻於郅治。」這段話出自他那篇以「痛打『落水狗』」精神聞名的《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一文。格外值得人們為之深思。

以上,引自我的《中國經濟改革的哲學探討》。從弗里德曼對FDA天生保守性的精彩分析,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FDA以及NIAID在羥氯喹上的發言那麼謹慎、保守了。這恐怕不是福奇的問題,換成別人在那個位置上也一樣。後來,我在研究法輪功時,針對所謂「法輪功不讓人打針吃藥」這種說法,考察了常規治療和非常規治療等問題。

在美國,中醫也屬於非常規治療。美國還沒有承認中醫治療,只承認了針灸。中醫師可以考取針灸師執照獲准開業,但無從獲得中醫師執照,因此不能以中醫師的身分合法地給病人開處方治病。不過,美國也充分尊重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習俗和傳統,你要用中醫的方法給人看病,有人自願向你求醫,政府通常並不禁止。政府只是不承認,不認可;但是,不承認不認可不一定等於取締或禁止。所以在美國的華人聚集區,還是有不少中醫師在給人看病。

除了華人的中醫之外,其他許多民族,如印地安人、墨西哥人、印度人、西藏人、越南人、阿拉伯人和非洲人,等等,各自也都有他們一套傳統醫術。另外,不少宗教信仰也有自己的一套治療方法。這些五花八門的傳統醫術和治療方法,雖然大部分都沒有得到美國政府的認可,但並非不能存在,只要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如果出了問題,醫生挨告,政府通常也就是根據「無照行醫」的罪名給予相應的處罰。

現在,西醫被世界各國普遍接受。平常人們所說的現代醫學,其實就是指西醫,指現代的西醫。不過,我們對西醫也不應迷信。美國著名醫學家劉易斯·托馬斯(Lewis Thomas,1913-1993)告訴我們,直到他年輕時學醫為止,醫學在治療方面仍然是一無所知,只會給病人吃一些治不好也治不壞的安慰劑,其效果並不比宗教儀式的符咒強多少。只是到了一九三七年發明磺胺素以後,醫學才真正能夠醫治疾病。現代醫學的巨大功效舉世公認。然而,就在醫學高度發達的美國,據報上說,90%藥物致死是由開方用了合法藥物所致,並不是誤用因有致幻作用而受管制的各種物質;美國每年有十萬人死於用藥錯誤(上述兩個數據是從思果先生的文章《我們是神農》裡抄下的,見《萬象》雜誌2000年11月號)。

中國有句老話,叫「庸醫殺人」。可是,我們並不把庸醫當成殺人犯(否則,誰還敢當醫生)。主要原因是,我們求醫治病是基於自願。遇到要動大一點的手術,務必要病人或家屬簽字,等於是立生死狀,出了事不能再怪醫生(醫療事故另當別論)。

(四)

美國有FDA把關,對藥物的使用管制比較嚴,但也不是沒有變通。2018年5月30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通過了「試用權」法案(Right-To-Try)。這個法案將允許臨終患者(terminally ill patients)嘗試那些完成了一期臨床試驗但尚未經過FDA(聯邦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批准的試驗療法,包括藥物、生物製劑和醫療設備等等。

美國的藥品上市由FDA嚴格控制,當一家製藥公司開發出新的藥物用於治療患者疾病時,該藥物需要經歷三個階段的臨床試驗,這三期臨床試驗的時間從幾年到十幾年。一期臨床試驗用來測試藥物的安全性,即會不會毒害患者。通常一期臨床試驗的對象是30例左右的患者。在後兩期的臨床試驗中,主要檢驗藥物是否有預期的治療效果、有沒有重大健康危害的副作用等等。絕大多數藥物通不過後兩個階段的臨床試驗,就是因為藥物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治療效果或是會帶來嚴重影響健康。

「試用權」法案的通過,意味著醫生有權利使用通過一期臨床試驗的藥物用在臨終病人身上。其含義是,也許有些藥物能挽救這些人的生命,但他們實在等不及FDA批准這些藥物上市那一刻了。其實川普簽署這個法案只是在聯邦層面予以確認法律地位,事實上,在川普簽署這個法案之前,美國已經有40個州頒布了這些法律。

應該說,FDA自己也在做和「試用權」相似的事情。FDA有一個「慈悲使用」項目(Compassionate Use Program),它允許一些患有重大或危及生命的疾病的患者在審查委員會和專家小組批准後嘗試實驗性藥物,也就是使用那些只經過一期臨床試驗、沒經過後兩期臨床試驗的研究型藥物。

最近,FDA宣布,這個「慈悲使用」項目也可以用於罕見病患者。

何謂罕見病?方勵之先生得過的亞利桑那山谷熱(Arizona valley fever)就是一種罕見病。方勵之說,此病只在美國西南流行,以圖桑(Tucson)為最。此病由一種菌類引起。菌類不怕所有抗生素。對山谷熱無特效藥。但是醫藥公司沒有興趣發展治山谷熱的特效藥,因為每年患者只大約有5萬,市場太小了,相比其它藥,如糖尿病的銷路會上千萬。山谷熱特效藥無利可圖。山谷熱是地方病,聯邦當局也不重視。州當局無錢。新藥發展可能要投資上千萬美元。州當局只給了20萬,杯水車薪。因為罕見病沒有對症良藥,你總不能要患者坐以待斃,因此應該允許患者去嘗試實驗性藥物。

(五)

我的觀點很簡單:

1、新冠肺炎可能很嚴重,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2、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對症的藥物,也還沒有疫苗

3、服用羥氯喹可能對治療新冠肺炎有效,尤其是用於初期患者以及用於預防。

4、羥氯喹是有60年歷史的老藥,安全性不成問題,副作用也基本上是清楚的。

因此,只要當事人自願服用羥氯喹,並自願承擔後果,責任自負。政府沒有理由禁止羥氯喹。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趙亮軒

來源: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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