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蹊說
歐金中殺人了。
伏屍二人,傷者三口,流血五步。
天下雖不縞素,但極度震驚,無數網友為之嘆息。
事情的起因,很多人也都知道了。
讓人很心酸,很辛酸。
據村民介紹,由於歐某中棚屋頂被風吹到受害人家的菜地,雙方爭吵導致衝突升級。
由於嫌疑人的訴狀中提到,鄰居有親戚關係,有保護傘,多年反應問題無門。
很多人認為,這裡面存在涉黑事件。
據相關新聞披露,歐某中房子早在多年前就獲得有關部門的許可。
正因如此,歐某中才拆了舊房,棲身雨棚,準備蓋新房。
可是,5年來,新房一直沒能蓋成。
據歐某中的舉報信息看,是村霸阻撓。
可今天新京報從莆田當地警方獲悉,事件不涉及涉黑涉惡犯罪,矛盾為土地糾紛。
案情如何,出於嚴謹的態度,出於真正的敬畏,我不想多做討論。
我今天想說的是:
到底是什麼原因,可以阻止歐某中房子的合法建設?
中間,到底牽扯到什麼利益?
(一)
在農村,農民現在有三難。
種地賺錢難,申請宅基地難,建房子也難。
隨著這些年鄉村改造、拆遷,不少農村已經換了新顏。
但即便是拆了遷,村民仍然是農業戶口,土地也仍是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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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的利用,往往會受到極為嚴格的管制。
比如,村民要是多建一個家裡人用的小廁所,則需要向政府申請宅基地「指標」。
指標來自哪裡呢?
不是村委會,不是鎮政府,也不是縣級政府,而是國土資源部。
為什麼農村一塊小小宅基地的指標,最終是由國土資源部批准?
這源於《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將我國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國土資源部負責規劃方案,並制定「土地利用年度指標」,來控制用地總規模。
(深圳某地規劃圖)
這些指標會分解到各省、各縣,縣一級之後就很少往下分解了。
而鎮政府、村委會、企業和個人如果需要利用土地,都需要向縣一級政府申請土地指標。
在這個「土地利用年度指標」中,「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是各個地方最關注的。
因為其直接關係到地方的財政收入。
指標少,政府能拍賣的土地有限,財政收入也受限。
而一旦指標用光了,財政就直接少了一大塊。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的指標沒有單列出來,但卻包括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內。
地方非常珍惜這個指標。
因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受益權是歸村集體,而宅基地是免費出讓給農民的,無法給地方財政帶來現實利益。
而拍賣城鎮建設用地,則能為政府帶來巨額的土地出讓金。
指標總共就那麼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批得多了,城鎮建設用地就得減。
因為這層利益關係,地方往往傾向於限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審批。
農民要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通過了村民會議的同意之後,要再拿著蓋房子的施工圖、村委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獲得審批;
在這裡要另外注意,個別省份在建房要求上有對樓層的具體規定:
對於要建造三層以上、面積達到300平方米以上農房的村民,要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方可予以建造,否則會面臨被拆除的風險!
所幸的是,莆田當地政府給了歐某中的審批!
(二)
不過,有了審批,農村也很難建設。
為什麼呢?
因為建設的落實,很大程度上收到村委會和村民的影響。
村民建房子不能違背集體利益!
一說到集體,麻煩就來了。
國家給了你一塊地,讓你建,但是有的村民說了,你現在建,侵犯了我的相鄰權。
這個相鄰權包括:擋到我路了,擋到我陽光了,影響我家通風了……等等。
這時候,矛盾就來了。
有了矛盾,就需要村官去協調。
那麼村官如何協調呢?
這裡面就有不小的尋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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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建設村民張和村官關係好,希望村官不要讓村民李把房子建那麼大,自然會搞一些不好的勾當。
又或者村官自己就不想對方建房子。
實際上,這些年有不少的村委會捲入腐敗,村官以黑社會手段對付村民的事件層出不窮。
曾經有一份關於村官涉黑的報導《農村黑惡勢力146份樣本真相村官的「紅」與「黑」》
截至2014年7月22日,南方周末記者一共提取了自1992年至今的146份網絡可查的農村涉黑的判決書。
這些判決書一共來自全國18個省(直轄市),判決書中均明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雖然不能概括農村涉黑的全貌,但也能管窺農村涉黑的生態。
樣本統計顯示,在農村涉黑案件中,約有三成村官參與涉黑。
涉黑村官中,22.5%的村官是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包裝而成的;67.5%的村官上任後,為了控制鄉村搖身一變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頭目;還有一些黑社會性質組織替村官打擊政治對手,干預農村村官的選舉。
67.5%的涉黑樣本村官屬於由「紅」變「黑」。
很多人把村官涉貪涉黑的原因,歸為法治不彰、權力不受制約。
那麼,為什麼權力不受制約?
這不得不說到我國的農村土地的集體產權制度。
(三)
在中國,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村委會是管理集體土地的組織。
2010年修訂的《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管理本村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
北大教授周其仁教授曾對此警示:「土地產權方面留下一條集體大鍋飯的尾巴,在農莊管理方面則留下一條政社合一的尾巴」。
為什麼怎麼說呢?
因為這個制度讓村委會與城市裡的居委會完全不同——居委會只提供公共服務,並不涉及居民的經濟活動,而村委會不但提供公共服務,也掌握著集體經濟資源分配的決定權。
土地徵收、鄉村改造,在其中都是巨大的「蛋糕」。
比如歐某中所在的平海鎮上林村,土地收益權只能通過村委會分配,村民個人議價空間非常小。
這種行政管理與經濟分配於一體的結構,間接的為村委會提供了滋生腐敗的制度土壤,也讓村官有了涉黑的動力。
在很多涉黑報導中,當村民和村委會產生矛盾時,就會被斷水斷電,停發養老金,甚至被流氓威脅人身安全。
歐某中案具體如何,還不得而知。
但不得不說,這種治理的架構,是存在隱患的!
(四)
當下,我們的村委會不僅擁有管理村莊的行政權力,也擁有著支配集體財產的經濟權力。
當權力可以集中在少數幾個人,甚至一個人身上。
當權力沒有被關在籠子裡,村官貪腐、涉黑、欺男霸女、瓜分補貼等事件,自然會層出不窮!
隨著案情調查的進一步深入,相信真相很快就會大白於天下。
行兇殺人永遠是不可以的,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但案件本身引發的問題不能被忽視!
歐某中之所以能成為焦點,就在於他凝結了大大小小的不公平。
我們之所以被公情,也是因為現實中大大小小的不公平。
衷心地希望,歐某中事件能夠促成法律上的一些調整,制度上的一些革新。
面對這種兩敗俱傷的悲劇,如果挖不到病根,
任何假惺惺的同情或譴責都顯得蒼白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