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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偏離國際標準 嚴懲政治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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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通用規則當前,郭偉健法官不為所動,因為他斷定國家的安全威脅不但來自武力或武力要脅,也來自散播謠言丶失實資料以至虛假消息,因此仍有需要使用煽動法。但根據呢?判詞沒有引用案例,沒有實證支持,也沒有論證立法取締是唯一方法,便斷然否決國際規則的根據,倚靠的只有法官說的幾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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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版故事繪本,用寓言諷刺政治,五名言語治療師也招來入獄19個月的刑罰,香港已經變得好不一樣了,不單是言論入罪,法院的司法考量也到了令人矚目的地步。

爭議中的「羊村故事系列」,以三個繪本述說2019年以來香港人的抗爭故事,當中涉及反修例運動、12港人逃港被捕及爭取封關抗疫。故事以羊村比喻香港,灰狼比如大陸,大意是述說羊群以行動保家護土,抗拒灰狼的侵犯,雖然仍未成功,已足以顯示羊村的團結和勇敢。

幾個故事都是按照曾經發生的一些事實,以繪本形式,表達政見。大家可以不同意繪本的觀點,例如「送中」法例損害香港利益、12港人得不到公平對待丶對大陸封關可以有效防疫等等,但不能否認,這是頗多香港人對相關事件的看法,而繪本出版的目的,是以淺易的方法,向兒童說明他們所經歷的事情和汲取的教訓,而不是散播虛假消息,煽動他人仇恨政府。

法官郭偉健在判詞亦同意,法庭無須裁決被告在繪本所說是真是假,因為煽動的定罪條件是出版人有沒有煽動意圖,無須判斷資料是否錯誤或者弄虛作假,也不用考慮煽動行為有何後果。換言之,觀點即使有事實根據,言論並無後果,但若帶有煽動意圖也會觸犯刑法。可見煽動罪雖然是嚴重罪行,但比民事誹謗案的入罪門檻還要低,因為後者容許大家對公眾利益有關的事情自由評論,只要個人誠實相信所表達的意見是真實的,儘管或會對某人造成偏見,但都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反觀「羊村繪本案」,法官從繪本內容已可斷定出版人有煽動意圖,再據此而定罪。法官覺得,他們「明顯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恢復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權,也不承認行政區的新憲政秩序,並且引導兒童認為中港兩地政府所做的是錯誤也不合法」(第125段)。因此,故事繪本描述灰狼侵犯羊村,會令兒童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懷有惡意來香港侵占他們的家園,並破壞他們幸福的生活,是完全沒有權利這樣做的」(第124段),從而導致他們仇恨中央、藐視特首、不滿新移民丶不信任司法制度等等。

問題是「明顯拒絕」從何以來?繪本從未否認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怎能將沒說等同否認,指控他們不承認新憲政秩序?難道凡事首先表個態,承認憲政事實,才可以表達與政府不同的政見?看來,「明顯拒絕」是因為三個故事中羊村反對灰狼,那麼法官是否說,「明顯接受」的話,灰狼來羊村做什麼丶怎樣做也可以,包括「侵占他們的家園,並破壞他們幸福的生活」,而任何批評灰狼的做法,在他看來,都變成無理取鬧,甚至是有意煽動羊村仇恨灰狼的舉動?又若說幾位被告是分離主義者,以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可以呀,但先請控方拿出確鑿的證據,怎可以單憑繪本便作循環論證,拿故事內容推斷出版人的意圖,再用推斷所得的意圖去證明繪本的目的是煽動呢?

法官的大膽假設,同樣表現在他對法律觀點的論斷。煽動罪是否違憲,關鍵在於該法規是否保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手段。為免執政者以「國家安全」來壓制人權,一般都會引用《錫拉庫扎原則》(Siracusa Principles)作為依據。根據該原則,只有當國家的存亡或其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面臨武力威脅,或被武力要脅,才能以國家安全為由採取措施,限制權利,以應付危機。

「羊村系列」三個繪本發表於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之間,大規模的社會運動已經消聲匿跡,特區政府面對的威脅來自新冠病毒,而非反對運動,更不要說什麼武力威脅了,因此根據《錫拉庫扎原則》,並無正當理由採用侵損言論自由的煽動法。

國際通用規則當前,郭偉健法官不為所動,因為他斷定國家的安全威脅不但來自武力或武力要脅,也來自散播謠言丶失實資料以至虛假消息,因此仍有需要使用煽動法。但根據呢?判詞沒有引用案例,沒有實證支持,也沒有論證立法取締是唯一方法,便斷然否決國際規則的根據,倚靠的只有法官說的幾行字。

再者,法官在判詞其他地方說過,失實資料和虛假消息的問題該由其他法例處理,與煽動法無關,既然如此,拿它來應付他所謂的新形勢,又怎會是對症下藥呢?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江一

來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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