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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林:第三十一章 為誰生子為誰忙?

——《自由經濟大師神髓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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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力的個體經濟理論應可適當解釋當代台灣社會的現象,那麼,除非到了那麼一天,經濟社會發展的程度到達小孩子對父母的價值再度昇高了(或其相對價格下跌了),否則任憑政策的如何訂定(也許某些獎勵措施可產生些許誘因,但其成本頗高、效果很小),要想穩住出生率使之不降,甚至提高出生率,恐怕會是緣木求魚!

人口政策是影響人口出生率高低的關鍵。(Shutterstock)

2004年月底,台灣行政院經建會發布人口預測,得出2016年台灣就將面臨「人口負成長」局面,於是「少子化」現象再度受到關切,如何提高生育也議論紛紛。2002年7月底,行政院經建會就曾提議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免稅,以鼓勵大家多生小孩,因為台灣即將進入高齡化社會,人口面臨減少局面。此議一出負面評價紛紛湧現,而當年十月初,內政部再重彈此調,甚至於在以津貼、免稅鼓勵之外,還想對能生育卻故意不生育者,課「懲罰稅」。結果當然也一片譁然,內政部被K得滿頭包。我們姑且不去探究人口出生率的高低將對台灣未來的影響如何,只對政府官員和部分專家學者所迷信的這麼一個假說提出質疑:人口政策是影響人口出生率高低的關鍵。

家庭計劃只能是助力

由統計數據得知,台灣的人口變動趨勢也經歷了「人口轉移理論」所謂的三個階段:先是高出生率與高死亡率並存,接著高出生率伴隨低死亡率,最後則為低出生率配合著低死亡率。台灣土地面積狹小,人口密度特高,節育與降低「生育力」(fertility)很早就已形成共識。自1950年代以來,台灣的出生率就已持續下降,迄至1964年大力推展家庭計劃之後,此種趨勢更加快了速度。就在人口增加率配合家庭計劃的實施,呈現快速降低的事實下,難免使人下這樣的結論:由於人口政策(即家庭計劃)的實施,乃使台灣的出生率下降,終致人口增加率降低。尤其政策當局更是抱持此種看法。

不過,據有些研究指出,台灣人口增加率之所以下降,根本的因素卻是教育的普及和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所得的增加,而家庭計劃所扮演的只是順水推舟的角色而已。換句話說,由於人民自動地有了節育的念頭,再輔以家庭計劃所提供的節育工具和方法,才有今日人口增加率快速降低的結果。至於人民為何會自動地有節育的念頭,應是人民被現實所逼而作的最適抉擇。這種行為,可借用個體經濟理論來作合理而漂亮的解說,此亦即所謂的「生育力個體經濟理論」(the microeconomic theory of fertility)。

生兒育女的成本效益

該理論是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G.S. Becker)教授所揭示,而完整的數學模型則由威里斯(R.Willis)教授予以完成。我們知道,個體消費理論假設個人在偏好(preference)固定下,追求效用極大,而效用的獲得系由消費「財貨」而來。所謂的財貨,我們可以簡單地歸為兩類,一為小孩(當成一種特殊的耐久性消費財),一為其他的商品。此處,將小孩物品化,理由是小孩提供給父母或家庭成員的滿足(或效用),與其他的物品無異。這種將小孩當成耐久性消費財的方式,即使在思想開放的美國,也不只受到社會學家和其他學界的嚴厲批判和撻伐,就連經濟學家中也有不少反對者;何況是在其他較為保守的社會,所引發的譴責就更可想而知了。這些反對者認為,此舉簡直是對「人的尊嚴」之一大侮辱。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分析並不真的把小孩與電冰箱等耐久性消費財同等對待,而是藉由小孩和財貨給人的感受相同作為比擬而已。何況這種分析系屬「事前」的概念,亦即行為者在實現其行為前,先由客觀環境的判斷作為選擇行為的基礎。要不要生小孩及生多少個小孩,是在事前就已作適當的決定了,而不是在小孩生下之後才決定如何處置。

我們且撇開這些價值觀爭論,而假設這樣的處理可以被接受,接著即可在所擁有的所得及物品的相對價格等限制條件下作消費抉擇。在此分析下,假設其他情況不變,如果小孩的價格逐漸高於其他物品,則對小孩的需求就會減少,這就是所謂的「替代效果」。那麼,小孩的價格(或成本)又指的是什麼呢?一為有形成本,即食、衣、住、行等養育成本,以及提升品質的教育費用等;另一為無形成本或隱含成本,此即由於生、養小孩而不能工作所損失的當期工作報酬。而根據消費理論告訴我們,既然小孩為一種「正常財」(normal goods),當所得提升時,應對小孩的需求有正向效果,亦即,所得愈高,小孩會生得愈多,此即「所得效果」(income effect)。不過,我們也不要忘了,除了對小孩的數量有所需求外,小孩的品質更是被強烈的需求。我們也知道,所得提升、教育程度愈高,對小孩的品質要求也增高,小孩的成本也愈形上漲(不但由於要小孩吃的有營養,穿得更體面,受更完善的教育,致每個小孩的有形成本增加,而且父母的所得高,表示單位時間的工作報酬高,時間成本高,也就是無形成本亦提高),替代效果大過所得效果,因此,對小孩的需求很自然的不得不減少。這應該就是我們當前社會的寫照。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青少年作奸犯科日益嚴重,甚至逆倫事件頻仍,小孩帶給父母的滿足逐漸被煩惱蓋過,其「正常財」的特質也逐漸消蝕,於是「所得效果」也愈來愈小呢!

必須再強調的是,上文的分析法只是將小孩比擬為耐久性消費財,小孩本身直接對消費者(父母及家庭成員)產生效用,這是適用於進步國家或社會的說法。在落後的國家裡,卻往往將小孩當成投資財或生產財,對於小孩的需求,主要是作為未來財務安全的來源,亦即中國人「養兒防老」的舊觀念。

生育力的個體經濟理論應可適當解釋當代台灣社會的現象,那麼,除非到了那麼一天,經濟社會發展的程度到達小孩子對父母的價值再度昇高了(或其相對價格下跌了),否則任憑政策的如何訂定(也許某些獎勵措施可產生些許誘因,但其成本頗高、效果很小),要想穩住出生率使之不降,甚至提高出生率,恐怕會是緣木求魚!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安達

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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