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即將於2026年7月1日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表面上,這是一部促進民族團結的法律,但仔細閱讀內容就會發現,它其實是習近平時代國家安全體系向外延伸的最新一步。
尤其是第63條最引人注目。該條規定,境外組織與個人如果從事「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等行為,中國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換句話說,就算人在台灣、日本或美國,只要中國認為你的言論涉及新疆、西藏、香港、台灣等議題,都可能被納入追究範圍。
當然,中共未必真的會去逮捕每一個批評者。但這部法律真正的目的,本來就不是抓人,而是嚇人。只要讓大家相信「說錯話可能會有事」,很多人自然就不敢說話了。這正是中國式法律最厲害的地方。
在民主國家,法律的作用是保障人民權利;在中國,法律很多時候是用來製造恐懼。
最倒楣的,其實不是天天批評中共的人。像台灣許多政論節目名嘴,包括我在內,本來就沒有去中國的打算。既然不去,自然也不需要看北京的臉色。
真正可憐的,是那些必須去中國的人。
台商要去中國做生意,藝人要去中國演出,學者要去中國交流,甚至一般民眾想去中國旅遊探親,未來恐怕都要先想想自己過去說過什麼。
社群媒體按過什麼贊?轉發過什麼文章?上節目講過什麼話?
誰知道哪一天會不會被翻出來?於是,人們開始自我審查。批評中共之前先想一想;談到台灣主權時先忍一忍;看到新疆、西藏的人權問題最好假裝沒看見。
久而久之,嘴巴還在台灣,思想卻已經被北京管理。
最諷刺的是,台灣一些親中人士長期稱讚中國法治完善,批評台灣民主太亂、言論太自由。如今中國的法律直接把手伸到境外,他們反而成了最尷尬的人。
因為他們比誰都需要中國市場,比誰都需要中國的人脈,也比誰都更不敢得罪北京。
結果出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在台灣,最不想去中國的人,擁有最大的言論自由;最想去中國的人,最不敢講真話。
中國沒有改變台灣的法律,卻成功讓部分台灣人開始自己封住自己的嘴。這或許就是習近平時代「依法治國」的真正精髓——法律不是用來保障自由,而是讓人害怕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