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看到好幾條消息都在說,江西一局長開車打電話,碾死4歲幼童的事情有後續了,而後續就是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挺恐怖的,撞死人是否有主觀惡意其實完全可以隱藏。而如果無法發現主觀惡意一律不追究責任,那被撞死的人到哪裡說理去?有人說賠償。其實現在只要是車基本都會買保險,也就是說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