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看到好幾條消息都在說,江西一局長開車打電話,碾死4歲幼童的事情有後續了,而後續就是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
挺恐怖的,撞死人是否有主觀惡意其實完全可以「隱藏」。而如果無法發現主觀惡意一律不追究責任,那被撞死的人到哪裡說理去?
有人說「賠償」。
其實現在只要是車基本都會買保險,也就是說「賠償」的錢壓根用不著他們自己出,保險公司承擔。
這件事的具體發生時間是去年,當時就有人曝料稱這位姓張的局長一邊開車一邊打電話,壓了一個4歲的幼童後也不停車,被小區里眾人攔下並抬起汽車才把小孩救出送醫。
一年過去,對張江疆局長自首、認罪認罰的「交通肇事罪」減輕處罰,不予起訴。
我不懂,這也算交通肇事罪嗎?
1,小區里不屬於交通道路吧?這就直接不滿足交通肇事的構成條件。
2,在封閉的住宅小區裡邊開車邊打電話壓死了人,難道沒有過錯?難道不算「過失致人死亡」?
3,一條生命消失,這情節可不輕微,社會影響可不小,怎麼得出不起訴的結論?
其實早在去年事故剛發生時,和訊網還出過這樣一條報導:肇事者是某局長,尚未拘留。
有人說,張局長家已經賠了錢,賠了100多萬呢。
可賠錢難道不應該是硬性的嗎?難道起訴就不用賠錢,如果這樣的話,法律對遇難家庭的幫助意義在哪裡,懲罰壞人最多只是維護了社會正義,卻沒有維護好人的利益。
我覺得賠償和起訴,不能成為拋給普通人的選擇題,為什麼我們一定要在正義和補償之中選一個呢?這兩者明明都該同時出現,否則這與一條生命換了100多萬有什麼區別?
這類問題若不迎來一次讓人鼓掌的結局,「意外」就停不下來,悲劇就持續上演,最重要的是更多的老爺會得到「情節輕微,不予起訴」的待遇。
當然,也會有更多人嚮往那種待遇。而怎麼得到?阿諛奉承。
這讚美看得我只覺得肉麻噁心,完全無法想像,一個人的肚子裡竟然能藏的下如此之多的溢美之詞。可忠言逆耳,良藥苦口,而上面這種無腦巴結的傢伙,我不知道他對於百姓而言,有何用處。
我們需要的,是各方面的人才,不是各種圓滑的奴才,媚上而欺下。
一個官員哪怕只具有某一項才能,那同樣是能幹出實事的。可如果他靠恭維上級來升官發財,那不干出壞事都求神拜佛了,還想他干出實事?
比如老胡,其實早就有教授質疑過了,老胡為什麼能懂所有問題?能蹭所有熱搜?核污水他懂,社會問題他懂,國際問題他也懂,他幾乎精通所有國家的歷史,除此之外他還懂現代武器、懂馬克思、懂西方國家的治理問題、懂治水、懂建築……TMD簡直就是機靈小不懂,但這現實嗎?這樣的人能帶來什麼?
他能帶來的東西,比上面那位局長高明不了多少。
偏偏這樣的人還真能爬上去,大家想過沒有,他爬上去又是為了什麼。當然是發展,只不過不是社會發展,而是他自身發展。
這些人很清楚,只有自身爬的高,出了問題的可選擇空間才會更廣。就像那個張姓局長,小區裡邊玩手機邊開車,壓死了4歲的孩子,卻可以情節輕微不被起訴。
這種事發生了,我都不敢評價,只能說一句:媽的,大開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