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王朝先後在廣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重要港口城市設立市舶司,負責抽解(抽稅)、博買部分進口商品、維護港口、發放公憑(貿易許可證)、禁止走私等事務,職能相當於今日的海關;又在秀州、溫州等港口設立二級機構市舶務,還在一些縣鎮設置三級機構市舶場。海商只要到這些機構登記,領取公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