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以光速完成本地制訂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逐條條文審議工作,當局亦在同晚提交涉及40條條文的修正案,基本上是使草案的法網織得更密,當中更新增一條「兜底」條文,賦權特首會同其顧問以緊急立法的方式進一步作出指令,實施23條或《港區國安法》,特別是有關中國的在港國家安全機構的職能,當中包括把在港犯事者可改由中國內地機構處理,以及加強對外國在港傳媒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