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民之所以能持槍,全是拜憲法的第二修正案所賜。而第二修正案的根本目的,絕不是什麼降低犯罪,更不是打獵、射擊或收藏。第二修正案是為了防止政府的權利不受制約地膨脹而變成人民的敵人。 對!歷史上政府對其統治下的人民的殺害遠遠超過罪犯甚至戰爭所造成的。美國國父們為了主權在民而戰。因為槍桿子裡面出政權,要想保住主權在民,就必須槍桿子在民。
沈勇平:實現民主是早晚的事,我們的任務是儘早實現它。我們都努力了,可能明天就會實現。我們努力得不夠,就可能還要等個幾十年。用不著悲觀絕望,時間站在我們這一邊,極權專制再怎麼強大,也戰勝不了時間。我們可以輸很多次,他們一次都輸不起。輸了不代表我們不行,大不了屢敗屢戰,我們只要贏一次就夠了。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也是至今唯一公民普遍有持槍權利的國家,反對公民普遍有持槍權利的呼聲並非現在才有。公民普遍有持槍權利,法律上它源於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人民有別於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