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並不是海棠網作者第一次涉案。2024年6到8月,安徽績溪縣警局以同樣的罪名,跨省抓捕50多位海棠網作者。這些作者靠寫文或打賞,獲利金額大多在10萬到50多萬元之間,最高一位頭部作者獲利184萬元。大多數作者很快就在當年12月底被判實刑或緩刑,定罪後退回獲利金額、並處以一倍罰金,每個成年作者都留下了刑事案底。
從2024年6月開始,有許多耽美作者停更或失聯,後來人們才得知,安徽、甘肅警方接連對這些處於灰色地帶的作者下手,或有兩三百人被波及,其中有人「寫小說判得比強姦犯還重」。儘管有人質疑這場大抓捕的根源是「創收」充實政府財庫,而官方給出的理由依舊是「打擊淫穢色情」。
Aeri初梨:那些作品裡充滿男凝的作家寫出來的文字被稱之為藝術,女人寫出裸露的文章卻只能被關被拘被判被罰。偷拍、誘姦、代孕、猥褻事件層出不窮,卻只抓住能被罰錢的事情不放,真正該把重心放在什麼位置卻從來沒有人考慮過,這些人全都是貪婪的面目,套著正義的殼被利益驅使著。原來從內里腐爛掉的蘋果,外表也可以精美的不像話。
文學創作,尤其是涉及成人內容的部分,與法律明確禁止傳播的「淫穢物品」之間,往往存在一條模糊且充滿爭議的界線。何為滿足感官刺激、誨淫誨盜的「淫穢」,何為具有一定情節、人物和思想表達的文學創作?僅僅因為題材敏感或包含露骨描寫,是否就能直接等同於法律意義上的「淫穢物品」?男男女女的情愛故事,在某些人眼裡是洪水猛獸,在另一些人眼裡不過是年輕人打發時間的玩意兒。可一旦打上「淫穢」的標籤,那就不是鬧著玩的了。
過去幾年間,國內各網絡文學平台逐步收緊審查制度,使耽美作者們被迫翻越牆外賽博流浪,而如今,伺服器在台灣的海棠文學城作為國內耽美作者的創作飛地已不再安全。色情淫穢和言論自由的界限,究竟該如何劃分?女性情慾的書寫又該往何處安放?
耽美一說本來源於歐洲。文藝復興時期,西歐的藝術家們把摒棄了道德功利性而形成的純美形式、純美享受視為最高價值的藝術,並由此形成了一種歐洲的耽美藝術思潮。唯美主義和浪漫主義也因而產生。這股西風颳到日本時首先體現在日本的近代文學中,是為反對自然主義文學而出現的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