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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主席一條狗」罕見毛澤東江青情侶照

 江青(1914~1991),原名李雲鶴,常用名「李進」。山東諸城人。是毛澤東的第三任妻子,也有人指稱她與毛的婚姻不合法。1929年春在濟南入山東實驗劇院。193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5個月後失去黨的關係。1934年在上海被國民政府逮捕,獲釋後以藍苹為藝名做過電影演員。1937年秋到延安,後恢復黨籍,改名江青。1938年與共產黨領袖毛澤東結合。1949年後曾任中宣部電影處長等職。1963年起,以「京劇革命」為名,在文藝界煽動極「左」思潮。「文革」期間,同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結成「四人幫」,勾結林彪反革命集團,造成10年之久的全國大動亂。1976年10月,中央政治局對江青隔離審查。1981年,被中共最高法院以反革命集團首犯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983年減為無期徒刑。據中共官方媒體報導1991年5月14日在住處自殺。  

30年代的江青

江青與毛澤東結婚之前曾有三次婚變

 

「主席,我愛你!您的學生和戰土來看你來了。」江青字。(這是江青1991.5。13在自盡之前4小時寫在床單上的唯一遺言

據台灣方面公布資料,國軍攻下延安時,繳獲一批中共文件,內中有王若飛的一個筆電。王若飛曾任中共中央秘書長,他的筆電上記著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毛、江結合「約法三章」。王若飛所記「約法三章」,全文如下:

  一、毛、賀的夫婦關係尚存在,而沒有正式解除時,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澤東夫人自居;

  二、江青同志負責照料毛澤東同志的生活起居與健康,今後誰也無權向黨中央提出類似的要求;

  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澤東的私人生活與事務,二十年內禁止在黨內擔任任何職務,並不得干預過問黨內人事及參加政治生活。

但江青並沒有按中共中央的要求辦事。她出身微賤,小學文化,又有過多次婚變——二十四歲的她,已經嫁過三個男人,即俞啟威(黃敬)、唐納(馬驥良)、章珉(謝興),而毛澤東則成了她的第四個丈夫。她是一個能幹、富有心計、野心勃勃的女人。她沒有什麼背景,全然靠著個人奮鬥,從一個山東小城女子,到上海影劇明星。在政治上,她也很敏感,十九歲便加入中國共產黨。她又主動投奔延安,很快就把毛澤東作為「進攻」目標……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委員們正是知道江青是個參政欲很強的女人,又有著多次婚變以及被捕入獄、失去組織關係的複雜歷史,所以對她作出了政治限制——後來的事實表明,中共中央政治局對江青的「約法」,是富有預見性的!

江青和毛澤東的結合,是在悄悄中進行。沒有正兒八經的婚禮。正因為這樣,江青最初成為毛澤東夫人的日子是靜悄悄的,「鎖在雲霧中」。她坐了多年的冷板凳,這才終於「露崢嶸」……

1976年9月,華國鋒、王洪文、葉劍英、張春橋、江青、姚文元、李先念在毛澤東追悼會上。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通知指出:依法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是全黨、全軍、全國人民的強烈願望。現在預審工作已經結束,案件已送到檢察院,預定在10月間提起公訴,依法審判。9月26日至29日,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六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在會上宣布,這次準備提起公訴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對已死的各犯不再起訴。會議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法院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進行公開審判。

  11月20日,最高法院特別法庭宣布開庭。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宣讀了起訴書,列舉了林彪、江青這兩個反革命集團的4大罪狀48條罪行。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布,對10名被告,將由第一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分別審理。經過兩個月零五天的審理,1981年1月25日,最高法院特別法庭宣布了如下判決:判處江青、張春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陳伯達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黃永勝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6年;判處吳法憲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6年;判處李作鵬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邱會作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江騰蛟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此後,各地人民法院、軍事法院,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其他案犯也陸續分別進行了審判。

江青和林家來往頻繁關係密切

十名主犯被公審時的法庭全景

我是主席一條狗主席要我咬誰就咬誰。」江青被強制拖出法庭

注重儀態的江青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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