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生態 > 正文

王維洛:無人為三峽工程錯誤決策承擔責任

三峽工程的決策程序和組織結構決定了這樣一個結果∶三峽工程如果成功,則為個別領導人和科學家立碑樹傳,流芳千古;三峽工程如果失敗,則無人要為這個錯誤決策承擔責任。

三峽工程示意圖

一、必須面對子孫的問題

1994年三峽工程開工之後,三峽工程的問題就漸漸顯示出來。原來計劃在1997年完工的三峽升船機到2007年也還沒有蹤影;原來計劃將三峽工程農村移民全部在當地安置,但是在移民安置過程中不得不將近二十萬的農村移民遠遷他鄉異地安置。三峽總公司的新領導有意傳出三峽大壩有裂縫的消息,目的是不願意為三峽大壩工程質量問題的嚴重後果承擔責任。2003年三峽水庫開始蓄水,實踐證明三峽水庫並非想像中的「高峽平湖」,而是高峽出斜湖。三峽工程的淹沒範圍和移民人數將大大超過全國人大所批准的113萬,而且新近開發的、已經安置移民的許多新城鎮,將來也會被水庫所淹沒。三峽水庫蓄水一個多月後,三峽水庫庫區千將坪發生嚴重滑坡,造成數十人死亡和失蹤。雖然官方立即否認千將坪滑坡和三峽工程有關,但是事後被中國和日本的地質學家證實,三峽水庫蓄水誘發了滑坡災害的發生。三峽庫區可能發生滑坡的地區從論證報告的一百四十多處,上升到四千三百多處。三峽工程的目標無法達到,已成為事實。2006年5月,三峽大壩封頂。按照中國人的習慣,這應該是一個重大的慶典,而且三峽總公司也請來了幾百名中外記者,準備大慶。但是從中央高層領導竟無一人出現。顯然,中國共產黨的第四代領導人不想為三峽工程決策的錯誤背黑鍋。2007年重慶市提出新的城市發展戰略,要移民400萬,包括重新安置三峽工程移民。重慶市委和市政府是用所謂城市發展新戰略,來掩蓋三峽工程移民安置整體失敗的事實。2007年9月,國外媒體報導,中國當局承認三峽工程存在的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如水質污染問題、庫岸滑坡問題、清水衝擊長江中下游大堤問題、長江口海水倒灌問題等。

著名記者戴晴認為,中國當局承認三峽工程存在的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的目的有二∶一是推卸責任,二是撈取更多的投資。要中國決策層承認這個一個事實,三峽工程是錯誤決策,三峽工程的目標無法達到,三峽工程的效益是弊大於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作為中國人,必須面對子孫後代的問題∶誰對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負責?鄧小平?王震?江澤民?李鵬?朱容基?鄒家華?錢正英?林一山?李伯寧?陸佑楣?張光鬥?潘家錚?還是其他什麼人?

筆者研究的結果是∶整個三峽工程的決策程序和組織結構決定了這樣一個結果∶三峽工程如果成功,則為個別領導人和科學家立碑樹傳,流芳千古;三峽工程如果失敗,則無人要為這個錯誤決策承擔責任。

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命令全國人大審批三峽工程

1986年6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以中發(1986)15號文下達《關於長江三峽工程論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了長江三峽工程論證的程序。

——首先由水利電力部負責廣泛組織各方面的專家提出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

——然後由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審查由水利電力部提出的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

——接著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准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

——最後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從這個程序來看,三峽工程的決策者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國務院在15號文件中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布置任務了∶審議批准三峽工程。其實,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根本沒有權力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布置任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務,是由憲法所規定的。國務院總理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決定的。中國共產黨是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公開活動的一個政黨。中國共產黨的活動都不能同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相牴觸。那麼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怎麼可以凌駕憲法之上,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布置審議批准三峽工程的任務呢?

當然,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布置審議批准重大工程的任務,這不是第一次,而是第二次。1955年7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屆二次會議通過建設三門峽工程的決議,並催促國務院採取措施迅速上馬,「國務院應採取措施迅速成立三門峽水庫和水電站建築工程機構」。三門峽工程完工後就被證明是一個錯誤的決策。2003年,水利部部長汪恕誠才說,黃河三門峽大壩工程是個錯誤的決策。直到今天沒有一個人出來為黃河三門峽大壩工程的錯誤決策承擔責任。那麼,長江三峽工程呢?誰為長江三峽工程錯誤決策承擔責任?

三、參加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的412名專家要為此承擔責任?

人們第一個想到的是自然參加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的412名專家,他們應該為長江三峽工程錯誤決策承擔責任。長江三峽工程決策是文化大革命後中國第一次在一個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基礎上進行的決策。過去的決策,依靠的是領導拍腦袋,沒有科學、技術、經濟、生態、環境、社會可行性的基礎,所以決策錯誤是常見的事,也就沒有追究責任。長江三峽工程決策要成為中國決策歷史上的一個轉變,先做工程可行性論證,然後再決策。為此,水電部邀請了412名專家進行了三年多時間的工程論證。三峽工程錯誤決策,首先應該由這412名專家承擔責任。

在這412名專家中,有9名專家不同意三峽工程論證的結論,沒有在論證報告上簽字,他們分別提出了各自的反對意見,他們當然就不要為三峽工程錯誤決策承擔責任。

其他的403名專家雖然簽了字,但只是在各自的分報告上簽字,沒有在總報告上簽字。三峽工程論證分為14個專業組,有防洪組、泥沙組、移民組、航運組、水位組等等。防洪組的專家只是在防洪組的論證報告上簽了字,他們只對防洪組論證報告的結論負責,而對其他組,如泥沙組、移民組、航運組論證報告中的錯誤不負責,對總報告的錯誤也不負責。那麼,三峽工程沒有達到預期的防洪效益,防洪組的專家是否要承擔責任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為防洪組的專家在分組論證報告中說,要達到預期的防洪效益,三峽水庫的防洪庫容量應該在300億立方米以上,最起碼也要在250億立方米以上。但是經過領導小組的綜合平衡,最後上報方案中的三峽水庫防洪庫容量只有221億立方米(而且還是錯誤計算的結果,實際的防洪庫容量更小)。三峽工程的防洪庫容量小於防洪組提出的最低要求,所以三峽工程的防洪效益沒有實現,防洪組的專家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四、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技術總負責人潘家錚要為此承擔責任?

潘家錚1980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是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年紀最輕一位。198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進行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任命潘家錚院士擔任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技術總負責人,是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的第三把手,僅位於原水利電力部部長錢正英(後由水利部部長楊振懷接任)和原水利電力部副部長陸佑楣之後,當時潘家錚52歲。

從1986年開始的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於1989年結束。1990年7月國務院召開三峽工程論證匯報會,出席會議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中顧委、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國務院各部委、各民主黨派等有關方面負責人175人。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會見了出席會議的全體同志。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副組長兼技術總負責人潘家錚代表論證領導小組所作的《關於三峽工程論證情況的匯報》,向中央決策層建議批准建設三峽工程。

潘家錚也不會對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負責。比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三峽工程的長江單向通航能力為每年5千萬噸。但是三峽工程運行幾年來的實踐證明,這個通航能力根本不能達到。其實潘家錚對這一目標不能達到,早已經是一清二楚。潘家錚主持的三峽工程論證報告中關於這個通過能力的結論是∶三峽工程船閘單向通航能力達到每年5千萬噸,要儘量多使用萬噸船隊。而鄒家華和李鵬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把這句話的條件去掉了,成了∶三峽工程船閘單向通航能力達到每年5千萬噸。

其實三峽工程單向通航能力每年5千萬噸是上面確定的,早在1980年鄧小平視察三峽地區就已經定下來的。潘家錚的任務是對領導制定的這個目標加注「科學」的內容。三峽工程論證對船閘通航能力的研究一共有三個模型,兩個模型的結果是單向通航能力每年3千多萬噸。只有一個模型的結果是5千萬噸,模型的邊界條件是通過船閘的船隊全部是萬噸船隊!潘家錚的結論是一句變形的條件句∶三峽工程船閘單向通航能力達到每年5千萬噸,要儘量多使用萬噸船隊。長江上運行的是不可能是單一萬噸船隊,5千萬噸的通航能力不能達到,能讓潘家錚負責嗎?

潘家錚在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中也採用了「承包」的手法,各個專業組的組長在匯報結束時都要回答同樣一個問題,其所研究的問題是否構成決定三峽工程是否興建的決定因素。比如,李浩鈞在人防問題的回答是∶人防問題不致成為三峽工程是否興建的決定因素。14個專業組的組長都是這樣回答論證領導小組所布置的問題。什麼方面出問題,哪個專業組長負責。所以,要讓潘家錚負責,下面還有專業組組長墊底。另外,潘家錚上面還有審查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專家扛著。在一次同學聚會上,有老同學問潘家錚長江三峽工程出現的問題,潘家錚回答說,這個問題現在不能講。可見,潘家錚已經為將來的回答做好了準備,現在不能講的內容,就是將來推卸責任的理由。

五、讓審查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136名專家負責?

1990年8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1990)57號文下達了調整後的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主任鄒家華、副主任王丙乾、宋健、陳俊生和委員楊振懷等25人,陸佑楣出任辦公室主任。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邀請了136名專家來審查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

審查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136名專家應該能夠發現可行性論證報告中的錯誤,從而避免決策的錯誤。如果說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就象一次高考,412名專家是考生,論證報告就是考卷,審查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專家就是批改考卷的考官。考卷上的問題回答是否正確,考官應該最清楚。為了避免高考中的舞弊現象,考生的父母不能擔當考官。

但是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不是考生的父母擔當考官的問題,而是考生直接擔當考官的問題。水利部部長楊振懷是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組長,也是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的委員;能源部副部長陸佑楣是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副組長,也是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他們具體負責審查工作。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水利部,負責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中的行政班子是一個班子。參加審查可行性論證報告的136名專家中,百分之三十八的專家都直接參加了三峽工程論證。考生當考官,他給的分數當然是滿分,他也不可能發現任何錯誤。即使發現了,他也不會指出。由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來審查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本來就是一場戲,您能讓戲中的演員承擔責任嗎?

六、原水利部部長錢正英為錯誤決策負責?

1986年原水電部部長錢正英出任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組長。後錢正英升至全國政協副主席,由楊振懷接任。錢正英是中國共產黨內的紅色「水利專家」,1997年在張光鬥的鼎力支持下,成為中國工程院院士。但是黃萬里教授一直認為錢正英任水利部部長是外行領導內行,一言擊中要害。

1992年在全國人大審批三峽工程提案之前,中央中央在2月20日至21日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討論三峽工程問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邀請錢正英出席,做建設三峽工程必要性的報告。可見錢正英在三峽工程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國人大審批三峽工程提案時,錢正英又到各個省市代表團做工作,特別是到對三峽工程持懷疑態度的四川省代表團做工作,打保票,為三峽工程決策立下汗馬功勞。

但是全國人大批准三峽工程之後,特別是三峽工程正式開工之後,錢正英對三峽工程的態度就發生了大的變化。

1999年9月24日在水利部機關歡慶新中國成立50周年大會上錢正英做了題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迎接21世紀對水利的挑戰」的講話。她在講話中說∶三峽工程「人大也算是通過了,現在也開工了,但是從我個人思想上講,我對自己主持的論證到現在還沒有做最後的結論。……我感覺到最後還是要經過實踐的檢驗。當時論證中認為有兩個問題是最擔心的,一個是泥沙問題,一個是移民問題,現在我還加上一個庫區污染問題,我認為這三個問題仍然值得非常重視。」

也正是因為在可行性研究中對這些重要問題沒有得出科學的、正確的結論,所以導致了三峽工程決策的錯誤。錢正英對這些問題的嚴重後果認識得很清楚,您能讓她為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承擔責任嗎?

七、清華大學張光鬥教授能負責任嗎?

錢正英擔任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組長,由她挑選參加論證的專家。錢正英邀請了她的老搭檔張光鬥教授,而拒絕了黃萬里教授。其實三峽工程論證的真正技術負責人是張光鬥。後來張光鬥又擔任三峽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組組長,國務院三峽工程質量檢查組組長(另一組長是錢正英),在三峽工程論證和建設中和錢正英是一唱一和。

張光鬥和錢正英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是黃河三門峽大壩工程最重要的工程技術和專業行政管理的支持者。可是到了二十一世紀初,張光鬥卻說,他和錢正英當時都是反對黃河三門峽大壩工程的。在長江三峽工程上,張光鬥和錢正英將來也會說,他們當年是反對者。

和錢正英一樣,自從全國人大批准三峽工程之後,張光鬥教授就多次給國務院領導寫信,反映三峽工程的問題。

難怪在三峽工程上馬後不久,張光鬥給中央領導寫信,說明清華大學水利系的師生對三峽水庫防洪庫容再次進行計算,發現防洪庫容221.5億立方米是計算錯誤的結果,實際防洪庫容要小於221.5億立方米。張光鬥還說,擔任三峽工程設計的長江水利委員會也承認這個錯誤。三峽庫容是三峽工程的最基本數據,三峽庫容計算出錯,三峽工程論證也必然全部出錯。李鵬、朱容基等看了張光鬥的信,只做了圈閱的標誌,未做任何處理。

之後張光鬥又到三峽庫區和重慶視察,為三峽庫區的水質污染問題憂心重重,他又提筆給中央領導人寫信,建議為三峽庫區水污染治理撥款3000億元人民幣(筆者注∶三峽工程總造價為2000多億元人民幣)。但是中央政府治理水污染撥款遠遠沒有達到張光鬥的建議數目,張光鬥會為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承擔責任嗎?

作為國務院三峽工程質量檢查組組長張光鬥和錢正英都表示,要為三峽大壩的質量出示紅牌,但是最後由於三峽總公司態度好,沒有拿出來。通過這個行動,他們已經把三峽大壩質量的信息通過這樣的渠道告訴中央決策層了。而中央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八、中國共產黨第二代領導人鄧小平

1982年11月24日鄧小平在聽取國家計委匯報時對三峽工程表態說∶「我贊成搞低垻方案。看準了就下決心,不要動搖」。鄧小平為三峽工程開了綠燈。沒有鄧小平的這句話,沒有鄧小平開的綠燈,三峽工程到現在是否能建,還是一個問號。李銳說∶鄧小平晚年辦了兩件錯事,一是六四,一是三峽工程。可見鄧小平應該為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承擔主要責任。但是鄧小平也不要承擔責任的。因為鄧小平贊成的是低垻方案,也就是水庫正常蓄水位海拔150米的方案。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和現在正在建設的是中垻方案,也就是水庫正常蓄水位海拔175米的方案。鄧小平贊成搞低垻方案,並不一定贊同搞175米的中垻方案。全國人大批准三峽工程後,鄧小平的這句話被改成了「(三峽工程)看準了就下決心,不要動搖」。把「我贊成搞低垻方案。」一句話給刪調了。在過去,篡改皇帝的聖旨是要殺頭的。現在追究責任,當然不能以篡改過的話為準,而是以原話為準。在工程上來說150米方案和175米方案是不同的方案。世界銀行在1988年發表過一個關於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聲明,聲明指出支持蓄水位為150米至160米的方案,而不支持蓄水位在160米以上的方案,原因是經濟上不可行,移民可能成為不好處理的問題。175米方案出現的問題只能找175米方案的決策者。

那麼鄧小平是否支持175米方案呢?李鵬在「眾志匯宏圖」一書中記載了1985年1月19日鄧小平和李鵬的一次談話,當時在場只有三人,鄧小平,李鵬和李鵬的夫人朱琳。鄧小平說∶「三峽是特定的工程項目,要考慮長遠利益,我們應該為子孫後代留下一些好的東西。」「低垻方案不好,中垻方案好,從現在開始即可著手進行。」從李鵬的記錄來看,鄧小平是支持175米方案的,應該對175米方案的後果負責。但是這些話在鄧小平文獻中均沒有收錄。在追究決策責任時,李鵬個人的記錄,自然不能構成證據,夫人朱琳的證詞,也不構成證據。從司法判決的原則出發,將做出有利於鄧小平的判決。

九、耳背的國家副主席王震能讓他承擔責任嗎?

1990年7月國務院召開三峽工程論證匯報會,三峽工程主上派擔心夜長夢多,一直催促三峽工程儘快上馬建設。他們推出了中共元老、國家副主席王震。根據熟知中國內情、並和王家有特殊關係的人士提供的資料,在六四之前,李鵬和這些家族達成政治協議,他們支持李鵬出任要職,而李鵬保證在任期內將三峽工程推上馬,讓這些家族在三峽工程的合同中獲得巨額經濟利益。

1991年2月17日至18日,國家副主席王震邀請13位專家、學者及有關同志在廣州舉行三峽工程座談會,聽取對三峽工程的意見,在場的還有政協副主席王任重。當專家介紹說,三峽工程可以使萬噸船隊從上海直達重慶,王震聽了特別激動,說他一定會催促中央在「八五」計劃和「十年規劃」中對三峽工程早作安排,早日實現萬噸輪船從上海直達重慶。王震年紀大,耳朵背,把萬噸船隊聽成了萬噸輪船。萬噸船隊是由四艘三千噸的貨輪捆綁在一起組成的船隊,不是萬噸輪船。三峽大壩建成前,三千噸輪船能從上海直達重慶。三峽大壩建成後,還是三千噸輪船能從上海直達重慶。即使其他條件全部具備,三峽工程的船閘也無法通過萬噸輪船。王震耳朵背,錯把萬噸船隊聽成了萬噸輪船,總不會讓他對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負責吧?

十、原國務院總理李鵬說「眾志匯宏圖」

李鵬曾留學蘇聯,所學專業是水力發電。回國後在吉林小豐滿水電站擔任工程師。二十時機八十年代初,在其養母鄧穎超的推薦下,擔任電力部部長,水電部副部長,後任國務院副總理。1984年中共中央成立三峽工程籌備小組,李鵬任組長。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李鵬出任國務院總理。在其任內,國務院在沒有三峽工程生態環境影響報告的情況下,通過了建設三峽工程的決定,並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三峽工程之後,李鵬親自擔任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李鵬特別從總理基金中拿出錢來,獎勵參加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的專家。1994年李鵬親自主持了三峽工程正式開工典禮。1997年李鵬陪同江澤民參加了長江截流儀式。據筆者所掌握的資料,從1982年到現在,李鵬一共去了三峽工程/三峽庫區16次,幾乎是一年一次。但是最近幾年李鵬也不去三峽工程了。

三峽工程決策錯誤,李鵬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是李鵬也不會承擔錯誤決策的責任。李鵬說,三峽工程是大家的決定,而不應該由他一個人承擔責任。李鵬寫了一本關於三峽工程的書,書名是《眾志匯宏圖》。在書的前言中,他列舉了一大串對三峽工程決策起重要作用的人的名字,他們是∶孫中山、毛澤東、周恩來、江澤民、朱鎔基、鄒家華、吳邦國、錢正英、李伯寧、肖秧、郭樹言、陸佑楣、甘宇平等等。什麼是眾志匯宏圖?就是大家的決定,來建設三峽工程。李鵬在書中寫道∶「眾志匯宏圖」,就是說三峽工程所取得的成就,靠的是人民的意志,靠的是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全國人大批准三峽工程議案後,中國人敲鑼打鼓,說明大家都支持三峽工程的。怎麼能讓他一個人負責呢?

十一、原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是實現毛澤東的「高峽出平湖」的宏願

1989年六四事件發生後,江澤民登上了中共中央總書記的寶座。從此,江澤民表現出對三峽工程的極大興趣。江澤民當上中共中央總書記後的第一次外出視察,是在1989年7月21日,目的地就是三峽工程垻址。江澤民在接到李伯寧等政協委員的提案後,做出指示,促成了1990年7月三峽工程論證匯報會的召開。江澤民親自接見與會的專家。1991年江澤民又在李伯寧的信上做批示,要對三峽工程進行正面宣傳,為1992年全國人大審批三峽工程造勢。

1992年2月20日至21日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討論三峽工程問題。會議批准建設三峽工程,但是擔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三峽工程時,可能會出現贊成票不足半數的尷尬局面。江澤民表示,他將親自到「兩會」黨員領導幹部會上就三峽工程去作動員。3月18日江澤民在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會議期間舉行「兩會」黨員負責幹部大會,就三峽工程講了兩個多小時。江澤民說,興建長江三峽大壩工程,是中國共產黨第三代領導人立志要實現毛澤東的「高峽出平湖」的宏願。黨中央和他都對三峽工程投了贊成票,要求「兩會」黨員代表和委員,和黨中央在思想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支持三峽工程。中國共產黨的總書記,用黨的意志和紀律來約束全國人大代表中的共產黨員,為三峽工程投票,從而影響三峽工程的決策,這在中國工程決策史上是第一次。全國人大最後投票的結果,投贊成票的比例,和共產黨員在全國人大代表中比例基本一致。

1997年11月8日江澤民在三峽工程長江截流儀式上對三峽工程大加稱頌,稱三峽工程是這一世界上規模最大、綜合效益最廣泛的水利水電工程,將對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重大的促進作用,是一項造福今人、澤被子孫的千秋功業。但是時隔七年,這樣的豪言壯語再也無人敢重複了。

三峽工程決策錯誤,作為中國共產黨的第三代領導核心的江澤民應該承擔責任。可是江澤民也不會承擔錯誤決策的責任。因為三峽工程是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三峽工程的最終決策者。

十二、全國人民代表有赦免權,他們不必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策錯誤承擔責任!

1992年4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國務院的三峽工程議案進行表決∶

贊成1767票;反對177票;棄權664票;未按表決器的25票。

投反對三峽工程的這177位代表當然不要為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承擔責任,棄權的664位代表也不要為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承擔責任。那麼未按表決器的25位代表是怎麼回事?

就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要對長江三峽工程進行表決時,台灣代表黃順興先生站了起來,要求大會發言。但是黃順興先生要求發言的聲音,只有旁邊的幾位代表聽到,別的代表根本聽不到,原來整個會議大廳的音響系統,此時已經被全部切斷,就只剩下主席面前的一個麥克風還工作。大會主席利用這個麥克風宣布投票開始。為了抗議這種不民主的作法,黃順興先生出會議大廳,拒絕參加投票。這25位代表都站在黃順興先生一邊,抗議這種不民主的做法,他們不是和黃順興先生一起走出了會議大廳,就是拒絕按投票按鈕。您能讓這25名代表承擔責任嗎?

那麼剩下的1767位代表呢?他們投了贊成票,他們應該為三峽工程決策錯誤承擔責任了吧!其實這1767位代表也不必為三峽工程決策錯誤承擔責任。作為全國人民代表,他們本身就具有赦免權,他們不必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策錯誤承擔責任!

對此,作為全國人大代表黃順興先生曾提出了兩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第一,三峽工程為什麼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

第二,全國人民代表對三峽工程的利弊到底了解多少?他們是否有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

參加三峽工程論證、但未在三峽工程論證報告上簽字的中國地理所研究員郭來喜指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通過三峽工程,從體制上講就有問題。一個水電工程為什麼要拿到人大會上來討論?三峽工程可以人大討論,京九南昆鐵路為什麼不拿來討論?那也是幾百個億的項目。這就開了一個先例,以某種手段來對付有爭議的重大經濟決策。人大代表就是一屆,他舉手同意,以後的責任誰來負?更況且代表來自各行各業,一般都不了解情況。你讓他表態,他怎麼表態?尤其是大會不提供另一方面的意見,也不給出其他可供參考的方案,他們聽到的只是一面之辭。

黃順興先生說,全國人大秘書處,連最基本的論證資料也不肯提供,還製造重重阻礙。秘書處為每個代表準備了成套的力促上馬的正面材料,重幾公斤,但是不同意見只是薄薄的幾小冊,每個省的代表團只有一份,一般代表根本看不到。他們也聽不到反對者的聲音。

著名作家余秋雨的愛人是著名的黃梅戲演員,她是參加投票的全國人民代表之一,當時投了棄權票。幾年之後,余秋雨撰文寫這件事,說他愛人投棄權票,主要是受了海外反對三峽工程文章的影響,現在回想起來還是很後悔。可見多數人民代表沒有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

由於全國人民代表缺少做出正確判斷的能力,全國人大秘書處為代表們準備了一個氣勢宏大的實物模型。幾年之後,這個三峽大壩的實物模型到德國漢諾瓦參加世界博覽會,筆者有幸看到這個模型。從這個實物模型上看到的只是用水力發電,發出燈光,而三峽工程的泥沙問題、地質災害、生態環境、移民安置等等問題,都沒有得到反映。而且這個實物模型存在嚴重的錯誤,特別是在升船機部位上是完全錯誤的,由於升船機的存在,必須在三峽大壩中間挖出一個深槽,三峽水庫的221億立方米的水就由一道閘門控制。如果這個深槽在模型上得到反映,也許一些代表可能會看到三峽大壩人防安全的嚴重問題。因此可以說,許多全國人民代表是在錯誤信息的基礎上做出了錯誤的選擇。

十三、結束語

1986年6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布置任務,三峽工程最後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是留了一條退路,為可能出現的錯誤決策留下了一條退路。正所謂∶三十六計,走為上計。

三峽工程的決策程序和組織結構決定了這樣一個結果∶三峽工程如果成功,則為個別領導人和科學家立碑樹傳,流芳千古;三峽工程如果失敗,則無人要為這個錯誤決策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 李岩  來源:民主中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07/1018/59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