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中國經濟 > 正文

太黑! 港商在上海的10億房產一夜化為烏有

 現值10億多元的房產,被虛假合同搶奪侵占
  ——記述上海廣電(集團)(上無18廠)侵占港商孫燕彪億萬財產的始末


  一、投資初期,花言巧語。故意不改變土地性質,導致港商投資擱荒

  位於上海零陵路332號的"上海國際名人廣場",共有七座酒店式住宅建築,面積6.3萬平方米,在 10月1日《物權法》生效之前的9月22日,其中四棟被野蠻炸毀。投資人孫燕彪,以投資2億8000萬元資金於1996年初興建的實業,經過十一年的市場增價,現值10億多元的房產,化為烏有。
  十一年來,投資人孫燕彪一直想把"上海國際名人廣場"建設成真正的上海人的集商住一體綜合性的商務中心,然而,為什麼在花費巨資後,無法經營呢?
  投資之初,就被欺騙。投資人孫燕彪,相信國有企業上海無線電18廠,相信上無18廠破產後其上級公司--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SVA)--332號地塊的產權後來轉給SVA,善良的投資人,苦苦等待了十一年,最後卻是等待一個沒有任何通知的爆炸。
  現值10億多元的房產,因為土地沒有變性,導致投資人孫燕彪組建設立的上海聞人娛樂有限公司無法經營下去。332號地塊原來是上海無線電18廠的工業用地,上無18廠承諾幫助投資人孫燕彪把這塊土地改性成商業用地,先批租這塊土地給投資人孫燕彪20年。1995年12月3日簽訂該土地和租賃合同,並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出讓,並支付了有關土地款,於1997年1月8日動工興建。
  欺騙一就是投資初期,花言巧語。1995年12月3日簽定租賃合同後,上無18廠突然於1997年4月破產倒閉,可見,上無18廠利用該地塊招商引資是圈套。
  欺騙二就是企業破產倒閉後,上無18廠的上級公司--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還承諾幫助土地改性,並於2001年9月19日簽訂土地轉讓協議,投資人孫燕彪隨即支付6000萬元的土地款。直到2004年4月6日,上廣電才申請改性。拖延辦理土地時間達8年之久,目的是想拖死投資人孫燕彪,妄圖讓投資人孫燕彪放棄這塊土地和土地之上的七座建築以及附屬設施。
  1995年底上廣電集團旗下的上海無線電18廠在海口找到投資人孫燕彪,遂簽定20年的租約合同,而"18廠"承諾會辦理土地用途由"工業"轉"商業",然後正式把土地賣給上海聞人娛樂有限公司。港人孫燕彪遂投2億8000萬元資金開始興建工程。試想,他這樣的誠意是無庸質疑的。但"18廠"在翌年倒閉,土地未成功改變用途無法營業,導致投資擱荒。
  投資人孫燕彪太相信上廣電,他相信協議合同賦予的法律責任。中國難道還不是法制社會嗎?
  被閃電爆破拆卸的"上海國際名人廣場",現場所見一片頹垣敗瓦,2007年3月底大樓被綁上炸藥,鋼筋水泥外露,但仍見歐式建築風格,氣派堂皇。偶爾能夠見到兩輛公安巡邏車在地盤外駐守。

  二、偽造虛假協議,設計陰謀,侵占孫燕彪億萬財產

  投資人孫燕彪是香港人,為了更好的建設"上海國際名人廣場"這個項目,於1996年1月23日成立香港新威富國際有限公司,參與到"上海國際名人廣場"的建設中。
  請注意這個時間。
  2001年底,上廣電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起訴,侵占"上海國際名人廣場"建築物和所屬設施所有權,並向投資人孫燕彪追討租金。這個起訴所依託的合同《房屋租賃協議》顯示是由海口名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香港新威富國際有限公司和上海無線電十八廠、上海廣電集團於1995年12月3日簽定,這是個假合同,因為香港新威富國際有限公司於1996年1月23日設立。所以,僅憑這一點就可以斷定起訴孫燕彪的四方簽定的《房屋租賃協議》,不存在。
  上廣電為什麼敢這麼大膽偽造虛假協議?
  原來是這樣:由於上無18廠破產後,投資人孫燕彪原辦理"上海國際名人廣場"開發的有關文件正本,全部被上廣電(上無18廠)的人拿走。上廣電大概認為,正本都收走了,證據也就不存在了,可以為所欲為,欺瞞法院以達到侵占"上海國際名人廣場"的目的。可是,孫燕彪經過多方查詢終於找到了原於上無18廠於1995年12月3日簽訂的真正合同。這才是上廣電想不到的。後來,當投資人孫燕彪在法庭上拿出真正的協議時,上廣電傻了。
  那份編造的虛假協議合同,上廣電(上無18廠)的主要義務和責任被刪除了。一份正式合同,甲方沒有義務和責任,那麼乙方會簽訂嗎?不符合商業邏輯啊。
  上廣電製造虛假合同,目的:設計侵占孫燕彪億萬財產。
  法院被假合同矇騙了,法院在沒有釐清協議合同事實的情況下,連對上廣電提供的虛假合同未審核情況下,就將投資人孫燕彪的億萬財產,以判決租賃糾紛的名義歸上廣電所有。這個判決不公正。難道孫燕彪提供的真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孫燕彪上訴期間,上廣電要求孫燕彪不要再上訴,並保證不會被執行判決,還保證一再許諾會向孫燕彪轉讓土地使用權。
  現在想來,是一個陰謀。
  2004年4月,孫燕彪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可能性被徐匯區政府有關部門限制。上海的房產增值太快太大,這塊土地讓有的人眼紅了。
  到了博弈的後來,孫燕彪越顯孤單,十一年慢慢長路,孫燕彪的守法意識,被一聲爆炸驚醒。

  三、陰險陷井。突然倒閉,虛意協商,實為惡意違約

  先看看上海無線電18廠的陰謀。
  1、瞞著上海聞人娛樂有限公司申請破產,使自己承諾辦理的土地改性即由工業用地轉為上海聞人娛樂有限公司商業用地的義務"法定終止"。
  2、上廣電捕手後沒有辦理土地轉讓給上海聞人娛樂有限公司,相反,在原上無18廠孫燕彪的房產之上辦理了子虛烏有的房屋所有權狀,侵犯了上海聞人娛樂有限公司的財產權。房屋所有權狀可以在他人房產上辦理,明顯的混亂,官商勾結。
  3、編制虛假合同進行訴訟,妄圖使侵占行為合法化。

  投資之初,雙方簽字後,真實情況是,1996年由上無18廠成立項目組,負責辦理該項目的報建工作。雙方正式運作"上海國際名人廣場"。
  讓我們看看上海聞人娛樂有限公司在期間做了什麼事。
  1997年1月8日"上海國際名人廣場"正式啟動開工。
  1997年下半年,由上海市房地產估價公司對"上海國際名人廣場"土地使用權出讓進行評估。
  1998年初,"上海國際名人廣場"土建封頂完工後,通過了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竣工驗收。
  1998年3月,"上海國際名人廣場"進入裝修施工。
  在這期間,上海聞人娛樂有限公司一直都是圍繞商業功能使用進行操作的,並進行了巨額資金投入。
  1996年4月地塊首任業主上無18廠破產後,332號地塊的產權便轉給了其上級公司--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一直到今年年初徐匯區收購這一地塊,所有法律文件都顯示,其間該地塊的產權從未辦理給上海聞人娛樂有限公司作為商業用途。
  顯而易見,以虛意惡意的態度和投資人孫燕彪協商周旋,上廣電就是不辦事,不按合約盡責,不顧商業道德,視國家有關法律為兒戲,目的就是妄圖讓孫燕彪的投資打水漂,欺人太甚。
  意想不到的是,孫燕彪和上廣電交涉訴訟多年之後。2007年1月,孫燕彪突然被通知,徐匯區土地發展有限公司已買下該地的使用權,而從沒與投資人孫燕彪協商,樓盤就在3月底開始被炸毀拆卸。

  四、10億多財產在《物權法》10月1日施行前拆爆,無法無天

  《物權法》10月1日施行前的9月22日凌晨,10億多房產在爆炸聲中,成為石屑碎片。
  為什麼在這個時候?
  為什麼不等孫燕彪的申訴?
  為什麼沒有任何賠償說法?
  爆炸房屋,侵占孫燕彪的財產,這種野蠻行徑,誰給予的權力?
  2007年4月,作為香港商人的孫燕彪,不得已向香港特區政府求助,香港特區政府於是在調查事實情況清楚之下,向上海有關部門出示了協辦書。
  2006年6月23日上廣電又和孫燕彪簽定聯合開發位於上海零陵路332號的"上海國際名人廣場"的協議。
  其實,又是一個騙局。
  一年之後,《物權法》生效之前,孫燕彪的心血還是被閃電爆破拆卸。欲訴無門,欲生欲死。
  法律被強勢集團強姦了。
  《物權法》的核心內容就是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其中當然也包括香港人在內地投資購買的各種地產、房產和其他物權。2007年初人大就通過了《物權法》。
  《物權法》第147條,關於建設使用地使用權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流轉而一併處分的規定。本條規定了實現"房地一致"的另一種方式"地隨房走",這已是被法律實踐和社會生活普遍接受。第36條和第37條規定,當物權受到侵害,給物權人造成損失時,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
  可是,在實施日10月1日這段時間之內,"上海國際名人廣場"被閃電爆破,野蠻拆遷,目的很明顯,故意違法亂紀,沒有誠意。
  這樣的投資環境,讓投資人非常心寒,無疑不是政府看到的真實。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凱迪網絡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07/1108/62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