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據國家品檢總局網站消息,9月22日,國家品檢總局進出口
記者問:近日,有媒體以《「毒大米」毒倒日本農林水產省大臣》為題,披露日本農林水產省大臣太田誠一於9月19日向首相福田康夫提交辭呈。
日本同時有媒體聲稱,日農水省2006年和2007年度從中國進口的大米中有799噸大米檢出了甲胺磷,並稱日本麵粉加工公司「三笠食品」將其中的295噸大米加工成米粉食品用於食品生產。上述報導是否屬實?
答:我們注意到日本一些媒體的,並與我國駐日使館、日本駐華使館、我國大米出口專營企業和有關檢驗檢疫機構對上述報導的內容進行了核實。
核查的情況是:日本個別媒體報導中所涉及的中國大米,是日本農林水產省2003年前後進口,而不是2006年和2007年度。這些大米符合當時日本規定的檢驗標準,日本當時未將甲胺磷列入檢驗項目,也未對甲胺磷進行檢測。日本2006年5月29日開始實施嚴苛的「肯定列表制度」,新規定甲胺磷含量不得超過0.01ppm。2006年、2007年日本農林水產省準備將上述大米作為食用大米投放市場時,分別檢出30噸和769.92噸中含有0.05ppm的甲胺磷殘留,日本農林水產省決定將這些大米作為「非食用」米交由「三笠食品」公司進行處理。問題發生在「三笠食品」公司違反日本農林水產省的規定將其中近300噸大米用於食品加工。
9月8日,國家品檢總局在與日本駐華使館進行交涉時,日方使館人員表示,日本農林水產省將上述問題大米作為「非食用」米交由「三笠食品」處理,而該公司沒有按規定使用,屬於日本國內流通管理問題,與中方無關。
中國品檢部門將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