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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巴東警方鄧玉驕案說法!必須異地審理!



文章提交者:無敵白菜皮皮加帖在貓眼看人


(1)巴東警方迴避問題的關鍵:明明是官員意圖強暴鄧玉驕,警方
通報卻含糊其詞說成「按倒」。避重就輕,意欲為何?並質問巴中警
方:除姦淫外,娛樂城哪項「特殊服務」是將洗腳女工按倒在身下?

(2)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
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
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鄧玉驕人
生遭此大劫,本份倔強的她沒有一絲的錯誤。從法律的角度也能得到
證明。 

(3)警方不斷強調她攜帶憂鬱藥品,是想把一起正當防衛案引向何
處?不管鄧玉驕有沒有攜帶憂鬱藥品,都不能掩蓋犯案官員欲對她實
施強暴的事實,也不能掩蓋鄧玉驕正當訪衛的事實。

(由憂鬱藥推出憂鬱症,繼而說明鄧女精神不正常,證詞不可採信,
於是誣衊該女精神錯亂,拔刀相向關心愛護她的鄧貴大等恩人……難
道這就是憂鬱藥所埋設的伏筆麼?)

建議此案轉由異地偵察,異地審理。否則難於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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