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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共交通自燃事故是真正的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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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共交通自燃事故是人禍,毫無疑問是人禍,實實在在的人禍,百分之百的人禍。這個「人禍」就是由政府壟斷包辦的城市公共交通制度。我有兩個證據:

第一,這輛公共汽車嚴重超載。新聞報導說,到目前為止有25人死亡,76人受傷。也就是說,在這兩公共汽車上至少擠了101位乘客。為什麼這麼擠呢?

政府壟斷公共交通線路,不允許私人經營城市公共交通,即使部分城市允許,也是以公共交通路線拍賣的形式限制民間資本提供城市交通運輸服務。這個門檻直接把人們擠到了少數的幾輛汽車上。

現在,人們不是生產不出更多的汽車,不是沒有更多的汽油供汽車上路,不是沒錢修建更多的公共汽車站,也不是人們不願意掏錢坐更寬鬆舒服的公共交通汽車,而是政府把這條路給堵死了!政府聲稱要包辦一切,政府不讓讓人們互相合作,政府不讓老百姓為老百姓開車,政府一定要我們去擠他們的「公共汽車」。

糟糕的是,政府禁止老百姓自己為老百姓提供公共交通服務,聲稱要「包辦」之後,卻沒有真正辦起來,而數量少得可憐的公共汽車服務。政府知道在這樣可憐的供應量下,超載是無可避免的,於是也就常年對公共汽車超載現象視而不見,注意,是視而不見,而不是睜隻眼、閉隻眼。他們甚至連假裝查處、懲罰都從來沒有過,他們承認,公共汽車就應該、就可以超載的,理由是公共汽車太少了。而公共汽車太少,又恰恰是他們的管制政策造成的。

可憐的老百姓!在政府獨家壟斷經營之下,當他們要出行的時候,總是要在公共汽車站張望半天才能等來一輛公共汽車,等公共汽車到了,也要費盡吃奶的勁才能擠上那破公共汽車。擠上之後呢?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已經埋下了。

第二,安全檢查工作完全沒到位,就是出事的這輛公共汽車,車牌號為川A49567的62路公共汽車,在出事前的4月份,《四川質量報》已經對其安全隱患提出重大質疑,指出包括這輛汽車在內的許多公共汽車沒有「救生錘」,有的連底座都沒有。為什麼公共交通公司如此漠視安全問題呢?

因為由政府壟斷經營的公共交通線路缺乏必要的、有足夠效力的約束機制,讓公共汽車營運者對安全隱患有足夠的警惕和防範措施。

假如公共汽車都由私營公司營運管理,那出了這麼大的事故,公共交通公司的老闆肯定得陪個傾家蕩產,最後,相關負責人也許還得在監獄中呆上好幾年。在這樣的結束機制下,私營公司的老闆想不把安全工作做足都不行。

但由政府經營的公共交通公司可就不同了。首先,在賠償傷者、死者方面,肯定不會要公共交通公司的任何一個領導掏自己的腰包,也不會要任何一個政府官員掏腰包,因為公共交通公司是國營的,出了事,自然得由政府賠錢。

接著,肯定不會有一個公共交通公司老總、政府官員會為之坐牢、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出於同樣的理由,這些老總、官員可以說,我只是為政府打工的,我並不是這個公共交通公司的所有者,不應該由我承擔最終、最主要的責任。

在這樣的約束下,政府經營的公共交通公司,有多大動力去把安全工作做好呢?有多大的動力去操心安全問題呢?既然沒人願意為此操心,那出現事故就是必然的結果,那付出鮮血的代價就是遲早的事情。

責任編輯: 沈波  來源:中國經濟學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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