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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視政府不等於仇視國家 推翻政府是為了重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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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網民大眾紛紛抨擊,出,「仇視國家」是個抽象概念,難以據此定罪;此言出自高院副院長之口,令人不解。也有網民指出,官逼民反,為什麼強調重判時不問問自己,百姓為什麼要走極端?從具體列出的應重判類罪行看,比如危害國家安全罪本身就是個「很大的筐」。而以言獲罪,就可以被解釋為可重判類罪行。

    
    中國社會矛盾近年來出現激化現象,而民眾抗議方式也有暴力化跡象,比如江西撫州最近發生的一起針對政府大樓的自殺式炸彈攻擊案,作案者據報多年投訴住房被強拆無果,最後走了極端。
    
    除了維穩,中國當局另一個敏感問題是治理官場腐敗。「極端仇視國家」的罪行,語焉而不詳涵,蓋面可以極廣,卻看不出對仗勢欺人、激發百姓憤懣的 「狗官們」有什麼威懾力。相反,如果把貪污腐敗和瀆職罪行列入可以重判的「極端仇視國家」類罪行,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舒緩民間的不滿和社會矛盾。
    
    關於上述種種爭議,我個人倒是以為,大家都忽略了一個要點:政府不等於國家,仇視政府不等於仇視國家。
    
    從種種跡象判斷,目前中國發生的動亂,都是由於政府的施政不當引起的。所以其中發生的「反政府行為」,並不是「反國家行為」。「高院副院長「張軍要是恐嚇說,「對極端仇視政府的犯罪分子要重判」,那就明白了。但是他偏偏說「對極端仇視國家的犯罪分子要重判」,這等於白說,因為沒有人反對國家,人們反對的是這個對國家毫不負責的政府。
    
    仇視政府不等於仇視國家。推翻政府不等於推翻國家。此理甚明。
    
    仇視政府是因為熱愛國家。推翻政府是為了重建國家。此理甚明。
    
    2011年6月14日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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