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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女教師鬧市捅死20歲小三 稱是激情殺人

  她,38歲,一個相夫教子事業有成的職場女性;她,20歲,一個風華正茂充滿活力的20歲女孩。茫茫人海中,她們原本應該像千千萬萬擦肩而過的路人一樣,不會有任何交集。然而,因為一場不該發生的感情,前者奪去了後者年輕的生命,雙方的家庭也被拖入痛苦的深淵。11月28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在當地影響頗大的殺人案件。 揚子晚報記者 宋南飛

  事件回放 妻子鬧市捅死丈夫相好

  丈夫和女孩相好被妻子撞破

  今年38歲的鐘如菲有大學學歷,是鹽城某學校的舞蹈老師,氣質優雅談吐不俗。1989年,還在學校上學期間,學幼師的鐘如菲認識了同屆學音樂的同學柳林山,郎才女貌,兩人迅速墜入情網。畢業後,兩人準備結婚,柳林山老家在蘇北小縣城,家庭條件不太好,鍾如菲的家人不同意這門婚事。但鍾如菲不顧家人強烈反對,和柳林山領取了結婚證。1999年,他們的女兒出生了。2007年到2009年期間,鍾如菲兩次發現作為聲樂老師的柳林山跟女學生有曖昧關係,因沒有確實證據,最後都不了了之。

  今年7月24日晚,鍾如菲到柳林山開培訓班的琴行去取新房子的鑰匙,結果看到柳林山和培訓班的管理人員趙蘭蘭親密依偎著走了出來。柳林山尷尬地解釋說他們「只是相互喜歡而已」。鍾如菲當時就氣瘋了,雙方大吵了一架,不歡而散。

  一通電話讓夫妻大戰升溫

  接下來的幾天裡,夫妻倆又發生過多次激烈爭吵。到了7月28日下午,夫妻倆來到柳林山父母家,鍾如菲當著柳林山家人的面掏出離婚協議書。柳林山把離婚協議書撕掉了,並當著家人的面寫下承諾書,表示要斷絕同趙蘭蘭的關係。

  就在雙方情緒開始緩解的時刻,柳林山又接到了趙蘭蘭電話,鍾如菲認出來是趙蘭蘭號碼,就抓過手機和趙蘭蘭大吵。後來,趙蘭蘭連續發了幾條簡訊到鍾如菲的手機上,大意是她要是想找的話可以找到比柳林山年輕的、有錢的男人,怎麼會看上柳林山之類的話,還教訓鍾如菲連自己的老公都看不住,就知道怪別人,並稱鍾如菲沒有證據,如果再這樣鬧的話,她也要到鍾如菲學校去鬧,讓鍾如菲不得安生。

  妻子失去理智捅死年輕女孩

  鍾如菲被簡訊激怒了,她覺得這個小丫頭太過分了,當時就有了約趙蘭蘭見面,然後報復她的想法。隨即鍾如菲以去銀行辦卡為由出了門。

  鍾如菲出門後不久,柳林山接到了趙蘭蘭的電話,趙蘭蘭問柳林山,知不知道自己老婆去幹嗎了,柳林山說是出去有事了,趙蘭蘭則說鍾如菲約她見面了。柳林山聞聽此言大驚失色,讓趙蘭蘭不要跟鍾如菲見面,但趙蘭蘭不聽他的,掛了電話。柳林山見此又打鐘如菲電話,但鍾如菲始終沒有接電話,柳林山感覺不好,就準備去琴行看看。

  就在柳林山往琴行趕的時候,下午四點多,趙蘭蘭已如約來到鹽城鬧市區解放北路的琴行樓下。鍾如菲認為趙蘭蘭不應再糾纏自己丈夫,而趙蘭蘭則說自己是找老師上課來的,幾句爭執後,鍾如菲覺得趙蘭蘭太猖狂,便用手裡的太陽傘戳向趙蘭蘭,並說,「你憑什麼理直氣壯,憑什麼不受教訓」,趙蘭蘭奪過太陽傘後,鍾如菲將藏於傘內的藏刀抽出,勐地撲上去朝趙蘭蘭胸腹部連刺十幾刀,趙蘭蘭立即被捅倒在地。鍾如菲見趙蘭蘭蜷縮在地上一聲不吭,就趕緊請路人幫忙打110和120。後來,鍾如菲怕120來得遲,便將自己的車開過來,喊人幫忙把趙蘭蘭往車上抬。此時,柳林山也趕到了現場,上去就打了鍾如菲一個耳光,夫妻倆隨後開車奔向醫院。但身中11刀的趙蘭蘭胃、肝、腸、心臟等重要臟器受重傷,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在醫院,鍾如菲對警察承認了犯罪事實。而柳林山在接受警方調查的時候,也陳述了和趙蘭蘭之間從產生感情到發生性關係,繼而被妻子撞破的全過程。

  庭審激辯

  焦點1 是故意殺人還是激情犯罪?

  檢方:妻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11月28日上午,法庭。鹽城市檢察院的公訴人指控,鍾如菲因為懷疑丈夫與趙蘭蘭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就在光天化日之下連續用刀捅刺趙蘭蘭11刀,導致趙蘭蘭死亡,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請求法院依法判處刑罰。面對指控,鍾如菲未開口就已淚流滿面,她說,自己當時的確失去了理智,但是,自己是因為受到了趙蘭蘭的言語刺激,「一個還沒結婚的小姑娘家,因為這種事被人找,不但沒有姑娘家應有的害羞,反而振振有詞地和別人吵,我實在是氣極了。」鍾如菲說,事發後她也非常悔恨,再怎麼樣趙蘭蘭也不應該付出生命的代價,她對受害人家屬表示深深的懺悔。

  辯護人:被害人也存在過錯,妻子是激情犯罪

  辯護人認為,被害人存在過錯是導致案件發生的直接原因,屬於激情犯罪。辯護人提出,對於丈夫與被害人趙蘭蘭的不正當男女關係,被告人並非主觀臆斷,而是有種種跡象和證據支撐的。為證明自己的觀點,辯護人先是舉出了三份相關證人的證言,三名證人都說,他們對柳林山和趙蘭蘭之間的不正當關係多少都有所耳聞。辯護人接著舉出了警方調取的旅館住宿信息,證實柳林山和趙蘭蘭在今年2月9日、10日、11日,3月23日、25日,6月21日、26日,都在同一時間入住南京、鹽城等地的不同賓館的同一房間,又在同一時間退房。另外,警方調取的雙方的通訊記錄也顯示,趙蘭蘭和柳林山手機通訊非常頻繁。

  辯護人認為,在柳林山向鍾如菲承認二人不正當關係後,向鍾如菲承諾不再和趙蘭蘭聯繫這一期間依然頻繁簡訊聯繫,充分說明鍾如菲對二人關係從懷疑到確認這種判斷的正確性,即:二人之間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且不會隨著二人承諾分手而終止聯繫。在這種情況下,鍾如菲又受到被害人言語刺激,最終做出了過激行為,這屬於典型的有因果關係的激情犯罪。

  焦點2 丈夫和相好究竟算什麼關係?

  檢方:雙方不正當關係無確鑿證據,算「特殊關係」

  公訴人認為,鍾如菲的作案時間是在夏日的下午,而且地處鹽城鬧市區,其在眾目睽睽之下拔刀捅刺趙蘭蘭,在趙蘭蘭受傷倒地後,仍然沒有停止捅刺,導致趙蘭蘭身受重傷,這充分說明鍾如菲的主觀惡性大,手段殘忍。辯護人認為,視頻錄影顯示鐘如菲的動作是連續的,中間沒有任何間斷,並非如起訴書中所指控的那樣,捅了幾下,等對方倒下又接著捅。停手後,鍾如菲就沒有繼續捅刺,而是立即採取了救治行動,這說明其主觀上對趙蘭蘭的死亡是持排斥態度的。

  公訴人還認為,鍾如菲所認為的柳林山和趙蘭蘭之間的不正當關係,並沒有確鑿的證據支持。辯護律師所舉出的證據,也不能說明兩人之間有不正當性關係。至於兩人的之間關係,可以界定為「超過正常男女關係的特殊關係」。公訴人隨後發表公訴詞認為,這種情況並非沒有別的途徑解決,她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實在不行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而不能用剝奪別人生命的方式來進行。此外,柳林山對此案的發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作為男人,應該對自己的家庭負責。最後,公訴人建議判處鍾如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辯護人:「特殊關係」說法令人費解,是縱容第三者

  鍾如菲的辯護人、江蘇焯燃律師事務所律師尹長松說,鍾如菲是老師,為人師表,沒有任何不良嗜好,多年來兢兢業業工作並多次獲得嘉獎,案發後,學生及同事、朋友等七百多人簽名為她求情。

  對於公訴人所說的「超越正常男女關係的特殊關係」,尹長松覺得很費解,「換了任何一個人,都不會相信自己的配偶和其他異性多次同時開房同時退房的關係只是一種超越正常男女關係的特殊關係,」尹長松說,如果在這些證據面前仍然不能認定為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將會產生縱容第三者的社會後果。此前,他已經向檢察院、法院分別遞交了調取柳趙二人的簡訊具體內容的書面申請,「這些內容對於柳趙二人究竟有無婚外情關係,婚外情從何時開始,存在多長時間,到達了何種程度,是一般異性之間的偶爾越軌還是以感情為依託的穩定的婚外情等等具有直接的證明作用,直接關係到被害人過錯有無的認定以及對被告人量刑的輕重,對審理結果的全面性和客觀性、公正性,有重要意義。」尹長松說。法庭將擇日宣判。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事件描述均來自庭審中相關材料)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揚子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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