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文集 > 正文

鮑彤:矛盾-選擇-自由-中國球

———閒話十八大

中國球的運動,取決於十四億人的能動作用的合力。沒有一個人的作用是徒勞的。中國這個球的運動的方向和速度,取決於十四億人的各種能動作用的總和,或者說,總矢量。十四億人,有的起積極作用,有的起消極作用。合作是一種作用,不合作也是一種作用,用手、用腳,用口、用筆、用網絡,投資、撤資,都能起作用。維權,維穩,是互相矛盾的作用。不作用也是一種作用,叫做惰性,──客觀上幫助著起一種維持現狀的作用。

「正邪」的法律含量及其純度:合法=「正」,非法=「邪」。據此:要求中國共產黨立即撤銷政法委並宣布公檢法穿一條褲子為非法;立即廢除由宣傳部檢查書報的非法制度;立即廢除與國家選舉制度和國家公務員法相牴觸的「黨管幹部」的制度……

一,十八大文件的矛盾

十八大結束了,一切都不在意料之外。

十八大公布的基調,有「亡黨亡國」的盛世危言,也有「三個自信」的莊嚴篇章。中國的現狀,包括崛起之類的大成就,和亡黨亡國之類的大問題,都是現制度的產物。在謀求解決大問題的同時要求非堅持大制度不可,是矛盾的。

中共的大決議大文件歷來是矛盾的集合體.許多法學家、社會學家、邏輯學家早就一再指出過這一點,這是容易理解的。中共文件中的這類矛盾,反映著它的歷史和現實。它過去代表窮人,現在其中許多人已經遙遙領先,先富起來。它過去長期進行非法鬥爭,現在力圖利用法律的工具。它必須團結黨內左、中、右各種力量。對社會上的貧、富、貴、賤各色人等,它也必須分門別類發出統戰號召。面對危機,需要務實;囿於積習,難免陶醉。文件中的矛盾也反映了馬克思主義固有的理性和非理性,以及列、斯、毛對馬克思學說的誤解和改造。文件中的某些矛盾可能出自政治上的考慮,包括它心裡非常想做的事和嘴上不得不說的話,例如「里子」和「面子」之類的矛盾。要求黨的文件沒有矛盾是不切實際的,七大文件的主題,即新民主主義,就是矛盾的大集合體.八大文件如果沒有大矛盾,也不會有毛劉矛盾和文化大革命了。

一九八七年的十三大文件,同樣具有無法調和的矛盾,即所謂「兩個基本點」。有人以為兩個基本點是趙紫陽的觀點,那是誤解。兩個基本點不屬於趙,而屬於鄧。它的創造者和所有者都是鄧小平,趙只是發現者和敘述者。起草十三大文件過程使我略知甘苦,也常常因此汗顏。我沒有本領在文件中觸動「四個堅持」,至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虛化」,使它儘可能具有觀賞性。

我也沒有本領寫清楚開放和改革,至多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實化」,講些當時認為能夠操作的事情。如果把十三大文件寫成不是「兩個」而是「一個」基本點,大概通不過,最後的結果有可能是另請高明,重起爐灶,那麼也就不是大家已經看到過的十三大文件了。

二,面對矛盾,當然各取所需

矛盾客觀地存在著,無所謂「好事」「壞事」。一種人是有義務服從領導的老百姓,一種人是有責任落實文件的幹部,面對著大文件的大矛盾,兩者都面臨著「怎麼辦」的問題.出路何在?我看唯有選擇。

選擇就是各取其所需,絕對不是「各取其所不需」。難道方針政策也可以各取所需嗎?可以的。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就是各取所需。鄧小平就是只取他之所需的大師。他左右開弓,想左就左,想右就右,忽左忽右,出神入化。他時而用矛,時而用盾,拿出改革開放以緩解民眾的不滿,高舉「四個堅持」以維護黨的權力。前者還能使他得以超越比他資格更老的黨內元老;後者還能使他得以廢黜比自己更得民心的新領導人。最早發現並且指出鄧小平一年左一年右的領導藝術的,是政治上極為敏感的鄧力群先生。不過,鄧小平未必一年選擇一次。隨時隨地作選擇,什麼有利就選擇什麼,這是鄧小平的選擇。

趙紫陽學習鄧小平。趙紫陽當然知道鄧有兩個基本點,但是,作為趙,遠遠不如鄧小平靈活。趙只會把改革開放握在手裡,天天落實;同時把四個堅持經常念在嘴上,常常讀.趙只知道應該如此一以貫之。他沒有學會翻雲復雨。這也是選擇──趙紫陽的選擇。

鄧小平和趙紫陽都在各取所需:鄧的選擇是唯我所欲。趙的選擇是唯民是從。他們兩位確實有區別,區別主要在此。

無論鄧小平還是趙紫陽,他們的選擇都很慎重,很沉重。

鄧小平是黨魁,是權力擁有者,他必須為權力而選擇,為確保黨的和自己的權力而選擇。好比打橋牌,出什麼牌啊?先出哪張後出哪張啊?一著不慎,全軍復沒,不容易啊!

趙紫陽不是黨魁,只是一位工作者。為了民眾,也為了執行黨的文件,他必須工作。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在集體通過的文件中明明存在著與法律相牴觸的內容,這就迫使他選擇:選合法,不選非法。在諸多合法的選項中,有的確實對民眾有利,有的與其說有利於民眾,不如說更有利於黨和政府,這又迫使趙非選擇不可──在選擇中盡力保護民眾的利益,唯民是從。如果不合法,站不住腳.如果不仔細體察民意,老百姓一定失望。

趙紫陽在幾個重大問題上所作出的人所共知的選擇,沒有一次是輕鬆的。作為旁觀者,以後如果有機會,我也許會談談我個人的一些觀察,但那不在本文範圍之內。

鄧小平和趙紫陽是大人物。大人物面臨選擇,非大人物──普通老百姓和普通幹部──何嘗不然?當了個幹部,例如薄熙來,你如果熱衷於謀私,黨的文件中的矛盾無疑能夠經常幫助你的非法行為「合法」化,幫助你徇私枉法,營私舞弊。須知在文件內部固有的合法和非法的選項中選擇非法,在私利和公益的選項中選擇私利,那是容易得很的唻,薄熙來們就是如此這般快快活活地飛黃騰達起來的唻。

如果有志於在共和制度下做合格的公務工作者,或者自願獻身成為公共知識份子,那就當然對薄熙來之流的選擇不屑一顧,轉而採取全新的價值取向。這同樣是重大選擇,其意義,其沉重,未必亞於任何大人物的選擇。

三,在各取所需中追求自由

講到普通老百姓的選擇,如在共和制度下,那是最輕鬆愉快的了。美國總統的任何一個選擇總是艱難的,因為他必須時時刻刻仔仔細細和選民「對表」。而美國公民的選擇則是自由的,甚至是隨意的──想我之所念,做我之所願,訴我之所求,哪一個美國老百姓會傻到去和總統「對表」或者「站隊」?

我們中國人,沒有美國公民的自由,卻有服從黨的領導和反對自由化的義務。能選擇嗎?能自由嗎?

如果十八大文件是鐵板一塊,如果十八大文件全部都是和憲法及法律及公益相牴觸的,就取締了選擇的可能。現在好就好在它是矛盾的集合體.大矛盾為大家提供著各取所需的大自由。

但違法是禁止的!文件諄諄訓誡人民,並曉以「正路」「邪路」的大義,用心之苦,溢於言表。在明確了「正邪」的法律含量之後,公民和黨都有權作出選擇。

以我之見,「正邪」不應該具有《太上感應篇》的特徵,它的法律含量及其純度應該達到百分之一百。一句話,合法=「正」,非法=「邪」。我不是法律專家,更無權充當黨的文件的解釋者,但在誠懇歡迎社會賢達對我批駁的同時,我深信我的上述判斷是駁不倒的。

因此,我自己的選擇是:要求中國共產黨立即撤銷政法委並宣布公檢法穿一條褲子為非法;立即廢除由宣傳部檢查書報的非法制度;立即廢除與國家選舉制度和國家公務員法相牴觸的「黨管幹部」的制度;立即撤銷在國務院各部門中設立的黨組,因為這些黨組正在起著干預國務院總理依法領導其所屬各部的作用。

一句話,作為公民,我要求共產黨從此走正路,不再走非法的邪路。

我的上述要求以專文發表後,曾一度有大陸網絡轉載,感謝讀者,立即得到了萬人點擊。但又迅速被刪.刪是不合法的。本文歡迎轉載.如蒙依法不刪,我一定會表示感謝.

總之,中國共產黨想必有走正路的義務和責任。中國公民則人人都有走正路的自由。凡是合法的事情,只要自願,人人可做,想怎麼做就怎麼做。這大概是十八大文件的真諦,我認為。

四,中國是個運動或不動的球

幾年前有本暢銷書《他改變了中國》。他是老核心。一個人,再偉大,居然「改變了中國」?恐怕言過其實,靠不住。

中國是個球。這個球處在現實的三維空間中運動或不動。向左?向右?向前?向後?向上?向下?朝什麼方向以什麼速度運動?還是乾脆不動?誰有權力有智慧作得出這樣或那樣的規劃?

中國球的運動,取決於十四億人的能動作用的合力。

龔自珍有雲,九州生氣恃風雷。這風雷,就是十四億人的能動作用。能動還是不能動,是不一樣的。什麼叫能動?十四億人,在合法的道路上,各自本著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各取所需,各說心裡的話,各做自願的事,就是能動。農民工,失業者,失去了土地和房屋的苦主,宗教信仰和民族自治權的維護者,現實的和歷史的各種冤假錯案的受害者,環境和生態的保護者,仗義執言的公共知識份子,反壟斷者,無法按照同一規則進行公平競爭的人,包括投資者、經營者、管理者,一直到法官和其他一切有執法之責的公務員,只要人人維護自己的權益,人人都是推動中國的能動的有生力量。毛澤東、薄熙來們,傷天害理的無法無天者,腐敗者們,他們也是能動的有生力量,也在起作用。十四億人,有的起積極作用,有的起消極作用。合作是一種作用,不合作也是一種作用,用手、用腳,用口、用筆、用網絡,投資、撤資,都能起作用。維權,維穩,是互相矛盾的作用。不作用也是一種作用,叫做惰性,──客觀上幫助著起一種維持現狀的作用。

沒有一個人的作用是徒勞的。中國這個球的運動的方向和速度,取決於十四億人的各種能動作用的總和,或者說,總矢量。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動向雜誌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2/1217/273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