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勞教與勞改有何分別?
A:從性質區分,勞教是行政強制措施,在限期內剝奪人身自由;勞改則是刑罰執行措施,是監獄對已被判刑的囚犯強制勞動,進行改造的手段。從對象區分,勞教適用於違法,但罪行尚不足處刑的人;勞改對象則是違反「刑法」的罪犯。從程序上講,勞改要經法院判決,在看守所、拘役所和監獄執行;勞教則由公安部門決定,執行場所是各地公安勞改所。另外,勞改期限可從一個月到終身監禁;勞教期限為一至三年,最多延長一年。
Q:為何現實中有人寧入獄不入勞教所?
A:原因是入獄的最低年期,比勞教年期更低。入獄最低處罰為管制,可以在居住地執行,期限為三個月到三年不等,其次是拘役,期限為一個月到六個月,最後才是有期徒刑,6個月至15年;但勞教起點就是一年,最高四年,而且在戒備森嚴的勞教所執行,而且沒有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