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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私生女 被法庭宣判屬富豪骨肉

台灣名媛李珍妮的9歲女兒,法院在未進行基因鑑定的情況下,裁定她的生父是中華開發金控執行副總經理吳春台,吳要向女兒每月付4.5萬新台幣(下同,約1.15萬港元)生活費,但卻沒將監護權判給他。

李珍妮私生活混亂,有兩名上市公司老闆、一名汽車業小開及一名金融界高層曾公開承認是女童的生父,去年8月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承認與李有婚外情,但及後李稱吳春台才是李珍妮女兒的生父。

身家20億元(約5.11億港元)的吳拒認,李曾在庭上供稱在女兒成孕前後都與吳同房,吳亦曾探望女童,加上他拒驗DNA,法官判定他就是生父,須負責女兒的生活費。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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