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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持槍離隊士兵4月底在越南被尋獲

雲南邊境一士兵持槍離隊部隊懸賞10萬元

5月16日訊今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巴中籍雲南持槍離隊士兵陳鑫,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已於上(4)月28號在越南老街某地被找獲,該士兵離走時所持槍枝也被尋獲。據了解,陳鑫已連同槍枝一起被送回國內。

據了解,陳鑫是在越南老街一鄉村因飢餓求食,當地村民覺得其與「協查通告」的照片極像,於是產生警覺,遂向越方相關方面報告,陳鑫隨後被尋獲。越南隨後向中方通告,並根據陳鑫供述找到其隱藏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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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離隊觸犯多項罪名

邊境士兵出逃,可能涉嫌違反職責罪和偷越國(邊)境外逃罪。《刑法》第十章第430條:「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任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435條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438條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四川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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