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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差名義回流 山東男全家失加拿大移民身份

哪有那麼容易!移民出差要保身分,需提大量文件證明的。。。

一對孫姓夫婦從中國移民加拿大後,因語言障礙,無法在加國就業,遂返回中國重操故業,並聲稱當時是為加拿大一間國際學院在中國招生,維持逾兩年。

然而,當他們以為可以受聘加拿大公司,到中國出差的身分,在中國居住時,卻被加拿大移民局以兩人違反移民逗留條件為由,褫奪其永久居民身分。

一對來自中國山東的五旬夫婦移加,並於2008年10月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丈夫於1992年至2003年期間,曾在一間從事教育交流的公司工作,其後自設一間動物飼料公司,直至移居加國為止。

兩人與十多歲的兒子抵加後,因語言障礙及缺乏加拿大工作經驗,故一直未能在加國就業。

兩人於2008年10月來加後,先在溫哥華定居,至翌年6月,一家人返回山東,好讓兒子在中國完成中學,丈夫在山東一間專為有意出外留學學生提供資料的公司工作,而該公司亦為加拿大一間國際學院招生。

丈夫於2011年10月至2013年間,為總部設於安省咸美頓的哥倫比亞國際學院工作,性質是在中國為學院招收中國學生,並定時向咸美頓辦公室主管匯報。

在這3年間,他每年都向加拿大政府提交入息證明文件,報稱的收入由9,000多元至3.5萬元不等。

根據移民法,所有永久居民須符合在加逗留條件,即在5年內須住滿730日。

而在這宗訴訟中,孫氏夫婦移民抵加後,獲確認在本國分別居住了223日及279日,案件的爭執點則是孫氏受聘於加國公司在中國工作的800多日是否應計算在內。

由於移民部認為,孫氏夫婦無法提出有力證據,證明他受僱於海外的期間,符合移民及難民保護規例,包括他只是被加拿大哥倫比亞學院委派到中國短期工作,只要工作完成,便會返回加拿大。

相反,孫氏作供時表示,其工作性質要求他長駐中國;他亦承認,自己亦無法肯定他若返回加拿大,是否有能力在加拿大的哥倫比亞學院工作。

因此,在移民局眼中,孫氏由加拿大返回中國,是重操故業,不同的是換了僱主而已。

此外,孫氏聲稱受聘於哥倫比亞學院在中國招生期間,亦只是在家工作,既沒有其他同事或招聘其他人手的打算,亦未能提交文件,證明他在中國的工作情況。

最後,移民部認為孫氏夫婦違反逗留條件,裁定褫奪兩人的永久居民身分。

兩人不服上訴,法官5月作出裁決。他在判決書上指出,加拿大對移民的逗留條件已相當寬鬆。一般來說,當如事件中的孫氏夫婦是以技術移民類別,移民加拿大,理應很渴望在加拿大建立新生活,並儘快融入社會。

然而,孫氏夫婦連串的舉動,包括繼續保留在中國的居所,似乎顯示他們無意放棄在原居地的生活,故維持移民局裁決,駁回上訴。

移民出差要保身分需提大量文件證明

有華裔移民顧問林達敏表示,新移民抵加後因各種原因而無法在加拿大就業,因而以受聘加國公司,再以出差的形式,返回原居地工作的情況十分普遍,希望藉此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

但因這情況有被濫用之嫌,故已引起聯邦移民部的注意,並嚴查類似個案。

他提醒新移民,欲以加拿大公司雇員身分出差海外,必須留意。當事人必須是受僱於本地加拿大公司為全職雇員,而且須在該公司工作至少半年。

此外,當事人要證明受聘本地公司到海外出差,單憑公司發出的信件亦不足夠,而是要出示大量證明文件,以案中的孫氏為例,當事人便需要出示他與加拿大國際學院的往來書信、薪金支票、報稅文件等。

移民顧問吳冰亦稱,在這些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提交大量證明,如公司與當事人的工作合約,當中更清楚列明工作內容;雇員上下班打卡紀錄(如適用的話);各種報銷開支的單據;往返加拿大及海外的機票;每星期的工作紀錄。

她表示,當事人要保留那些證明文件,往往視乎當事人的工作性質而定,很難一概而論。

不過,她提醒新移民,若抵加後無法在本地就業,必須返回原居地工作維生,不妨考慮先放棄永久居民身分,然後再以10年簽證的方法出入加拿大。

日後,他們欲打算長住加拿大,才經已取得加國身分的親屬以其他方式如家庭團聚,再移民加拿大。

相反,若移民以身試法,又或勉強以出差名義到海外工作,結果被聯邦移民誤會,認為移民造假,而取消當事人的永久居民身分,日後欲要再移民加國,便難以取得移民部信任。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明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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