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中國經濟 > 正文

G20首個衝擊波:把錢藏到加拿大沒用了

G20杭州峰會剛剛落下帷幕,一則與跨境追贓追逃有關的消息再次得到確認:

如果不出意外,從明年(2017年)7月1日起,加拿大稅務局將把所有非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中國人,在加拿大買房、投資、開設銀行帳戶等個人資產細節和個人信息,統統交給中國政府。

雖然該方案在正式實施前,還需要通過加拿大議會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確認(加國現已完成對該法案的意見徵集),但在順利立法並正式頒布法律文件後,加拿大將按規定從明年7月1日起對不持有加拿大護照的外國人開始進行信息採集,並於2018年9月1日起與中國政府進行銀行稅務信息交換(詳細請瀏覽文末說明)。

一旦政策落實,其影響面究竟有多大呢?我可以用兩組數據來說明。

在「胡潤百富」2011年的一份調查中,財產千萬以上富豪最青睞的移民目的地里,40%選美國排名第一,37%選加拿大排名第二。此後,在中國富人的移民目的地中,加拿大一直排位靠前。2015年,一份調查顯示,平均擁有淨值3000萬人民幣的中國富人中,有12%有外國身份,移民目的地中,加拿大、美國和澳大利亞最受歡迎。

以上述數據粗略估算,截止2015年,已經有超過13萬名中國富人通過投資移民加拿大。

所謂「非加拿大公民」,是指不持有加拿大護照的人,也就是說,留學生、旅遊者、訪問人員,以及持楓葉卡的移民都將包括在內。

這意味著,「從明年起,不要說是在加拿大買房了,只要你不是加拿大籍,就算在加拿大的銀行存點錢,加拿大稅務局都會把這些信息交給中國。」

毫無疑問,這對於即將在加拿大置業或者在加拿大已經有了豐厚產業的中國富人來說,威懾力巨大,那些企圖在加拿大通過買房買車、投資炒股等方式來洗錢的貪腐分子,以及那些希望將財產轉移至海外以逃避國內監管和國內稅收的富人老闆,聽到這個消息,更是嚇破了膽。

國際通行做法,連馬英九都逃不了

國與國之間的稅務情報交換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中葉。到了20世紀70年代,類似國際協作開始走向規模化、制度化。

近年來,全球追稅最著名的當屬美國的「肥咖條款」。

2010年美國第111次國會頒布了《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並於2010年3月8日生效。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是美國對付納稅人利用國外銀行、金融機構隱藏海外金融資產藉以對稅務部門隱瞞信息、可能存在避稅、偷逃稅行為的國內立法。

該法案認定美國境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海外金融資產的公民個人和25萬美元以上的機構組織,有向美國稅務部門申報海外金融資產的法定義務。

具體來說,美國此番「海外追稅」提供了兩套方案:

如果各國政府同意跟美國簽協議,那麼就需要將持有美國綠卡的移民或持美國護照的美國公民的帳戶信息轉交美國;

如果政府不同意,那麼美國會直接跟境外金融機構、或外國銀行美國金融機構簽協議,從金融機構直接提取信息,並向這些人在美國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徵收30%的預提稅。

如此嚴苛的FATCA條款在全球形成了巨大震懾,各國政府為保護本國公民在美國不受影響,紛紛與美國政府簽訂協議。

就這樣,一項美國的國內立法變成了世界範圍內有強大影響力的「准國際公約」。中國政府也選擇與美國簽訂雙邊政府間的外國帳戶納稅遵從協議。

截止2014年,全球範圍內已有80多人遭到犯罪起訴,其中不乏各界名流大佬,比如,Beanie Babies製造商、著名玩具公司TY的老闆Warner,就被處以了5360萬美金罰款。還有一些人甚至因違反該法案而鋃鐺入獄。

此外,FATCA出台後的4年,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的人數遠遠超過之前12年的總和,其中包括有許多百萬及億萬富翁。

甚至連年輕時曾在美國念過書、取得過綠卡的馬英九,當時都因此而在島內受到政敵和民眾的質疑:「中華民國」的「大總統」竟然還要給美國繳稅?!

除了美國,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聯合G8、G20,也一直在提高稅收透明度和加強信息交換上進行著長期不懈地努力,從1998年起,在將近20年的時間裡,OECD等國際經濟組織已在稅收情報交換領域取得巨大進步和豐碩成果。

本次中加之間的稅收情報交換就是基於OECD框架下達成的一份《通用報告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下稱「CRS」)。簽署了CRS國際協定的國家,按照協議要求,必須從明年起進行信息交換,共同打擊跨國逃稅等非法行為。(有關CRS的詳細解讀參見文末附錄)

對中國的好處:震懾海外逃稅、反腐、反洗錢

中國是在2015年12月通過加入《多邊自動情報交換協議》進入CRS系統的,並承諾於2018年9月1日起,開始主動進行無需提供具體涉稅理由的情報交換。

這一國際稅務歷史上的變革,是在G20推動、OECD主導下建立起來的新的國際稅務秩序。其將賦予參與國家的稅務機關與跨境逃避稅鬥爭以「利齒」。「打蛇要打七寸」,金融機構就是國際稅務情報交換中的「七寸」。

此舉對中國方面的好處至少有以下幾點:打擊中國人將資產轉移至海外、打擊海外逃稅、反腐、反洗錢。

中國與全球化研究智庫完成的調查顯示,截至2013年,中國海外移民存量已達到934.3萬人。2011年個人可投資資產超過600萬元的中國人在中國擁有約33萬億元的資產,其中2.8萬億元轉移至海外,約占中國2011年GDP的3%。

在富裕階層海外資產轉移目的地的選擇上,中國香港、美國和加拿大成為主要集中地。分別占比22%、21%和16%,其後是瑞士(9%)、新加坡(6%)和澳大利亞(5%)。

事實上,稅務情報交換得到的信息,甚至可以直接成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我國《刑法》在第395條第1款中規定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除了打擊貪腐和向境外轉移資產,在追贓追逃方面,CRS體系也將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

一直以來,「美國是樂園,加拿大是天堂」,這是中國外逃貪官總結出來的「經驗」。

數據顯示,百名紅通人員中以美國為外逃目的地的有40人、以加拿大為目的地的有26人、以澳大利亞為目的地的有10人。

(註:「紅通人員」即「紅色通緝令」追捕的逃犯,按照「天網」行動統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2015年4月22日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

在加拿大,尤以大溫哥華地區是中國貪官及罪犯最熱門的藏身點,主要是大溫地區氣候宜人,生活方便,而且距離中國較近。

從過去賴昌星、高山、中國銀行開平支行40億人民幣(約7億3872萬加元)盜竊案主犯許超凡的妻子、母親等皆是匿藏在大溫,即可見一斑。

隱匿資產、逃稅、避稅統統不可能了

總的來說,CRS將影響全球私人財富結構的所有配置。

首先,中國稅收居民設立的海外公司的銀行戶頭將受到影響。

其次,海外保單、海外家族信託也屬於信息交換的範圍,即使資產被信託持有,但仍然屬於申報的內容之一。

過去的高淨值客戶往往會選擇離岸地來設立信託、私人基金會,因離岸金融擁有在岸金融無法比擬的優點,如稅收低或者零稅收等等。

但在CRS的新形勢下,如果離岸地屬於加入CRS的司法屬地之一,那麼離岸金融工具也將作為信息而被申報。一些客戶想通過離岸金融來達到隱匿資產、逃稅、避稅,將逐漸變的不可能。

無論是海外投資,還是海外移民,都是將國內資產轉移至國外的途徑。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在《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個人年度結匯總額為5萬美元,但想要把資產轉移出國,目前可選的途徑還是很多,例如「螞蟻搬家」湊份子、通過掛著「留學機構」牌子的「地下錢莊」、在國內貿易公司與海外公司的貿易往來中「摻水」、併購外資公司、通過外資銀行「記憶體外貸」或「內保外貸」的方式騰挪等。

「央行已經召集包括滙豐、花旗、渣打、星展等外資行探討如何建立平台規範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現在資金外流的方式很多,光靠堵截已經不行了。」一位外資法人銀行高管曾向媒體透露。

至於將資產轉移出國的目的,有人是為了通過投資的方式在國外獲得身份,或是想要在國外創辦企業、購買房產,但也有人是為了隱匿資產、避稅、洗錢等非法目的。

如果中國政府可以掌握境外中國人的個人信息、投資信息、銀行帳戶情況等,那麼不僅可以更好地監測中國人在海外的經濟活動和貿易情況,更可以在打擊跨國犯罪方面連上好幾個台階。

此外,這項規定所針對的人群,不僅包括滯留海外的中國人,而且包括已取得海外居住身份、但主要居住地或主要活動地在中國境內的華人,即對CRS這一體系來說,衡量標準更多是看個人的應稅國是哪裡。這些人是海外逃稅的重點打擊對象,而在加拿大,這種情況更是非常典型。

對加拿大好處更多?

在加拿大人眼裡,在CRS體系下將中國人的財務狀況披露給中國政府,可以明顯改善加拿大的移民問題。

「胡潤百富」2011年的一份調查中,財產千萬以上富豪最青睞的移民目的地里,40%選美國排名第一,37%選加拿大排名第二。此後,在中國富人的移民目的地中,加拿大一直排位靠前。

2015年,一份調查顯示,平均擁有淨值3000萬人民幣的中國富人中,有12%有外國身份,移民目的地中,加拿大、美國和澳大利亞最受歡迎。

據加拿大政府提供的數據,加拿大人均納入的新移民為發達七國團體(G7)中第一位,而中國移民自從2005年出現高峰後已經日趨減弱,雖然在2011年中國移民所占加拿大總移民量的11.5%。

不過鑑於加拿大較為寬鬆的移民政策,公費醫療和教育系統,該國一直都是中國投資移民的首選。

加拿大自然風貌優越,人口稀少,社會福利保障健全,教育環境優良,社會治安穩定,人口素質較高,獲得「最佳移民目的地國」的稱號本是一件好事,畢竟加拿大政府還盼著更多的高素質移民來發展經濟,共同耕耘這片人煙稀少的土地。

然而,蜂擁而入的移民,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加拿大媒體,時不時通過民間的這種文化衝突,放大移民與本地人之間的利益撕扯。

在2014年以前,移民加拿大可以通過投資的方式,即如果能證明自已擁有160萬加元,並在加拿大任何一個州五年期零利息投資80萬加元(折合72.67萬美元)的移民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

2014年2月,加拿大投資移民計劃宣告壽終正寢。

加拿大在撤消此計劃時表示,這個移民計劃使富有的外國人有權用錢「購買」移民加拿大的權利,嚴重地降低了加拿大永居權的價值,而且通過此計劃獲得加拿大永居權的移民在加拿大居住三年,拿到加拿大公民身份後,就會返回出生居住地,他們既不在加拿大工作,也不給加拿大政府上稅,所以沒有給加拿大政府帶來真正的就業機會。

這還不算,就是加拿大此前推行的投資移民計劃,曾引發了一場震驚移民界的造假大案。

加拿大華人王洵1997年來到加拿大後,花了三年時間入籍,此後,他事業不順,看到了中國人移民加拿大的商機,便創辦了自己的移民服務公司。起初,王洵的移民業務還是非常規範的,後來因自己從事移民業務的資格證未過年審,便開始了一系列的非法移民業務活動。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搜出多個中國護照及偽造中國邊防檢查印章證物

王洵造假的手法主要是篡改想要移民加拿大的中國人的護照等出入境記錄,並為他們在加拿大偽造長期居住點和聯繫電話等生活痕跡(在加拿大申請公民身份必須在加拿大生活一段時間,以前為6年,現在為4年)。

就這樣,王洵通過造假的違法犯罪行徑,為1200名想要移民加拿大的客戶獲得了移民身份,並非法獲利1000萬加元(約合4801萬人民幣)。

就這個案子來說,引起大家廣泛關注的點既不是騙局的規模,也不是其複雜和大膽程度,而是其客戶的移民動機。

通常,大眾所理解的移民騙局都涉及使用各種手段,使不符合條件的人能在加拿大生活和工作。

但奇怪的是,在這一造假大案中,王洵的客戶都是在已獲得永久居民身份(持有楓葉卡)並完全符合移民條件的情況下,卻花費數萬加元、千方百計地避免在加拿大的生活。

其實,這件事也不難理解。

王洵的客戶們之所以有這樣的需求,是因為他們的工作和生意在中國,而獲得移民身份,更多地不是為了方便他們自己,而是為了家人的生活和孩子的教育。

說白了,很多中國富人想取得加拿大國籍,只是要給自己創造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有利條件,他們要拿的是一張「船票」,而不是一個「歸屬」。

而這張「船票」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這些富人的兩項最大財富:子女和財產——根據招行和貝恩的聯合調查,打算移民的富豪中有58%的人為了子女教育、43%的人為了財富安全。

但是這樣一來,加拿大政府就會覺得自己虧了。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14年的統計,加拿大直接稅(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為75.5%。

這意味著,如果投資移民不在加拿大工作,那麼他對加拿大的貢獻成了「一錘子買賣」——除了入籍時給的那點好處,之後就沒多少了。

據加拿大移民官員介紹,雖然投資移民是富人,但過去十年投資移民繳稅額還不足技術移民的1/8。

除了損失稅收,在加拿大民眾的眼裡,這樣的「假移民」還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加拿大原本井然的社會秩序。

比如,《溫哥華太陽報》的專欄作者麥克·馬丁(Pete McMartin)就認為,少交稅並不是真正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這類移民給社會結構帶來的破壞」。

在麥克馬丁看來:「政府從未想過投資移民背後的理念或者其帶來的社會後果。你是真的想把這些人融入加拿大還是只為了快捷的金錢收效?他們會帶著他們的錢來,還是帶著他們的心來?答案都是否定的。他們即便來了,也並不真正地住在加拿大!」

麥克馬丁認為,主要來自中國的亞洲投資移民,並沒有融入加拿大,只是帶來了「名車、豪宅、貴族教育」。

華人青年開著跑車的一幕每天都在溫哥華上演無數遍,而「每個人都很厭惡他們」,「對於這種被寵壞了的一小撮人,我討厭他、嫉妒他,這裡面有對亞洲崛起的嫉妒,有對這種顯擺的討厭,還有那種加拿大似乎被這些移民鑽了空子、耍了一把所帶來的恥辱感」。

所以,對於加拿大政府來說,把這些人的稅務信息交給中國,由中國從本土發力進行管控,不僅可以幫助中國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打擊實質上的「雙重國籍」(「實質上的雙重國籍」是指拿加拿大楓葉卡或護照,人長期工作生活在中國;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加拿大允許雙重國籍。),而且還能穩定加拿大社會,減少加拿大政府對於這些貢獻少、存在感低的中國移民的經濟補貼。

除了移民,在加拿大人看來,多倫多、溫哥華等地樓市火爆,也完全是中國人的「鍋」。

比如,在今年5月舉行的一次溫哥華市民會議中,由於報名參加的人數眾多,場地不得不一換再換;會上,大家更是搶著發言,指責政府不遏制房價,指責中國人把房子都買光了。

此外,加拿大某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高額的房產交易稅,聲稱是為了「打擊加拿大當地華人的瘋狂購房行為」。

確實,中國人喜歡去加拿大買房、投資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

但中國富人熱愛的加拿大豪宅本來就是小眾市場,並不會對普通加拿大人的購房選擇帶來什麼影響。一個年收入7、8萬加元的家庭,也絕不會考慮在豪宅區購買百萬以上的獨立屋。

這一情況還得到了研究機構的佐證:從2010年2月至2015年2月,大溫哥華本地受薪階級最能負擔得起的兩種房屋類型:公寓(apartment)和聯排城市屋(townhouse)的價格並沒有出現大幅增長,一直處於平穩狀態。

儘管中國富人為加拿大房價背的這口鍋稍微有點冤,但加拿大政府和民眾還是更願意相信是中國人推高了當地房價。

所以,從加拿大政府的角度來看,如果稅務機關將中國購房者的信息提供給中國政府,而後,中國政府再從中國境內對這些華人及其資金加強管控,說不定加拿大的房地產市場也能恢復平靜。

G20在行動,中國將設追贓追逃研究中心

日前,中美雙方在G20杭州峰會上通過《反腐追逃追贓高級原則》,並決定在中國設立追逃追贓研究中心,承諾將共同推動落實《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

縱觀G20的發展歷程,反腐敗一直是各國討論的重要議題。

2010年加拿大多倫多峰會上,G20各國一致決定成立反腐敗工作組,共同致力於國際反腐合作,監管G20集團成員國反腐行動情況。

在2014年澳大利亞布里斯班峰會中,G20反腐行動制定了里程碑式計劃。不僅批准2015年至2016年反腐行動計劃,同意在G20框架內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而且成員國間返還腐敗資產,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

自此,成員國間返還腐敗資產,建立引渡追逃機制,在最具有國際領導力的國家——G20成員國間的反腐相互合作,最終形成了國際反腐的有利態勢。

一方面,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具有相對寬鬆的移民政策,為腐敗外逃人員提供了相對寬鬆的捷徑

另一方面,作為G20成員國中的已開發國家,美國、加拿大等過也無疑是捲款外逃人員的首選之地。

此前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的中儲糧河南周口儲糧處原負責人喬建軍及其配偶趙世蘭,就採取了投資移民項目手段外逃至美國。

但是隨後喬建軍的前妻趙世蘭,因涉嫌欺詐和洗錢等多項罪名在美被正式起訴。專家認為,這正是說明了中美司法部門已經展開切實合作,並對今後中美、中加等國合作遣返中國外逃人員具有借鑑意義。

CRS系統的建立、運作,對於中國政府海外追逃追贓無疑是一重大利多,但罪大惡極、出逃海外,需要重點監測的犯罪分子畢竟是少數,普通人去加拿大旅遊,留學,投資,辦廠,基本不會受到什麼影響。

雖然,加拿大稅務局還是會將所有人的信息全部轉交中國政府,但一方面,這些數據規模龐大,在現有的人力財力條件下,普通人無異常的海外財務信息並不會受到格外關注;

另一方面,加拿大向中國轉交這些信息是一年一次,在這樣的一個時間跨度下,短期內正常的資金波動是不會引起國內政府立即採取嚴格審查動作的。

雖然目前該政策還未實行,我們無法觀測到其具體的執行力度和效果究竟如何,但加拿大將中國人的海外稅務信息交給中國政府,對於懲治那些隱匿資產、避稅逃稅的「壞人們」,無疑是增添了一件利器;對於那些剛剛有貪腐苗頭或者有非法轉移資產意向的人來說,也是一重巨大的威懾。

G20首個衝擊波——把錢藏到加拿大,以後沒用了

附錄:中加兩國究竟是如何達成稅務情報互換協議的?

加拿大政府之所以把在加中國人的銀行稅務信息交給中國政府,是因為中加兩國都加入了一項國際協定。

這一國際協定,就是多國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以下簡稱經合組織)框架下達成的一份《通用報告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下稱「CRS」)。CRS並不當然對各簽約國具備法律效力,簽署了CRS的國家還需要在國內頒布正式的法律文件,以推行交換稅務信息的措施。如果各國立法順利,按照協議要求,必須從明年起進行信息交換,共同打擊跨國逃稅等非法行為。

美國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在2010年通過後已在全球實施,該法案要求全球的金融機構向美國報告美國稅務居民(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住超過一定時間的人士都是美國稅務居民)的海外帳戶信息,以便美國政府徵稅。

經合組織和G20組織以FATCA為基礎,在2014年批准並陸續推出了多個以打擊避稅的協議和標準,包括稅務問題金融帳戶信息交換自動標準(AEIO),多邊管轄權協議(MCAA)等;一般在討論時,將這個系統簡單地稱為CRS。

在這個系統的框架下,參與國的金融機構,將向本國稅務部門提供「需要報告」的帳戶信息,隨後國與國之間的稅務部門將實施數據自動交換。交換的信息包括個人信息,利息、股息、其他收入或出售資產的所得或收益,帳戶餘額等。此外,所有的規定和要求都可能不斷變化。

目前多邊管轄權協議MCAA的締約國(國家、地區)已有80個,承諾參加信息自動交換的稅務管轄區(國家、地區)有97個。參與國涵蓋了中國、大多數已開發國家和幾個避稅天堂。美國尚未簽字MCAA,但美中兩國的信息交換已為中美間與FATCA有關的協議所涵蓋。

加拿大加入CRS系統的時間是2015年6月,開始向締約國披露信息的時間的是2018年9月1日:

中國加入CRS系統的時間是2015年12月,開始向締約國披露信息的時間是2018年9月1日。

簽署MCAA協議的國家及其承諾第一次對外披露稅務信息的時間

從上述表格來看,目前未加入CRS體系的主要國家已經不多,開曼群島、百慕達群島等離岸避稅天堂、瑞士等傳統歐洲「洗錢中心」都紛紛承諾與締約國相互交換稅務信息。這樣一來,可供隱匿財產的空間越來越狹小,而且按目前的趨勢看,CRS體系締約國的規模還在不斷擴大中。

目前,未加入CRS的「避稅天堂」僅剩卡達、阿聯、汶萊、巴哈馬等少數幾個國家。中東的科威特也已加入CRS。

根據加拿大媒體報導,該法案在加拿大國內已於7月15日完成徵求意見,如果議會立法順利的話,不出意外,將於2017年7月1日正式在加拿大生效實行,開始自行申報及收集信息。(2016年4月16日至7月15日為該法案在加拿大國內的徵集意見期間)

加拿大稅務局網站截圖

責任編輯: 王君  來源:中亞經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6/0909/800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