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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破的橋:簡單講一下辱母殺人案的報導邏輯

—(附媒體報導和判決書對比材料)

作者:
於歡:有一個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裡帶,我不願意動。他們就開始打我了。我就從桌子上拿刀子朝他們指了指,說別過來。結果,他們過來還是繼續打我。我就拿刀子沖圍著我的人肚子上攮了一刀,一共攮了幾個人記不清了。不是兩個就是三個。我攮了他們以後,派出所的人又進屋了,制止了以後的行動,就把我帶派出所來了。

供吵架雙方取用

​​花點時間,整理一下媒體報導和法院判決之間的比對。大家如果要打嘴仗,本文內容請隨意拷貝粘貼拿走。雖然我覺得這個工作毫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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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一下媒體報導的關鍵點,這樣大家討論也有個焦點。

南方周末》報導和判決書內容應該說毫無二致,找茬是毫無意義的。你要看明白它的報導邏輯,它並不是為了報導一份一年前的判決書,而是為了讓讀者能理解現場的情境和捅刀殺人的原因。怎麼讀懂報導,找判決書里沒有的事情,這些事法院認為和作案沒有聯繫,但記者認為是有密切聯繫的。哪些事情?兩件事:

1.討債前一天發生的同樣的事情:集體催債、人身侮辱、報警、警察到來‌‌‌‌「了解情況‌‌‌‌」,然後走了。

2.對死者杜志浩的報導:黑社會成員,駕車撞死一個14歲女孩,身首異處,未處理,交警說抓不到人(當然,半年後他就冒出來風風火火討債),他父母賠錢了事。

為什麼要報導這兩件事?是為了暗示大家(其實手法不隱蔽,已經是明示了),警察走出案發現場,讓討債團伙依然限制被告人身自由,不是為了‌‌‌‌「了解情況‌‌‌‌」,是他們處理不了這件事,侵害仍將(在當天或者第二天)繼續。注意報導邏輯:

1.在案發前一天,發生過幾乎同樣的事情(當然相信這事也不僅發生兩次),惡劣程度不下於案發那一天。討債團伙限制負債人人身自由,拉屎,然後把負債者的頭往馬桶里按。警方來了以後,‌‌‌‌「了解情況‌‌‌‌」後,走了。負債人試圖和警察一起走,被討債團伙阻攔。沒有任何討債人因當天的行為受到任何處罰。

第二天發生的事,除了‌‌‌‌「把負債人的頭往裝著屎的馬桶里按‌‌‌‌」改為‌‌‌‌「脫下褲子朝女方露出下體,用鞋侮辱,搧巴掌‌‌‌‌」之外,情況有其它變化麼?沒有。警察再次出去‌‌‌‌「了解情況‌‌‌‌」,負債人再次試圖和警察一起走,被討債團伙再次阻攔控制。此時發生了命案。如果命案並未發生,情況是不是完全和昨天一樣?今天熬過了,明天是不是還會同樣發生?

2.如果杜可以開車撞死人逃逸而不受任何刑事處罰,照樣出來參與討債團伙。那麼,發生一件比撞死人更輕微的事情,猥褻也好,打人也好,他因此受到處罰的可能性是不是小到可以忽略不計?

很多細節也在暗示這些人是法外之人,比如討債團伙出場時開著‌‌‌‌「三輛沒有牌照的轎車‌‌‌‌」。

這篇報導的實質就是在問大家:假如這兩點都成立,你認為不法侵害會‌‌‌‌「中止‌‌‌‌」的原因是什麼?如果這樣的不法侵害持續,怎麼做才是‌‌‌‌「正當‌‌‌‌」的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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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選擇了兩個直接接觸當事人的媒體《南方周末》《華西都市報》。法院判決來自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

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

華西都市報《於歡刺殺時警察正離開部分侮辱細節判決書沒提》

法院判決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書全文披露

經濟部分的指控(比如高利貸,利息超過法定利率等)我就不摘了,主要摘涉及命案刑事的部分。廠房有攝影頭,這事發生在公共區域,所以信息非常充裕。從判決書看,幾方供述之間幾乎沒有任何矛盾(但有一些A說B不說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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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發生前一天(2016年4月13日):

1.《南方周末》:(主要內容:討債人讓手下拉屎,把負債人按進馬桶,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警察過來了解情況後離開,負債人慾一起離開被攔住,工廠被卡車堵門。)

(隱含的主要指控:聚眾侵入和擾亂生產秩序、人身侮辱、警方不作為,非法拘禁)

2016年4月13日,蘇銀霞到已抵押的房子裡拿東西。據她提供的情況說明,在房間裡,吳學占讓手下拉屎,並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

南方周末記者獲取的通話記錄顯示,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隨後,她將自己的恐懼和絕望,哭著告訴了職工劉曉蘭。

警察過來了解完情況,準備離開時,蘇銀霞試圖跟著警察一起離開,被吳學占攔住。多名源大工貿員工證實,工廠多次被卡車堵門,不讓員工進出。

2.《華西都市報》:(疑似直接抄了南周的報導,不能視為另一信源)

由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案發前一天,吳學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裡,指使手下拉屎,然後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3.《判決書》:

(沒有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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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發生當天:(2016年4月14日)

一、聚眾侵入並擾亂生產秩序:

時間從當天下午4點開始。

1.《南方周末》:(附加指控,沒有車牌的轎車)(主要內容:討債團約10人在辦公樓門口烤串飲酒、堵門。)

(員工:劉曉蘭)三輛沒有車牌的轎車進入工廠,是在2016年4月14日下午4時許。她預感不妙。

他們一行約十人,拉來了燒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將燒烤架支在公司辦公樓門口,若無其事地烤串飲酒。

堵門,是這夥人催債的方式之一。此前,他們曾拉來磚頭、木柴和大鍋,在公司內壘砌爐灶燒水喝。‌‌‌‌「在當地只有出殯才這樣燒水。‌‌‌‌」劉曉蘭說。

2.《華西都市報》:

(沒有相關內容)

3.《判決書》:

(檢方)2016年4月14日16時許,趙榮榮糾集郭彥剛、程學賀、嚴建軍等多人到冠縣工業園區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催要欠款。(3-4頁)

(廠區監控錄影)2016年4月14日16時許,有多人陸續開車來到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至19時許,有人開車拉來了啤酒、燒烤爐子等,之後聚在辦公樓門口(吃飯)。(13頁,判決書里2016誤寫為2014)

(蘇銀霞,欠債人)2016年4月14日下午四點鐘左右,吳學占下邊八九個人到我廠子繼續逼我還錢,把房子過戶,晚上他們從辦公樓門廳外弄了個桌子吃飯喝酒。(14頁,判決書里2016誤寫為2015)

(於秀榮,被告於歡姑媽)2016年4月14日下午四點三十分左右,我從家到公司上班,一進公司大門,看見在辦公樓門廳附近有一伙人,得有十個八個的,現場亂鬨鬨的。當時對方還有一個年輕的女的,在那裡大喊大叫。(15頁)

(張立平,員工)4點半多的時候,接蘇銀霞電話,我來到辦公樓,有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子和幾名二十多歲的男子在樓前面站著。蘇總和對方互罵,後來他們去了一樓辦公室,那些要帳的人就坐在一樓辦公室外面台階上了。(15頁)

(李忠,討債者)昨天下午,我和郭延剛、杜志浩(註:死者)、嚴建軍、程學賀等十一人找老闆蘇銀霞要帳。……晚上我們從辦公樓大門南邊弄了桌子燒烤、喝酒。(16頁)

(么傳行,討債者)2016年4月14日,我到冠縣源大工貿廠子裡去了,晚上就從大廳外面烤的燒烤。我們吃飯的時候杜三(註:死者杜志浩)開車到了。(17頁)

馬金棟、劉付昌(均為員工)、郭樹林、杜建崗、張書森(均為討債者)、程學賀、嚴建軍、郭彥剛(均為被刺受傷的討債者),於歡(殺人者)與上述證言無大矛盾也未提供更多信息,不列。

二、限制人身自由

時間從下午8點開始,直到晚上11點。

1.南方周末:(主要內容:蘇銀霞、於歡被人身限制在案發現場,即公司接待室)

蘇銀霞和兒子於歡被限制在公司財務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許出門。

當晚8點多,催債人員杜志浩駕駛一輛邁騰車進入源大工貿,將蘇銀霞母子帶到公司接待室。接待室內有兩張黑色單人沙發和一張雙人沙發,蘇氏母子分別坐在單人沙發上,職工劉曉蘭坐在蘇銀霞對面。11名催債人員把三人圍住。

2.華西都市報:(疑似直接抄了南周報導,不能被視為另一信源)

第二天,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連同一名職工,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著他們三人。

3.判決書:

在此過程中,杜志浩等人限制該公司老闆蘇銀霞及其子於歡的人身自由,並辱罵二人。

(劉付昌,員工):晚上的8點多的時候,蘇總和於歡來伙房裡面吃飯,有兩個人跟著過去的。……蘇總、於歡等人回到了辦公室的接待室,那伙要帳的人有跟著進去的……後來我走到樓前面的時候,看見要帳的那伙人圍的圈更小了。

(張立平,員工):晚上,蘇總、於歡等去伙房吃飯,要帳的那邊也派人輪流跟著。吃完飯後,他們都回到了辦公樓一樓。

(張博,討債者):吃飯的時候我們安排人看著那個女老闆,晚上十點多鐘吃完飯,杜志浩、郭彥剛他們進去接待室了。

(程學賀,討債者,被刺受傷):么傳行和另外一個矮個兒瘦子輪流守著他們了。……吃完飯我們就進接待室。

於秀榮(於歡姑媽)、李忠、么傳行、苗龍松、郭彥剛(均為討債者)說法與之類似。但張樹森(討債者)、嚴建軍(討債者,被刺受傷)在描述中沒有提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內容。

三、侮辱、暴力與性侵行為

1.南方周末:(主要內容:辱罵、鞋子捂嘴、抽耳光、菸灰彈在女方胸口、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侮辱)

劉曉蘭說,杜志浩一直用各種難聽的髒話辱罵蘇銀霞,‌‌‌‌「什麼話難聽他罵什麼,沒有錢你去賣,一次一百,我給你八十。學著喚狗的樣子喊小孩,讓孩子喊他爹。‌‌‌‌」

其間,杜志浩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嘴上。劉曉蘭看到母子兩人瑟瑟發抖,於歡試圖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還故意將菸灰彈在蘇銀霞的胸口。

讓劉曉蘭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杜志浩脫下褲子,一隻腳踩在沙發上,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劉曉蘭看到,被按在旁邊的於歡咬牙切齒,幾近崩潰。

2.華西都市報:(主要內容:放黃色錄影、辱罵、脫褲子對著女方弄生殖器)

於秀榮:我一直和於歡、於歡的媽媽在公司,是他們在放黃色錄影,還隔著窗戶喊還錢呢,還不來錢去賣去,賣一次一百塊錢,只喊蘇銀霞還錢,好象有一個叫趙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飯以後,另一個證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媽媽,他一會兒脫褲子、弄他的生殖器,我在窗外看著的,因為他們不讓進去,一個人老是攔著不讓我進。

華西都市報:於歡看到自己媽媽被侮辱是怎麼樣一種表情?

於秀榮:當然是氣忿了,老攥著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他媽媽都坐著,那邊的人是站著,他就在沙發上坐著呢。

他兩個是西邊沙發坐一個,東邊沙發坐一個,有個人直接就脫了褲子,對著他媽媽。這個時候,有人往外跑,告訴我老公抓緊去報案、打110,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樣。

3.判決書:

約21時50分,杜志浩等多人來到蘇銀霞和蘇銀霞之子於歡所在的辦公樓一樓接待室里內催要欠款,並對二人有侮辱言行。

(蘇銀霞,欠債人):那個下巴有鬍子的瘦子(註:死者杜志浩)說一些難聽的話糟蹋我和我兒子於歡,還脫褲子、褲頭露出下身對著我們幾個,把我兒子的鞋子脫下來讓我聞,然後又把鞋子給扔了。

(劉付昌,員工):馬金棟出來後對我說:‌‌‌‌「快,報警吧,他們開始侮辱霞了。‌‌‌‌」我發現蘇總和於歡坐的沙發前面有一個人面對他們兩個,把褲子脫到臀部下面。

(張立平,員工):八點半之後,又過來一個中等身材的男子,小眼睛,下巴留著一綹短鬍鬚,帶鬍鬚的男子指著蘇總就罵,脫褲子並漏出生殖器,還說了一些罵人糟蹋人的話。

(張博,討債者):杜志浩言語侮辱那個女老闆,還將老闆兒子的鞋扔了。

(么傳行,討債者):杜三說了幾句就罵上了,還站在茶几北邊脫下來褲子,脫到大腿根兒前了。

(張樹森,討債者):要帳的過程中,看見杜志浩把自己的褲子和內褲脫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陰莖露出來對著欠帳的女的,把欠帳男孩的鞋脫下來,並在欠帳母子面前晃了一會兒,對著欠帳女子說的話很難聽,還搧過欠帳男孩一巴掌。

郭樹林(討債者)承認了脫褲和用鞋捂臉,杜建崗、程學賀、李忠(均為討債者)只承認了罵人,但李忠否認要帳時毆打。其它討債者證言中均未說明這段時間發生了什麼事。

四、報復報警者,毀壞財物

1.南方周末:

接待室的側面是一面透明玻璃牆,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這一幕,趕緊找於秀榮讓她報警。當晚,於秀榮老伴的電話一直撥不出去,他走出去幾百米,才打通了110。

於秀榮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一名催債人員攔住她,‌‌‌‌「他問是你報的警不,接著搶走了我的手機,翻通話記錄沒查到報警記錄,就把我的手機摔了,然後把我踹倒在地。‌‌‌‌」

2.華西都市報:

於秀榮:我老公打110,我打110,打不出去,我老公就急著跑,跑了50米以外打出去的。屋裡的人聽說打110了,他就問我不是一直在窗外看著嗎,他就問是你打的110嗎?我說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機奪過去了。看了看手機不是我打的,因為我打沒打出去,不是我打的他把我手機摔了,把我踹了一腳。

3.判決書:

(沒有相關內容)

五、警方到來後離去,當事人要隨警方走,被限制自由後,捅刀殺人。

1.南方周末:

22時13分(監控顯示),一輛警車抵達源大工貿,警察下車進入辦公樓。

判決書顯示,多名現場人員證實,警察進入接待室後,說了一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4分鐘後,22時17分許(監控顯示),部分人員送警察走出辦公樓,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警察要走,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我站在車前說,他娘倆要死了咋辦,你們要走就把我軋死。‌‌‌‌」於秀榮回憶說。

而警方的說法是,他們詢問情況後到院內進一步了解情況。

這期間,接待室內發生騷動。劉曉蘭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了下來。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亂捅,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四人被捅傷。

又過了4分鐘,22時21分許(監控顯示),於秀榮看到有人從接待室跑出來。她和警察一起返回辦公樓。

緊接著,第二輛警車趕到源大工貿,警察讓於歡交出刀子,並把他帶到派出所。……

在辦公樓門口,於秀榮迎面看到,杜志浩捂著肚子走出來,‌‌‌‌「他還說了句,這小子玩真的來。我的邁騰呢?‌‌‌‌」其他人也陸續走出辦公樓,開車離開。

2.華西都市報:

於秀榮:警察來了他們就直接進接待室了。進了接待室我一看警察來了,我以為和往前一樣說說,他們就不再鬧了,我和我老公就回去了,就出去了。

華西都市報:於歡最後的行為你看到了嗎?

於秀榮:就是這個時間我沒看到,但是我跟110在交涉呢。就是我老公打了110以後,110進屋了我們就回來了,我沒想到出事,我見110要回去了,我就攔了110的車,我就在110的前頭截住他的車,我說你們不能走,你們走就把我壓死吧,如果你們走了十幾個人就侮辱她兩個,她兩個要是出了人命怎麼辦?

就這個時候我抓一個110的女的一下,她把胳膊甩了我,別告訴我,告訴我幹什麼你,說了我一頓。然後有一個司機已經上了車了,下面這一個人就說下來吧,去看看去。我和他們110一塊兒進大廳。走到大廳台階,這個時候有個人就出來了,往外出來,就聽著說‌‌‌‌「開車開車,小子來精神了,撓了我了。

華西都市報:撓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於秀榮:對。然後出了大廳門口叫車。他開著車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開車,他說不用,他自己開車走的。

華西都市報:於歡刺殺一幕,實際上就是在警察準備離開時?

於秀榮:對、對。110進了接待室時候。110進去以後,於歡與他媽媽他們兩個都坐著,沒有反抗的能力,但是110一來,他兩個都站起來了,站起來一看110要走,他兩個就急著往外沖,要跟著110出去。但是這時候那些人就把他們堵在屋裡,截住他,然後就把於歡按到沙發上揍了一頓。

3.判決書:

22時10分許,冠縣警局經濟開發區派出所警察接警後到達接待室、詢問情況後到院內進一步了解情況,被告人於歡欲離開接待室被阻止,與杜志浩、郭彥剛、程學賀、嚴建軍等人發生衝突,被告人於歡持尖刀將杜志浩、郭彥剛、程學賀、嚴建軍捅傷。處警警察聞訊後返回接待室,令於歡交出尖刀,將其控制。

(蘇銀霞,欠債人):到晚上十點多鐘的時候,派出所出警警察到了接待室問我們誰報的警,我說對方的人打我兒子了。警察到門廳外面問怎麼回事,我和我兒子當時想跟到門外邊去,對方那些人不讓我們出去,就開始在接待室內打我和我兒子。對方四五個人讓我兒子坐那個沙發上,我兒子不坐,他們就打我兒子,我兒子就拿了一把水果刀把對方三四個人捅傷。110警察聽見動靜又回接待室,警察給我兒子要刀子,於歡說,‌‌‌‌」他們出去了,我就把刀子給您。‌‌‌‌「對方的人都出去了。我兒子於歡把刀子給警察了,然後警察就把我和我兒子帶到派出所了。

(劉付昌,員工):派出所警察進了辦公樓一段時間後出來,正說著話……我跑到辦公樓裡面,看見接待室裡面那伙要帳的人,圍著於歡,有人拿著椅子朝於歡杵,於歡一直往南退,退到一個桌子跟前,我發現於歡手裡多了一個發亮的水果刀朝圍著他的那幾個人揮舞。我就跑到接待室的門口,我一進屋,一個男的一拳打到我左眼上。

(李忠,討債人):晚上十點多,開發區派出所的警察去了說:‌‌‌‌」要帳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說。‌‌‌‌「派出所的警察出來門準備走呢,這時於歡要往外沖,我們幾個不讓他走,讓他坐回屋裡去。我聽見於歡大聲喊起來了:‌‌‌‌」誰也別過來!過來,我弄死恁!‌‌‌‌「我扭頭一看,於歡手裡拿著一把刀子在接待室東南角那裡站著大聲咋呼著。郭廷剛、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在旁邊不遠的地方捂著身上往外走,已經流血了,地上也有血了。

(郭樹林,討債人):派出所的警察進接待室之後,女老闆和她兒子說我們這邊的人揍他們了,杜志浩、郭彥剛說沒人動手打他們。派出所警察說:‌‌‌‌」你們要帳行,但是不能動手打人‌‌‌‌「。派出所的三個警察就出來接待室,這邊的人攔著他娘倆不讓他們出去。杜志浩拉著女老闆的兒子說:‌‌‌‌」你坐下,坐下不咋著你。‌‌‌‌「後來我聽見郭彥剛喊起來了:‌‌‌‌」哎呦!‌‌‌‌「我看郭彥剛一隻手捂著後背,一隻手扶著桌子,那個女老闆的兒子右手拿著一把刀。

(么傳行,討債人):過了一會兒派出所的警察就來了,女老闆和她兒子想跟著警察出去,我們這邊的人怕他們跑了,攔住他倆了。我們把女老闆的兒子摁在了一個長沙發上。後來女老闆的兒子不知道從哪裡拿的刀子說:‌‌‌‌」別過來,都別過來,過來攮死恁。‌‌‌‌「杜三往前湊過去,我看見那個小子拿著刀子朝杜三正面攮了一下,郭彥剛從西邊朝那個小子跟前一湊,想往西跑的時候,那個小子跳著往前伸了一下手,郭彥剛用手捂住後背了,隨即就出血了。

(程學賀,討債人,被刺傷):派出所的警察說:‌‌‌‌」有事說事,別動手,不能打架‌‌‌‌「。派出所的警察就出去了。我返回接待室之後,屋裡亂鬨鬨的,有個人拿著一個黑東西朝我肚子上攮了一下,我一看是那個女老闆的兒子他攮的。

(郭彥剛,討債人,被刺傷):派出所的警察說:‌‌‌‌」恁要帳歸要帳,不能打架‌‌‌‌「。然後派出所的警察出去接待室了。於歡和蘇銀霞也要跟著出去,我們這邊的人說:‌‌‌‌」不能走,恁欠俺的錢不能走。‌‌‌‌「我們讓於歡坐沙發上,於歡不坐。他走到辦公室南邊那裡去了。我們幾個人也跟著過去了。於歡當時面朝北,我和杜志浩、嚴建軍、‌‌‌‌」大賀‌‌‌‌「從他北邊往南走,然後我看見於歡拿出一把刀子捅了一人一刀,我一看他拿刀子殺人呢,我扭身往北跑,於歡一下子抓住我後領子了,捅了我後背一刀。於歡嘴裡當時還說‌‌‌‌」弄死你‌‌‌‌「。

杜建崗、張樹森、嚴建軍(均為討債人)的證言與上述無矛盾。

六、對死者的其它指控:

1.南方周末:(討債公司老闆系黑社會,杜志浩曾撞死人未被處理)

2016年8月3日,東昌府分局將冠縣‌‌‌‌」吳學占黑惡勢力團伙‌‌‌‌「摧毀,首犯吳學占已被抓獲,迅速查清了吳學占等人部分違法犯罪事實。……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縣東古城鎮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東古城鎮一名14歲女學生被撞身亡,身首異處,肇事司機逃逸。

這名女學生的母親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肇事當天杜的父母來給她送過東西。她後來收到了中間人給的28.5萬元賠款,但自始至終沒見過肇事者一面。‌‌‌‌」交警說抓不到人。我一個農民能怎麼辦呢?不然他得坐監獄,他要坐監獄也就不會死了。‌‌」

2.其它媒體和判決書均未涉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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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歡的供述:

2016年4月14日下午3點左右的時候,有人來廠子裡要帳,我和我媽媽去哪裡他們都跟著,還不停地罵我媽媽。晚上我們在餐廳里吃飯,他們就在屋外邊守著。到了晚上9點多,他們強行把我們帶到公司一樓接待室,他們嚷嚷著讓我媽媽還錢,罵我媽媽,啥難聽罵啥。後來,進來一個下巴留著小鬍子、長頭髮、穿白色半袖的人(註:死者杜志浩)。這個人進來嚇唬我媽媽跟我,然後脫掉褲子,露著下體,馬金棟等人就勸阻這個人。後來那個留小鬍子的人繼續讓我媽媽還錢,並且辱罵我媽媽和我,還把我的鞋脫下來,搧了我一巴掌。這時,派出所的警察到了,派出所的人勸說別打架,之後就去外面了解情況了。其它人讓我坐在沙發上,我不配合。有一個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裡帶,我不願意動。他們就開始打我了。我就從桌子上拿刀子朝他們指了指,說別過來。結果,他們過來還是繼續打我。我就拿刀子沖圍著我的人肚子上攮了一刀,一共攮了幾個人記不清了。不是兩個就是三個。我攮了他們以後,派出所的人又進屋了,制止了以後的行動,就把我帶派出所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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