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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游:社會又逼你濫殺無辜了?

02

反思社會問題,沒錯,不但應該而且必要,但麻煩請不要因此讓罪犯脫罪。

公眾對司機不幸遭遇的同情,絕對不應該演變為美化他剝奪無辜之人生命之罪行的理由。

我們需要反覆強調的一個基本正義觀是:

沒有任何人有資格決定別人的生死,不管他打著多麼光鮮亮麗的旗號。一旦他們這麼做,就必須為之付出代價,無論是法律責任還是道義責任。

在極端事件中,大多數人是不容易犯迷糊的,我想,思維正常的人,都不會認為貴州司機的不幸遭遇能夠讓他去隨意結束無辜之人的生命,但如果轉換一下場景,很多人又會犯同樣的錯誤。

比如在「苟晶事件」中,很大一部分意見是說,苟晶撒謊不過是小錯,目的是為了引起關注,是為了最終喚起公眾的覺醒,制度的改善,這點小錯不應糾結。

對嗎?還是錯。

原因跟貴州公共交通事件一樣,你不能因為你的不幸,就去做錯事,還對做錯事不以為然,又是社會逼你的?如果你沒錯,那你班主任冒名頂替你也沒錯啊,他是想給他女兒謀求出路,他認為沒有這條路,他智商不足的女兒會非常不幸福......按照同樣的邏輯,她班主任又有什麼錯呢?

冒名頂替,是社會逼的;撒謊,是社會逼的;殺人,是社會逼的;總之,你做任何錯誤的選擇,都是社會逼的......感情,你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

我在《想用暴力解決問題的人,最終都會被暴力解決》裡說:

很多人總是想當然的給暴力行為添加很多「合理」的因素和成分,試圖用正義的目的來美化犯罪行為。

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以下這些邏輯:

你走在路上被一個人攻擊,多半是你惹了他、瞪了他,要不然他怎麼不打別人就打你呢?

你被人猥褻侮辱,肯定是你行為不檢點、穿著暴露,否則他為什麼不騷擾其他人就騷擾你呢?

醫生被患者打,被患者殺,那肯定是醫生無良、亂收費,要不病人怎麼會以死相拼呢?

黑人上街打砸搶,當然是被白人種族主義逼的,這事不能怪黑人,要怪就怪白人?

貴州公共交通司機生活這麼悲慘,離了婚,女兒沒考上大學,房子也被強拆了,他報復社會,不應該怪他,要怪就要怪社會,如果不是社會逼他,他不會這麼做?

如果這些邏輯都能夠成立,那麼監獄裡的罪犯,全都可以無罪釋放了。因為任何一個罪行,我們都可以幫他們找到「合理的理由」。

這豈不荒唐?

03

阿倫特在對「平庸之惡」的剖析里,特別提醒我們,即使在一種體制性壓迫中,在「極端之惡」下,個人依然有承擔道德責任之義務——你可以不反抗,但你至少可以做到不去支持。

阿倫特試圖告訴我們,無論在什麼樣的境遇下,個人責任不能因為體制的緣故而自動免除。

即使是在納粹的鐵幕之下,不與納粹政權合作的選擇和可能性都是存在的,艾曼希並不能辯稱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而讓自己殺人如麻的惡行免責。

反觀我們這個世界絕大多數反社會行為,有哪一個敢拍著胸脯說,你遭受到的威脅和壓力,比在納粹槍口下的生存威脅更大呢?

就好比這位貴州公共汽車司機,難道他真的悲慘到,可以拉這麼多人給他陪葬的地步?這麼多無辜之人又欠他什麼呢?

那些動輒就跑到幼兒園門口去戕害小朋友的傢伙們,社會逼你拿小朋友開刀了嗎?這些小朋友又欠你什麼呢?

不,他們並非無路可走,他們原本就擁有更多更好的選擇,卻偏偏選擇了最不應該、最邪惡的那一條。

我們中的很多人,都喜歡誇大自己受到的傷害,而無視或忽略自己錯誤的危害性,這是人性的劣根。對此,我們要有足夠的警惕。

當你義憤填膺的時候,要注意你很可能是錯的;當你激憤不平的時候,第二天醒來可能已經雲淡風輕。

當你情緒激動的時候,千萬記住,不要在此時做出無法重來的重大決定。

社會當然會有問題,體制也永遠有可供改善的空間,我們確實應該對弱勢群體和困難人群報以更多的同情與幫助,但它們都不是濫殺無辜的理由。

因為自己不幸就傷及無辜之人,我們不能找任何理由為他們脫罪。

一個有著正確價值觀的人,一個對現實生活有基本判斷和認知的人,會知道每個人都生存不易,即不會誇大自己的痛苦,也不會遷怒無辜之人。

如果說社會有錯,錯也錯在總有些人在不恰當的鼓勵這些反社會行為。

因為正是這些不恰當的鼓勵形成了示範效應,造就了更多的反社會惡魔,讓我們每個人,都坐在了火山口。

那些潛在的罪犯,因為你的鼓勵,都會在心中堅定這麼做的「合理理由」——我是被社會逼的,你們別怪我。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北游獨立評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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