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中國最著名刑事案:他四次死刑被駁回 服刑25年

發生於27年前的河北「陳國清案」,在過去數年裡曾屢次被輿論聚焦,更一度被法學界視為「中國最著名的刑事案件之一」。這一切,要從1994年發生在河北承德的兩起計程車司機被殺害案說起。

1994年7月30號和8月16號,承德大石廟的兩名計程車司機被相繼殺害。前後相隔半個月,幾乎同一地點發生兩起搶劫殺人的惡性案件,在上個世紀90年代的河北承德,此案引起軒然大波。後經承德市警方偵查認定,嫌疑人被鎖定為大石廟鄉莊頭營村的四個村民陳國清、何國強、楊士亮和朱彥強。

案件發生後,1994年11月3日至18日,陳國清、何國強和楊士亮被先後採取強制措施,到1996年2月24日,朱彥強也在家被警方抓捕歸案。

此後,該案卻經歷了長達10年的「馬拉松」式審理。從1994年案發到2004年終審,承德中院先後三次以「搶劫罪」判處四人死刑,但河北高院則三次以」證據不足」等理由駁回四人死刑判決。

到第四次,河北高院對該案直接改判,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最終,在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判處陳國清、楊士亮、何國強死緩,朱彥強無期徒刑。

從那時起,四名被告開始在監獄服刑。但即便身陷牢獄,四個人依舊堅持申訴,始終堅稱自己無罪。

20餘年的申訴之路,讓這起案件打破了近些年來媒體報導的「服刑犯申訴喊冤時間最長」的紀錄。媒體也曾以「四次死刑,四次刀下留人」為題對此案進行報導。這起案件甚至作為經典「疑案」案例,一度進入大學課堂。

2021年3月3日,該案被告之一的何國強,經過7次減刑被刑滿釋放。半年後的8月25日,另一位被告人朱彥強也走出了監獄大門……

8月25日,母親楊淑霞接到刑滿釋放的兒子朱彥強王歡攝

服刑近26年後出獄

人到中年的朱彥強已成「爺爺輩」

2021年8月25日,對73歲的楊淑霞而言有著特殊意義。因為這一天,她的三兒子朱彥強,經過4次減刑後終於刑滿出獄。

當天上午9點半,承德市「河北省第五監獄」的大門徐徐打開,48歲的朱彥強頂著光頭,戴著口罩,身著一襲黑色運動套裝走了出來。

人群中,母親楊淑霞一眼認出了他。這一刻距離他們母子上次相見,已經又過去了快2年(因疫情監獄停止探視)。

「我的兒啊,你終於出來了。」楊淑霞抱著兒子朱彥強。緊接著,朱彥強被家人帶去公共澡堂洗澡,寓意洗去過去一切的霉運。

8月5日那天,楊淑霞接到了朱彥強從獄中打來的電話:「媽,我25日就刑滿出獄了!」

於是,家裡的掛曆上8月25日這天被楊淑霞畫上了紅圈。

楊淑霞在家中日曆上將8月25日圈出楊雨奇攝

為了這一天的到來,她提前給兒子買了一身新衣服,又重新布置了房間,訂好了接風當天的餐廳。8月25日早上不到7點,朱彥強的兩個親哥哥帶著母親,連招數十位親人一同出發守在了監獄外。人群中,還有此前被刑滿釋放的何國強母親付玉茹。

「我兒子何國強與朱彥強從小一起長大,他也是我看著長大的。他今天出獄,我肯定得來,以後我們兩家還要一起申訴。」付玉茹說。

看到朱彥強走出監獄,親人們哭作一團。但朱彥強卻表現得格外冷靜,嘴裡還不斷安慰著家人:「都熬過去了,以後會好起來的。」

朱彥強母親楊淑霞(左)與何國強母親付玉茹(右)相擁而泣

抱憾一生

錯過奶奶、父親去世,家中一代人已不相識

從22歲到48歲,從青年到中年。失去自由之前,朱彥強沒談過一次戀愛。走出監獄後,朱彥強也有些難以適應自由的生活。在25日這天家人準備的接風宴上,朱彥強始終寡言,大多數時候只低頭抽菸,一杯一杯的白酒不停喝。滿桌的飯菜也幾乎不曾動筷子,嘴裡除了表達謝意,他說不出其他話來。

對朱彥強來說,飯桌上很多年輕輩兒親戚他甚至從未見過。朱彥強的舅媽帶著孫子走過來:「這是你侄兒的兒子,他該叫你一聲三爺爺。」但朱彥強只是呆看著這個13歲的少年,他還沒有適應自己突然就成了爺爺輩的人。

朱彥強的前半生,被定格在牢獄中。為了寄託對家的思念,他自己在左手手腕上紋了一個「想」字。他說,那是一次提審後,自己用筆芯一點點在手上刻出的痕跡。「我最大的虧欠就是家人,最放心不下的也是家人。」

1996年2月24日,朱彥強在家中被警方帶走。被逮捕後不到1個月,時年65歲的奶奶離開人世。但因從1996年到2004年終審判決前,朱彥強都被羈押在看守所里不可探視,直到進入監獄,他才有了和家人見一面的機會。此時,距離他知道奶奶去世的消息已經過去了整整8年。

二十餘年物是人非。朱彥強被逮捕後,母親患上了腦梗致左腿殘疾,父親在2019年因肝硬化撒手人寰。日子還得繼續。就在去年,朱彥強位於莊頭營村的老家拆遷賠了3套新房子,母親楊淑霞把其中一套寫在了朱彥強的名下。在未來的日子裡,朱彥強也將和母親一同生活在這剛裝修完的新家裡,他們將從這裡繼續未完的申訴歷程。

回憶27年前,他堅稱自己有不在場證明

河北省高院多次提出證據提取存疑,要求查清後重審

至今,朱彥強仍能清晰地回憶出,27年前計程車司機被害前後,自己的生活軌跡。

對於1994年7月30日和8月16日發生的大石廟計程車司機被害案,朱彥強表示,自己在出事前,對第一宗案件毫不知情,而後一起案件也只是聽鄰居們議論過。但朱彥強沒有想到,8月16日的這起案件,矛頭指向了自己。

據朱彥強代理律師,北京百朗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軍介紹,上述司機遇害案件發生後,首先被逮捕的是陳國清。根據承德中院1996年給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記載,經審理查明,陳國清、何國強在1994年7月30日晚22時許,攔截被害人劉某軍所開計程車,對劉某軍用刀扎胸、腹部,致其心臟破裂休剋死亡,而後兩人搶走人民幣300餘元、bp機等物。

後來,警方在辦案過程中發現被害司機車內有血跡,且與陳國清家中搜出刀子的血型一致。但對此證據,河北省高院卻對血跡提取的時間提出質疑。

承德警局給出的鑑定報告

根據河北高院1998年12月28日向承德中院給出的第三次《發還提綱》中記載:陳國清家中搜出刀子的血型和被害司機車內血型對比時間為1994年7月31日,而刀子提取時間為1994年11月2日,即還未提取陳國清家中的刀子,就已驗出了刀子上的血型。

此外,另一份當年的破案報告記載,警方又在另一名被殺司機的計程車中找到了一截菸頭,鑑定出上面唾液斑與楊士亮的唾液是同一個體的準確率為99.06%。但根據上述《發還提綱》記錄,該菸頭鑑定時間為1994年8月23日,比楊士亮被逮捕並提取唾液對比的時間提早了近2個月。《發還提綱》中同樣記載:存在物證尚未提取,但鑑定結果已出的證據疑點。

河北省高院向承德中院發回的《發還提綱》

另據趙軍介紹,陳國清被逮捕後,先後又供出了包括楊士亮、何國強等在內的多位同鄉,這其中,便有朱彥強。

但朱彥強表示,當年8月16日案發前,自己因為和別人打架一直在家養傷,有著明顯的不在場證據。

據朱彥強回憶,1994年8月13日那天,自己中午在外吃飯時與他人發生口角,導致自己頭部被打傷,當時已不省人事,最終被一名司機送回家中。接下來從8月14日到8月17日,自己都不曾出門,一直在家打點滴。另據其母楊淑霞回憶,朱彥強由於頭部受傷厲害,需要打點滴消炎,幾天都無法下地行走,一直由奶奶和自己陪護在身邊。直到8月18日才第一次出門參加朋友婚禮。

除朱彥強外,付玉茹也表示,兒子何國強也同樣有不在場證明。「7月30日那天他一直在外賣西瓜,直到8月2日才回家。8月16日他去別人家裡打麻將,也沒有去殺人的時間。」

朱彥強等人是否具有作案時間,同樣作為疑點被寫入了河北高院發回承德中院的《發還提綱》中,並要求查清後重新審判。

朱彥強說,當年看著不少和陳國清認識的人都被帶走了,自己也有點慌。於是在1995年,他只身前往北京打工,甚至一度改了名字。在朱彥強的記憶里,自己其實和陳國清並不熟悉。「他比我大了幾歲,我們沒有一起玩,只是經常會碰見。」

到了1996年2月,朱彥強從北京打工回到家中過年,當年正月初五(2月24日)夜裡,家裡就突然來了7、8個警察,要求帶走朱彥強。「當時說是回去配合調查。」但這一去,朱彥強便沒有出來。

撲朔迷離

河北省高院指出23處案件疑點,曾有人舉報「真兇」

這起審理十年之久的刑案,至今仍籠罩著一層迷霧:四名被告數次當庭翻供,始終拒不認罪,家屬堅持喊冤。審理過程同樣是一場「拉鋸戰」,承德中院四次判決死刑,被河北高院三次發回重審,最後留有餘地地改判為死緩或無期。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河北高院此前向承德中院先後發回的三份《發還提綱》中,也列舉里此案中23個疑點內容,其中包括對贓物下落不明、有無作案時間、被告人翻供、計程車上遺留財物去向、在押犯揭發的疑似作案兇手等情況的疑問。

對於自己有無犯罪事實的說法,朱彥強始終堅稱自己並未殺人。

1996年,羈押在看守所里的四名被告曾一度以為案情將現轉機。據北京青年報2016年報導,一名因盜竊獲罪的在押嫌犯劉成金,為了立功,於1996年4月在看守所寫了一份舉報材料,稱劫殺計程車司機的「真兇」另有他人。

但這封舉報信卻沒能扭轉局面。1997年8月,承德中院將何國強等四人再次判處死刑立即執行。1998年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將該案發回重審。10月,承德中院第三次判決,依然是四人死刑,立即執行。12月,河北省高院第三次將該案發回重審。

河北省高院三次打回重審時都曾附上了《發還提綱》,並先後明確點出還有「贓物下落」、「被告人供述問題」、「在押犯劉成金揭發的疑似作案兇手」等多個問題需要查證。最後一次的「提綱」,末尾提到:「如查證沒有新的進展,就留有餘地地判處」。

2004年,河北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書中提到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承認「本案在某些證據上存在一些不足和遺憾」,但認為「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並稱該案「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節」,判處陳國清、楊士亮、何國強死緩,朱彥強無期徒刑。

至於考慮何種具體情節「從輕」判處,判決書上沒有提及。

出獄仍不放棄申訴,希望等到無罪判決

出獄後的幾天,朱彥強在家人的陪同下辦了新身份證,換了新手機和新號碼,做了全面的身體體檢。但「討要清白」的願望,至今仍沒有改變。

早在2009年,陳國清和其母親王秀芹也曾向河北省高院申訴此案。但在同年6月被河北省高院駁回。駁回申訴通知書中記載,河北高院認為,包括作案時間、另有真兇等申訴理由,理據不足,不予採信。

2009年,河北省高院駁回了該案的申訴要求

到2016年9月,陳國清、朱彥強等四人繼續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據此前界面新聞報導,陳國清案申訴律師團隊彼時向最高法院申訴立案大廳遞交了補充申訴材料,包括前三輪審判裁判文書及發回重審提綱、專家論證會紀要、法律學者對陳國清案的部分論述等內容。

紅星新聞記者從獲取的《刑事申訴狀》中看到,在陳述事實和法律理由方面,申訴書中認為,四人均無作案動機、證據體系存在漏洞、河北高院三次要求重審時發回《發還提綱》並指出疑點。該申訴訴求為宣告四人無罪。

但河北高院駁回了此次申訴。據此前北京青年報報導,負責該案申訴調查的複查法官表示,這次複查結果與原來的一致,故駁回申訴。因已於2009年出具過駁回通知書,本次僅口頭告知,不再出具書面文書,建議向最高法院申訴。

根據報導,複查法官還指出,案卷已詳細閱過,並向審委會匯報。本案證據雖確有瑕疵,但否認不了四位申訴人犯罪的基本事實,有些證據的細節還是可以認定申訴人是本案的實施者。法院複查該案要考慮到那個時代的法治環境因素,不能用現代的法治觀念和要求看待那個時期的辦案要求。申訴人的這次申訴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故此駁回,河北高院不再受理本案。

高牆之外,四名被告的家屬始終沒有停下申訴的腳步。據付玉茹回憶,早先,她和陳國清母親王秀芹、朱彥強母親楊淑霞、楊士亮父親楊萬英等人一直申訴。後來陳國清和楊士亮的兒子成年,接過了爺爺奶奶的申訴接力棒。

為了堅持申訴,楊淑霞等人在這20餘年裡長年奔走於石家莊、北京等地,到處申訴、找律師,遞交過無數次申訴書。楊淑霞說,此前看到聶樹斌等被平反的報導,自己心裡總會有些慰藉,希望也一次次被點燃。

去年11月左右,趙軍律師向最高法院再次遞交了申訴再審申請。據趙軍透露:「負責再審立案接待的法官一聽是這個案子,就能基本準確說出該案的情況,這也能說明,最高法院其實對這個案子一直是有所關注和了解的。」

但趙軍也同樣擔心,時間過去太久,再想找到新的證據證明無罪其實難上加難。

對於此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刑訴法專家陳永生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指出,該案被二審法院三次發回重審,可以說,這創造了中國發回重審次數之最。

而之所以出現這一現象,陳永生解釋,主要基於兩方面原因。其一,在於二審法院當時不敢依法對疑罪案進行無罪處理;其二,在於當時的刑訴法對二審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缺少次數限制,因此才導致了該案數次發回重審的局面。

此前,陳永生也曾就此案撰文指出: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否則,就宣告無罪。作為法學教師,他也曾感嘆,自己當學生時,老師在講這個案例。如今他教授法學,還在給學生講這個案例。

那麼,該案是否有重新再審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在「申訴的提出」方面,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至於是否能再重新開庭審理,根據上述法律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無論對何國強還是朱彥強而言,繼續申訴,已然成為他們出獄後,重新找到生活軌跡的一條重要支撐。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紅星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1/1011/1658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