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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愛凌的國籍與小花梅的戶口

世間上的所有概念乃至事物,都是「成對」出現的,有些「對子」似乎不那麼明顯,但仔細一看,還是可以確認的。

比如,現在還沒退出熱點的豐縣「小花梅」事件,與正在成為新熱點的「愛國」谷愛凌事件,恰好是成對出現的,大可用「比較」的史學方法進行考察。

生長在美國的谷愛凌,替中國在冬奧會上拿了一個金牌,這不是問題,但按照中國的法律,她的國籍卻是可疑的。當然,她一定有中國國籍,否則無法代表中國出賽,只是同時她未必放棄美國國籍。因此她應該具有雙重國籍,那麼不承認「雙國籍」的中方給她開了綠燈?

1998年在徐州豐縣登記結婚並拿到當地戶口的「小花梅」,其實她的身份目前還是可疑的。我們也知道在那個年代,外地人要想上戶口是非常困難的。比如,2000年11月我從軍隊轉業,我本來就是那個城市的,一切手續齊備,而且連過去的身份證還都在,不想竟然還是被當地派出所百般刁難,那時我還有一些殘存的軍人脾氣,無奈之下氣得破口大罵,於是驚動了所長,那個戶籍警才給我落了戶。可見,設籍的事情不那麼簡單。

但這兩位中國女性,一個在上,一個在下,一個可以持有雙籍,一個可以跨省設籍。顯然,這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個人,在「身份」這個問題上,可以成為一個鮮明的對照組。

近似的是,在政治的關照下,嚴肅的國籍和戶口都可以變通。

不同的是,一個是在盡情地揮霍自由,一個是被剝奪了自由。

小谷說,「我覺得體育可以團結所有人,體育不需要和國籍掛關係。」事實上,體育如果不和國籍掛關係,那麼任何世界賽事都可以取消了,因為國際賽事存在的首要前提,就是國家的存在,於是有了以國家為單位的各種賽事。

假如小谷也包括她的父母,真的不想讓體育與國籍或政治掛鈎,那為何不順理成章地讓小谷代表美國隊出賽呢?還頗費周折地(如去辦一個中國國籍)特意代表中國?作為一個在美國出生而自動獲得美國國籍的美國公民,為了代表中國出賽還要花點手術,是不是有點折騰?

但我相信,小谷一方面不會放棄美國國籍,及其背後所代表的自由,而另一方面,她當然不妨代表中國出賽,而取得個人價值的最大化。

從功利角度看,小谷這麼做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從中方大開綠燈的情況看,小谷這麼做也完全是可行的,而且已經這麼做了。

只是這麼做,就不要再提什麼體育精神,而且也恰恰跟國籍和政治都發生了關係。這就像司馬夾頭和大嘴張將軍一樣,住在美國是生活,漫罵美國是工作。而發展到體育界也是如此,住在美國是生活,給中國拿金牌是工作。不過,有一點我相信很說明問題,他們肯定不會傻到回中國生活。

至於客居徐州豐縣的雲南福貢「小花梅」給我們的話語就少多了,我們只能聽到她含糊地說「這家一窩都是強姦犯」,以及一句非常具有哲學意境的話「這個世界不要俺」。

我覺得,戶口可疑的「小花梅」比國籍可疑的谷愛凌,給予世界的貢獻更大。在這個時代,儘管有谷愛凌那樣揮霍自由的人,也有無數像小花梅那樣連人身自由都沒有的人。小花梅用自己的悲慘遭遇給了我們很多啟示和思考。

小谷的成功是可喜可賀的,但顯然她只是在享用美國的自由,卻並不清楚自由的含義。假如小谷在成功前,在中國旅行時也被人販子給拐賣了(不是不會發生),那麼這時的她會理解自由的真諦嗎?

這種案例不是沒有,而是太多,確實有太多從美國留學回來的女孩子也被拐賣了。在不理解自由之前,啟示不如老實在美國呆著吧。你沒有被拐賣,只是運氣好。

我們也知道,按照美國的法律,辦理「退籍」還是比較麻煩的,有6個條件:

1、必須先獲得外國籍,持外國護照才可辦理退籍;

2、必須在美國駐外使館親自辦理(不可在美本土);

3、在使館面談後,要寫「退籍宣誓書」、「理解退籍後果聲明」;

4、要有退籍見證人證詞;

5、向美稅務局遞交文件;

6、退籍費2350美。

對於小谷和她的媽媽來說,大概只有第六條的那2千多美元不是個事,剩下的哪條都是個事。當小谷大談「體育不應該跟國籍掛關係」的時候,比如先問問自己是不是先辦了一個中國國籍,然後又不捨得放棄美國國籍?否則怎麼會在被三番五次問到國籍問題時,都是顧左右而言它,沒有一次做出正面回答?

當然,功利心誰都有,這不是小谷的問題。問題出在給小谷開綠燈的那些人,這是生生把一個單純的好孩子給教育歪了。

此外,那些給被拐到徐州的女子設籍的人也是有題的。但這些問題都屬於什麼問題,那就是見仁見智了,我也說不清楚了。

國籍乃跨國之籍,戶口乃編戶之口,我經常會感嘆中文之博大精深。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周輿觀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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