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維權 > 正文

保護衛士:習十年執政 「監視居住」人數估破百萬

作者: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最新報告指出,習近平執政十年估計有逾百萬人遭到形同「軟禁」的「限制居住」。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最新報告指出,習近平執政十年,估計有逾百萬人遭到形同軟禁的「監視居住」,被監視居住人數第一年就增加四倍。曾在中國被監視居住的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告訴自由亞洲電台,中共政權最野蠻的不是對維權人士判多少年,而是誅連九族式的軟禁,迫使當事人心智失能。

總部在西班牙馬德里的保護衛士組織9月6日發布最新報告《囹圄家中:中國監視居住手段的擴張》。這份報告首次系統性介紹中國警方長期軟禁其公民的做法,藉由修法將「軟禁」納入法律,賦予公安、國保不須經檢察院、法院的判定就能逕行透過形同「軟禁」的「限制居住」,秘密關押、審訊公民,尤其經常被拿來對付維權者,在還沒有找到所謂罪證的情況下,經由軟禁羅織入罪。

這份報告指出,「軟禁」在習近平上台後成為整肅異己的手段,尤其在第二年爆增四倍!保護衛士倡導與研究專員陳靖捷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指出:「2013年、14年官方登錄5549件,到2014年28704件,成長417%。2014年到2020年,每一年數據都以約5%增長,一年增加約3萬、4萬多案件。」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最新報告指出,習近平執政十年估計有逾百萬人遭到形同「軟禁」的「限制居住」。(保護衛士官網)

官方紀錄顯示,與2019年的數量(35509起)相比,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的監視居住和軟禁數(40184起),增加了13%。

遭軟禁的人數,陳靖捷說,從中國最高法院資料庫中,提到「監視居住」約有27萬次,一案平均2至4人遭監視居住。據官方政府數據及中國學者的研究,估計過去九年遭到軟禁的實際人數,在最少566,585人、最多862,757人之間。

陳靖捷說:「2022年至今已有約10餘萬人遭監視居住,從2013年到2021年,累積已有56萬至86萬人遭所謂合法軟禁,至2022年,預估習近平執政十年,遭監視居住總人口可能會超過一百萬人。」

同時,中國通過2012年和2018年對《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進行兩次重大修訂,將監視居住寫入法律,使得軟禁被濫用的空間加劇。保護衛士指出,這同時違反國際法和中國憲法,而法律範圍之外實施監視居住的規模數據,無法統計,尤其常被當局拿來對付人權捍衛者。

「監視居住」無須檢察院、法院裁定

報告說,軟禁或「監視居住」允許警察、檢察院和法院有權持續將人羈押,即使司法程序中的正式羈押時限已經用完。這是當局在法律不再允許拘留或逮捕時,能夠控制嫌疑人的強大武器。如果檢察院拒絕了警方提出逮捕某人的請求,警方即可將人控制在其住所中為期半年,並且使其與外界失去聯繫。

報告指出,多個不同部門均可發布將人軟禁在家的命令,「以家為牢」屬「溫和」的軟禁,可在警方控制下離開住所,可使用網際網路、允許訪客。嚴厲的軟禁是被單獨監禁,禁止所有與外界的聯繫、探視、或離開軟禁地點。在完全隔離情況下生活半年,以致在許多情況下,當事人的住所已成為另一個監獄。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最新報告指出,習近平執政十年估計有逾百萬人遭到形同「軟禁」的「限制居住」。(保護衛士官網)

陳靖捷說,很多單位並不依法行事,軟禁半年後換另個罪名繼續軟禁受害者。

這份報告還比較了「合法」軟禁與警察任意非法使用軟禁手段的情況。合法範圍包括「代替拘留」,作為取保候審的替代辦法,用軟禁代替正式逮捕;非法形式,則常被短期用來代替對人權捍衛者的維穩,例如臨近當局所謂敏感日期時,限制維權人士的行動和通信,禁止他們維權活動,實際是將軟禁作為正式拘留的替代辦法。

陳靖捷說,許多人在合法監視居住時,人身自由、通訊自由都受限、不得會見律師、限制家人探訪。「報告列舉中國公益組織長沙富能創辦人程淵的妻子施明磊,(她被)合法監視居住,可是強行阻絕其生存,沒法持續工作,因為她的各種證件、旅遊文件、銀行卡、手機、電腦全部被警察沒收,這樣的手法對人權是非常大的侵害,國際應關注、監督中國必須負有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義務,中國也必須立即檢視這樣的制度。」

陳靖捷還說,施明磊和丈夫同時在公安闖入時逮捕,後被強迫分開,公安機關利用她指控丈夫罪行,先對她監視居住進行套話,逼迫施明磊供出她丈夫罪行,受監視居住者本身可能並沒有真正的罪名,公安機關懷疑她協助掩蓋證據,不受檢察機關、法院核可之前,先軟禁她。

李明哲:對無犯嫌家屬軟禁取供誅連九族

2017年3月19日入境中國被失蹤,遭到二個多月軟禁,後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五年的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指出,這份報告指出兩項重點,這種軟禁可由中國國安單位單方面決定:「不只對政治犯,最重要對政治犯家屬,用涉嫌顛覆國家政權名義軟禁施明磊,問她先生程淵的事情,所以它完全是用軟禁方法,把政治犯家屬用誅連九族的方法當罪犯審問,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對無罪的人、沒有任何犯罪證據的人、家人被認為犯罪,把他軟禁起來做審訊。」

李明哲指出,這份報告提出另個重點是中共當局任意將刑滿獲釋的人軟禁,例如拿「剝奪公權」年限作為「附加刑」的理由軟禁,以管理輿論、確保獲得外界和媒體最少的關注。這完全違反中國自己的法律。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最新報告指出,習近平執政十年估計有逾百萬人遭到形同「軟禁」的「限制居住」。(保護衛士官網)

李明哲以台灣人李孟居刑滿被迫服剝奪公權「附加刑」為例說:「李孟居是很明顯的例子,剝奪的政治權利是公民行使政治的權利,並沒有允許他們剝奪其人身自由。中國對政治犯軟禁完全是擴張解釋。李孟居是台灣人,完全沒有中國的政治權利,你用這理由不讓他出境,完全是擴張權力。如果中國認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李孟居回台並不代表出境,中國完全擴張法律解釋。」

李明哲以自身經驗指出,「軟禁並不是正式逮捕,但它拒絕家屬、律師探視,環境非常差,沒有對外窗戶,或遮住窗戶,讓你不知道是黑夜白天,不讓你讀文字、精神崩潰,沒天沒地,沒有任何盼望,充滿恐懼。這樣的狀態最容易造成人精神耗弱,任何審訊、威脅利誘,都很容易達到他想要的目的。」

判刑前的「軟禁」、刑滿後的「附加刑」恣意增加

中國政府對無犯罪嫌疑者濫用「軟禁」被質疑跟「綁架」沒兩樣,李明哲痛批,中國共產黨最野蠻的就是用古代、封建制度誅連九族、將家屬列入打擊範圍。中共自稱一九四九年推翻了封建制度,他本身就是最封建最奴役的政權!

李明哲說:「我認為中國政府關政治犯重點不是在判幾年刑,是要用軟禁手法讓你心神喪失,未來完全沒辦法做人權工作。如果有罪判刑送一般監獄,但中國對政治犯長時間軟禁,法律規定可到半年,但甚至看到很多被軟禁數年,高智晟出獄後還被軟禁,把政治犯搞到人神喪失,完全無法從事人權工作。」

李明哲提到, 中共當局也曾試圖對他采附加刑。在刑滿前夕,長沙國安局就威脅他可出獄,但要服附加刑。他認為最終他能在刑滿獲釋,和李孟居不同,是因為妻子李淨瑜、民間團體、外國政府及國際救援,對中國政府造成一定壓力。「我刑滿我可回來,李孟居不能回來,很明顯中國對附加刑、軟禁,完全是政治操作,不是法治。他高興軟禁就軟禁,高興放就放。完全看他高不高興。」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2/0907/1799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