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壹傳媒被控「違租契」案 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

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稱為「違反租契」。經審訊後,案件周二(2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黃偉強一項「欺詐」罪成。

綜合港媒報導,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一同否認於2016至2020年干犯一項「欺詐」罪,黎智英還否認於1998年至2015年犯下另一項「欺詐」罪。目前就《香港國安法》案件還押的黎智英精神不俗,開庭前向公眾席揮手,其長子、次子及女兒均到庭旁聽。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先分析同案被告、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證供,周達權獲免予起訴,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陳廣池認為周達權並未誇大其辭,甚至有一點維護前老闆和前下屬,遂接納周達權是可靠證人。

陳廣池形容黎智英是「為首者」,他開設許多公司並建立報業王國,以其生意頭腦駕馭工商業集團,但他事務繁忙、參與程度低不能抹殺他的責任,他明知處所限制,並擔任公司主事人簽署聲明。即使力高曾持有蘋果印刷股份等,不能抹殺它本身為私人公司的業務性質;而力高只占處所面積0.16%,也須申請牌照。陳廣池稱,不相信黎智英忘記力高的存在,推斷黎智英認為力高不符合條件,故沒申請牌照。

陳廣池稱,為免承租人濫用土地獲利故科技園設立較大限制,案中蘋果大樓有指定用途,承租人申請租用土地前須提交提案計劃書,其後要簽署聲明及承諾書,屬於特殊合約,有特殊限制,承租人和科技園之間有特殊關係。

陳廣池續稱,科技園做法已有彈性,容許承租人為其他附屬公司等申請牌照占用地方,也明顯依賴承租人誠信去提供資料和申請牌照,在此框架下承租人法律責任明顯不過,承租人的不作為可視作隱瞞。黎智英1995年作為集團主席申請租用涉案土地,以出版印刷為指定用途。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2/1025/1821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