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驚人之語 > 正文

維舟:地鐵偷拍風波的死結

作者:

喧囂一時的地鐵偷拍風波已逐漸過去,但在很多人眼裡,這事仍然很莫名其妙:為什麼這麼點事能吵成這樣?他們到底在吵什麼?到底誰對誰錯?以及,這事又有什麼意義?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得先復盤一下此事的前因後果。

第一幕:爆發

6月7日,一位女生在乘坐廣州地鐵時,懷疑身邊的大叔在偷拍自己,要求檢查他手機,但沒找到相應的證據。在此出現了第一個爭議點:有人堅稱大叔沒做任何事,有人則認為完整視頻顯示他只是「偷拍未遂」。不論如何,結果都是一樣的:沒有證據。

隨後,兩人達成和解。不管是一場誤會,還是沒抓到現行,如果就這麼了結,那後面就啥事都沒了,然而,這位女生隨後又發了一條引爆爭議的微博:

都已經和解了,她為什麼還要說這些?事後不乏有人揣測她是「精緻利己」,無所不用其極地盤算著如何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看似維權,實則引流。

她是否有此動機,不得而知,但如果是這樣,就很難解釋:為什麼如此精明的人,不選擇更有利的對象下手,又為何會沒預見到自己會翻車?矛盾的是,這種揣測一方面把她看作居心不良、理性算計的女人,另一方面又把她看作是歇斯底里、非理性的瘋子——對女性最盛行的兩種刻板印象竟在同一個人身上呈現,也算奇觀。

在我看來,合理的解釋是:這齣於一種強烈的應激反應。雖然沒抓到證據,也和解了,但恰恰因此,實在咽不下這口氣——既然正式機制(警方調解)不能實現自己的訴求,那麼她就訴諸網上輿論這樣非正式的機制。

這是她犯下的第一個巨大錯誤:網上開罵一時爽,固然能出口氣,但她對流量的危險性顯然缺乏認知,明明是誰都難以控制的猛獸,卻還以為是自家養的獵犬。

在第二幕「爭論」中,她所能爭取到的支持,主要來自人們(尤其是女性)對偷拍者的道德厭惡,然而,這面臨兩個阻礙:一是很多人難以代入女性對這種隱私和身體的敏感;第二點更為致命,那就是她採取先發制人、有罪推定的態度,其指控缺乏證據。

這個漏洞迅速被人抓住,事實上,輿論譁然不是因為「偷拍」指控本身,而是她被普遍視為「誣告」,自此就陷入被動境地,始終未能擺脫。

這是因為,她行為的道德正當性全部都基於「偷拍」指控成立這一基礎上。不止是她在網上罵「猥瑣男」,還有她自己拍的視頻,錄下自己要求大叔打開手機檢查的全過程,對他的臉部不打馬賽克,寫上「偷拍者」三字發到網上譴責。問題是:證據呢?

一旦被定為「誣告」,她的道德優勢隨之崩潰。在「女性vs偷拍者」的框架里,她是弱者,但等到她的身份被扒出來,「川大研究生vs農民工」卻對沖了輿論對她的同情心,因為這極大地激發了國內深厚的民粹情緒:一個底層勞動者,被一個社會精英毫無證據地指控,這自然激起人們對後者的極大反感。

不僅如此,她還被施加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因為輿論的反感重點之一,就在這裡:「一個新聞系研究生,居然編造事實指控他人,這樣的人將來走上新聞崗位,得多可怕?」再後來,諸如「英國駐華使館關注了她,她是新聞媒體的,懂了吧」這樣的陰謀論元素也到齊了。

至此,第三幕「道歉」是不可避免的:在不斷發酵後累加的輿論壓力之下,面臨可能被學校懲處、失去在騰訊的實習機會,乃至社死後無法立足的恐怖前景,沒有幾個人能抵擋得住。

有很多人認為她的道歉不夠真誠,只是屈服於輿論壓力——這的確很有可能,但問題是:這種道德要求是無止境的,一個人要怎樣才能證明自己已經徹底認錯了?這其實和她要求大叔「自證清白」恰是鏡像。

好多人指控她暴露大叔隱私,但其實這些人也在大肆傳播她的隱私,彼此的行為出自一樣的邏輯:如果判定此人道德卑劣,那怎麼對待他/她都是正當的。

道德審判很難妥協,因為「好人」和「壞人」之間沒有中間餘地,其結果,大量的人在她道歉之後仍在一路追殺,不斷施壓要求川大嚴肅懲處(學籍、黨籍雙開)。表面上看,他們只是在對她進行個人制裁,但更深入一層來看,這是把嚴厲懲罰當作一種宣傳教育手段,俗稱「殺一儆百」。

雖然人民日報最近譴責「以暴易曝」,對雙方都各打五十大板,以此平息事態,但不必諱言,此事的走向對於女性維護自身權益是一大打擊。因為在這一事件中,最突出的一點就是強烈的道德化色彩,但結構性的問題卻隱蔽不可見。

乍看起來,這本應是個很容易解決的糾紛,然而問題就在這裡:這種解決糾紛的正式機制往往要麼缺失,要麼不足——你氣憤地打電話報警,結果警方讓你自己處理,又或就算到場了,也不太當回事,但對你來說這可是天大的事,怎麼能就這麼算了?

這就回到了問題的開頭:為什麼這位女生當初的應激反應這麼大?

不管她是自視甚高也好,「歇斯底里」也罷,我想最根本的原因是:一個女性身處地鐵這樣的密閉空間裡,缺乏安全感。

曾有女性朋友說,她之前在國內出門穿戴,都很小心地儘可能不露出肌膚,因為經常被陌生人注視,非常不舒服;而到美國後,人們默認這是不禮貌的,她就感覺輕鬆自由多了,想穿什麼無須太多顧忌。

一位女生,初次見面發現她有點彎腰駝背,讓我很詫異。後來才得知,她初中時發育得好,高挑豐滿,總被男生吹口哨,她既羞怯又害怕,就習慣性地苟著,希望儘可能地不引人注意。時間久了,就變成了這樣。

這種被凝視、被侵犯時集羞恥、厭惡、恐懼於一身的切身體驗,是很多男生難以體會的。在地鐵上,男性恐怕極少會遇到有異性來摸屁股,就算有,可能首先感到的也不是恐懼和噁心。就此而言,男女在遭遇這類問題時原本就不平等,同樣是偷拍、窺探,對男性還是女性造成的傷害可能完全不成比例。

此時,女性在面對這樣的結構性不利處境時,可以有幾處不同的應對策略:要麼設法自我遮掩起來,要麼遇事之後忍氣吞聲,但也可以求助於公共機構,最後,也有一些人相信,在陌生的都市裡,必須要表現得強悍一點,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否則一切皆有可能發生。

如果說這種應激反應尚屬情有可原,那麼本次事件的教訓就在於:僅僅這樣是不行的,試圖先發制人進行權力博弈,不僅可能無意中越界侵犯他人權益,而且最終還很可能遭到反噬。有道是「法條是賤民的保護傘」,只有在有理有據的法律框架下冷靜處理,才不至於落人口實。

不同的人,會從這個案子中得出不同的教訓。對有些男性來說,這證明只要不讓女性抓住把柄,那麼她非但拿自己沒辦法,還能反過來打擊她們;而對一些女性來說,這極大地提高了自己維權的難度和成本,一部分人可能就此放棄,忍氣吞聲了事,另一部分人則可能更趨激進。

顯然,被控「誣告」的後果如此可怕,這意味著女性作為潛在的受害者,在控告時還得自己找到鐵證,且不能出錯。但你想想就知道,本來偷拍者就在暗處(否則就不叫「偷拍」了),有所防備,女生體力也不占優勢,何況還要自己學會反偵察偷拍,這大概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了。

現在,此事給很多人留下的印象恐怕就是「誣告」,然而,如果我們得出的教訓只是「不得誣告」,那麼結果就很可能是陷入一個死結:本來女性的應激反應就是出於對外部環境的不安全感,但結果卻是被猛烈壓制下去,更難維護自身權利,這又進一步強化了女性的不安全感,而偷拍卻可能仍然得不到制止,因為現在你要提出指控的難度更大了。

問題就在這裡:譴責個人道德敗壞固然於事無補,「不得誣告」、「不要彼此網暴」這樣重申道德原則也已解決不了問題了,只是讓問題更加積重難返。要跳出這個循環,我們必須著眼於那個隱蔽的結構,正視女性的安全需求和權利訴求,並建立一個解決糾紛的正式機制。否則,我們很可能將目睹這樣的事件一再重複發生。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維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3/0617/1915549.html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