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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不是均貧富,而是每個人的尊嚴都被尊重

這幾年來,我常常對朋友表達這樣一個觀點:儘量不要與人討論社會議題,因為在我們身處的環境中,因為大多數基本概念都被歪曲和混淆,所以總會陷入雞同鴨講的境地。

比如談及「自由」,許多人第一反應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這句話本身沒有錯,但錯在他們將「自由」等同於「為所欲為」,對現代文明意義上的「自由」一無所知。

又比如「辯證」,許多人的理解就是「凡事有好有不好」。這句話當然也沒有錯,但說這話的人往往將之絕對化,無視個體的不同需求。

「平等」也是一個常被歪曲的詞,許多人將之理解為「絕對平均」,但現代文明所定義的平等,是一種底線式的平等,即維護社會個體的基本權利,人人的尊嚴都能受到尊重。國家作為政治共同體,有責任照顧弱勢群體,提供社會保障,實現分配正義,但這並不等於「均貧富」。

政治哲學家麥可·沃爾澤以對分配正義的研究而聞名,也是複合平等的倡導者。所謂複合平等,簡單來說就是「不同的物品應遵循不同的分配原則」。沃爾澤歸納與證明了三種不同的分配原則,即市場交換、需要與應得。不同的物品應遵循不同的分配原則。

沃爾澤認為,從古希臘到當代社會,從亞里士多德到羅爾斯等人,他們對平等的關注僅僅集中於分配過程中的分配者和接受者,即以單一抽象的分配原則來分配物品,但卻忽視了分配物品所具有的社會意義。社會意義的影響無處不在,比如它決定著正義與非正義的分野。羅爾斯認為正義即平等,但沃爾澤認為,這種平等觀是一種簡單平等,必然導致新的不平等。假如一個社會的分配行為是按照物品的社會意義施行,社會才是公正的,反之則是不公正。

在沃爾澤構想的分配體系中,「自主」非常重要。比如一個開放的市場,能讓人們在合法狀態下自主賺錢,它就是平等的。如果一個市場總被權力左右,甚至完全變成計劃,那麼就必然存在權力的尋租和各種短缺,也會製造各種不公平。

在《正義諸領域》中,沃爾澤討論了市場、公職、休閒時間、教育和政治權力等領域。如今看來,其中很多觀點理應是文明社會的常識,但對於許多人來說可能是認知層面的天塹。

比如市場交換,永遠存在成功者和失敗者。有人會認為,這就意味著不公平,所以呼籲「平均主義」,但這種思維一旦落實,就會製造巨大的倒退。個體在市場交換中的成功和失敗,其實都是正常的(前提是真正的市場,不是被權力左右的不夠充分的市場)。失敗並不意味著個體在社會意義和法律意義上的公民資格的貶值,需要的是社會救濟和保障,也就是社會再分配的意義。所以沃爾澤指出,與市場相關的有三種再分配;市場權力的分配、通過稅收的再分配、產權與所有權權利的再分配。

公職領域的平等追求,如果按照羅爾斯的理論,所有社會公職都應該向人們平等開放,每個公民都應有公平平等的機會原則。但任何一個有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在實際操作中,這是一個競爭過程,政府會界定競爭者的資格門檻,所以個體要想進入這個公平競爭的領域,首先要達到資格要求。所以,羅爾斯所希望的平等,在現實中無法實現,許多不平等反而是正常的,比如個人天賦和學歷的差異。沃爾澤的複合平等,則放在了公職的權力上,即將公職人員的行為限定於公職目標,限制其特權,這也是避免專制與暴政的有效手段。

無論市場還是政治權力,它的分配都需要基於社會成員的契約。這種契約是道德約束,用於將強者與弱者、富人和窮人聯繫在一起。這本質上也是自由精神的體現,即自由基於契約——而不是許多中國人曲解的「自由就是為所欲為」。

這種自由的基礎,是對權力的限制。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那些原本是廢話的常識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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