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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明搶! 不疊被子罰款時代來了?不如去查誰睡錯了被窩

—非法洗衣服、非法走路之後,不疊被子罰款時代來了

作者:

他們的手也太長了,甚至管到老百姓的被窩裡去了。

之前我說過「非法洗衣服」的事,當時看到新聞時我以為是謠言,畢竟這事太離譜了。後來一查發現這事居然是真的,而且全國各地已經發生很多例。

最後一次看到相關新聞是今年5月26日的廣西某地,當時一幫村民在河邊洗衣服,岸邊站著兩個穿著制服的執法人員。執法人員盯著洗衣服的村民,說他們這種在河邊洗衣服的行為已經違法了,並對這些村民進行勸阻。

看到這個新聞時,我的第一反應是震驚,幾千年的刀耕火種,老百姓一直在河邊洗衣服,從來就沒有誰說不給洗,現在居然違法了。

我順手查了一下過往的新聞,發現早在2017年就有人因為在河邊洗衣服,被行政處罰了50元。

雖然我們覺得離譜,但執法部門卻覺得這是有法可依,他們依據的是《水法》: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庫等水域內洗滌、清洗、浸泡或排放污染物。

看著確實有一定道理,實際上邏輯並不通。首先,部分河道河流本身就不是飲用水源,老百姓祖祖輩輩都在那裡洗衣服,現在你一句為了環保就要罰款,很不厚道。其次有人類歷史以為,人們在河邊洗衣服河道都沒有被污染,直到最近這些年才被污染的,難道這都要怪罪到老百姓頭上嗎?

環保真是一個大籮筐,什麼都能往裡裝,河邊洗衣服污染環境要罰款,機器割麥子會污染環境要罰款,焚燒麥稈也會污染環境要罰款…

直到後來,燒柴做飯、房前屋後種菜、自己在家養雞鴨鵝豬…這些以前每家每戶都會做的事,現在都在慢慢變成違法行為。

有時候我在好奇,到底是社會進步太快了,還是我們的思想跟不上時代發展了。

直到後來,走路罰款時代來臨時,我們這才恍然大悟,原來不是我們錯了,而是有的人真的缺錢了。

今年5月,浙江、河南多地立法處罰「過馬路看手機」,最高罰款200元。

這個新聞離譜嗎?很離譜!是謠言嗎?當然不是!通過上面的截圖我們也能發現,這是正規媒體發的新聞,所以真實性是可以確定的。

這個規定從表面上看似乎沒什麼問題,因為過馬路玩手機確實有一定安全隱患。但我們需要知道的是,絕大多數人都是在綠燈且確定安全的前提下過馬路,如果說綠燈時過馬路還有安全隱患,那是不是應該考慮其他問題?一昧地將問題推到手機上,一昧地只知道罰款,是不是有點太武斷了?

當我們還在為上面這些「非法行為」感到困惑時,不疊被子罰款時代也悄然來臨了。

最近,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普格縣一份加蓋了村委會公章的《新農村美麗鄉村行動人居環境罰款標準》在網上流傳,並引發關注。

這個罰款的區域主要包括廚房、衛生間、客廳、臥室等6處。表格的最後還特別標註:經罰款後仍不整改,第二次查到罰款翻倍。

罰款標準主要有「不疊被子罰款10元,碗筷不洗罰款10元,蹲地用餐罰款20元,地面不清掃罰款10元…」

當地工作人員說:「有些人家的人居環境差,為了新農村建設會象徵性收10元、20元。」

好一個象徵性,當地剛剛才脫貧,甚至很多家庭還處於貧困中。要是人家一天掙個50,你的象徵就是人家半天的工資。剛脫貧,就要因為罰款返貧嗎?

新農村美麗農村,新倒是前所未有開天闢地的新,畢竟這麼多年各種苛捐雜稅,也沒哪個收到老百姓炕頭被窩的,這確確實實是名副其實的新。

缺錢了沒關係,直接搶、直接要不就完了,還列印紙浪費紙,搞這個名頭,噁心誰呢?

另外,出台的這個規定的人肯定是法盲,妥妥的法盲,因為鄉鎮機構壓根沒有權力出台這種規定,任何涉及到行政處罰的東西,都必須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來辦理。

還有,我國的法律規定,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聊法律似乎有點不接地氣了,那我們就來看看基本的是非判斷問題。不說歐美等其他國家了,就說我國古代吧,從漢律到大清律,都遵循著「官不入民宅」的律令,怎麼到如今手直接伸進人家被窩裡去了?

嘴上說著為老百姓好,實際上小算盤打得啪啪響。

您要真有這功夫,倒不如去查查,誰誰誰又睡錯了被窩。管老百姓疊被子,卻不管上面哪個領導亂睡被窩,那些權色交易和裙帶關係都查明白了嗎?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顧禮先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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