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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洛:中國生態環境「變好」的秘訣:不斷降低檢測標準

—從蘇州毒地案中的兩份土壤檢測報告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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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土壤檢測報告是南京環科所(全名: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提供的,時間是2022年,起訴方和被告方對這份土壤檢測報告結論的解釋不同:

陸家嘴集團的結論是:已確定存在污染的土地是14塊,分別是1號至13號,以及17號地塊。也就是除了最南端鋼鐵區的14、15號地塊(錦繡瀾山)以及原為焦化區鐵路專用線入口的16號地塊外,全部都有污染(筆者註:簡單說14個地塊被污染,3個地塊沒有被污染)。

蘇鋼集團稱結論是: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號地塊、已開發建設的8、9、12、13、16號地塊和未開發建設的7、11、17號地塊,屬可安全利用地塊;焦化區1、2、3、4、5、6號和非焦化區10號地塊(其中僅2號地塊已開發建設),經治理修復後可安全利用。(筆者註:簡單說10個地塊沒有被污染,7個地塊經治理修復後可安全利用)。

另一份是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時間應該是2014年。

根據蘇鋼集團的情況說明,在2016年轉讓股權時,蘇鋼集團已經實披露了第三方專業機構關於蘇州綠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調查結果及報告全文,並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明確提示了該範圍中部分地塊原為鋼鐵焦化生產區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風險。

根據唐駁虎所提供的資料[8],這份由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和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所提供的報告是分兩次完成的。2014年1月至3月,蘇鋼集團委託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和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先對已經停產的老廠鋼鐵生產區進行了調查。共設置了35個土壤採樣點,檢測項目包括重金屬、pH,其中2個採樣點另外檢測了總石油烴,1個採樣點另外檢測了揮發性有機物。在鋼鐵生產區總共35個土壤採樣點中,有3個點位表層土壤中砷和鋅超標,超標面積約為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約為11立方米。在地塊再開發利用前,已把這部分超標的表層土壤挖至焦化區一併治理。地下水的檢測項目為重金屬、pH、總硬度、氯化物、COD,4個地下水監測井中有1個監測井的地下水總硬度超標,其他均達標。

在老廠焦化區也停產後,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蘇鋼集團再次委託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和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對焦化區進行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焦化區共設置了67個土壤採樣點,土壤的檢測項目有重金屬、pH、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總石油烴、總氰化物,地下水的檢測項目為重金屬、pH、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類、氰化物。經健康風險評估確認,焦化區土壤中需要修復的污染物為1種揮發性有機物(苯)和7種半揮發性有機物中的多環芳烴(包括苯並[a]芘),具體位於污水處理區和粗苯車間區域,即4號地塊內的東北部區域。地下水中需要修復的污染物為萘,治理修復區位於粗苯車間和焦爐區,即4號地塊內的西北部區域。也就是說,治理修復區集中在4號地塊內,原用途為粗苯車間、焦爐區和污水處理區,是焦化工藝的核心區。最終確定0-18米深度內,污染範圍為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為39604立方米,不到4萬方,修復處理工程量不大。

總結起來,這份報告是分兩次完成的,第一次是2014年1月至3月,第二次是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第一次設置了35個土壤採樣點,第二次設置了67個土壤採樣點,一共102個土壤採樣點。1000畝土地設置102個土壤採樣點,差不多10畝土地設置一個土壤採樣點,這樣稀疏的土壤採樣點,是無法保證土壤評價的質量的。102個土壤採樣點,對應17個地塊,平均每個地塊6個土壤採樣點,東南西北中各1個土壤採樣點,就需要5個土壤採樣點,沒有更多的土壤採樣點來確定污染面積的範圍和污染的深度。在德國,目前一個普通的土壤採樣點加化驗和報告的價格是50至60歐元,採樣後兩個星期交報告。第一次檢測項目包括重金屬、pH,其中2個採樣點另外檢測了總石油烴,1個採樣點另外檢測了揮發性有機物,沒有涉及苯並[a]芘等。第二次檢測項目包括為重金屬、pH、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類、氰化物。結論是污染範圍為17542平方米,深度為0-18米,污染土方量為39604立方米。

但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一家非營利組織「綠網公益環境數據中心」平台找到的蘇鋼集團土地環評信息等歷史資料,卻顯示了截然不同的結論[9]——在這份印有「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公章及騎縫章的《老區焦化區域場地污染初步調查報告》中,明確提示了44個土壤採樣點,按照《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品質評價標準(暫行)》(HJ350-2007)B級標準,個別點位總氰化物出現超標情況。此外,土壤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超標的主要有苯和萘,其中苯的污染較為嚴重。半揮發性有機物中出現超標的主要有上文提及的苯並[a]蒽和苯並[a]芘,且污染較為嚴重。由於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和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集中在焦化廠區的污水處理區和粗苯車間,且集中在-4.5-0米的表層土壤。而污染面積也與掛牌交易信息中的數據不符。「調查範圍內,初步調查場地的土壤污染面積初步估算為4118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為99967立方米。」

這樣2014年前的土地檢測都使用了《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品質評價標準(暫行)》,卻有了兩個不同的結果。

結果一:老廠鋼鐵生產區「超標面積約為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約為11立方米」,焦化區「最終確定0-18米深度內,污染範圍為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為39604立方米。非焦化區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開發利用」,焦化區設置了67個土壤採樣點。

結果二:焦化區「調查範圍內,初步調查場地的土壤污染面積初步估算為4118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為99967立方米」,焦化區設置了44個土壤採樣點。

為什麼一個報告有兩個不同的版本?難道陸家嘴集團的綠岸公司不知道蘇鋼集團的綠岸公司有兩個不同的版本土地污染評估報告?難道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和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使用一套檢測數據,撰寫了結果不同的兩個報告?

陸家嘴公司的公告中稱,17個地塊中的14塊土地存在污染,污染面積和污染程度遠超2016年蘇鋼集團掛牌出讓時所披露的污染情況。但是陸家嘴公司並沒有提供2014年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所做的土壤檢測報告報告全文以及調查結果,而是將直接將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和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告上了法庭。不公布土壤檢測報告報告全文以及調查結果,也可以理解為訴訟過程中的一個策略。

V、應該起碼還有一份土壤檢測報告

筆者認為,起碼還應該有一份土地土壤檢測報告,涉及從英國引進的雷丁學校所使用的地塊。

根據陸家嘴公司發布的公告信息,雷丁學校所在地是2號地塊。2號地塊原本的用地性質是「工業(研發)」,蘇州市資規局蘇州高新區(虎丘)分局於2019年11月出具的《建設項目答覆函》,將2號地塊用地性質由「工業(研發)」變更為「教育用地」。然而,2023年2月,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綠岸房產發出《行政撤銷事前告知書》,稱蘇州市資規局蘇州高新區(虎丘)分局於2019年11月將2號地塊用地性質由「工業(研發)」變更為「教育用地」的《建設項目答覆函》行為,不符合該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擬撤銷該《建設項目答覆函》,將2號地塊用地性質恢復為工業(研發)用地。因地塊存在污染,且用地性質恢復為工業(研發)用地,原本計劃2021秋季開學的雷丁學校至今未投入使用[10]。如果這個報導屬實,陸家嘴公司2019年申請2號地塊用地性質由「工業(研發)」變更為「教育用地」時,應該要上交一份新的土地土壤檢測報告或者土地質量承諾書,這樣才有更改土地利用的可能,否則口說無憑。再說,雷丁學校在開始建設之前,必須取得建築許可。在申請建築許可時,也必須附上土地檢測報告。就是在沒有環境污染這個概念的時代,申請建築許可也要有土地檢測報告,包括土地承載力、地下水等基礎資料。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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