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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媚嫁過呂良偉法律不算數 才1年就玩完

港星周海媚曾演過港劇《流氓大亨》、《義不容情》、《今生無悔》,也拍過馬景濤版的《倚天屠龍記》,以古典扮相被封為「最美周芷若」,打開台灣知名度。在感情方面,她1986年與呂良偉合作電視劇《小島風雲》相識相戀,交往2年後在美國舊金山結婚,但短短1年就離婚收場,離婚原因傳說當時呂良偉父親需要人照顧,但才22歲的周海媚忙於演藝事業,加上自幼受家人寵愛,不太會照顧人,與呂良偉產生了爭執,磨滅了愛情。

周海媚(左)曾與呂良偉在舊金山申請結婚。翻攝周海媚抖音及呂良偉微博

後來呂良偉在自傳談到這段婚姻說,「海媚是演員,生活很不規律,每天半夜睡,第二天下午兩三點才起,讓我父親很不習慣」,曾希望她改變被拒絕,並否認2人離婚是因為黎明介入,而因為2人是在舊金山申請結婚,規定要在1年內辦完結婚手續才生效,但不到1年就分手收場,所以算是申請失效,在法律上2人從來就不是夫妻,後來碰面也不尷尬。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壹蘋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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