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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訴阿里「二選一」一審勝訴 獲賠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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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阿里巴巴北京辦公室外的阿里巴巴的標誌.(GREG BAKER/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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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京東集團發聲明稱,京東訴阿里巴巴集團「二選一」案一審獲勝,獲賠10億元(人民幣,下同)。引發關注。

聲明稱,北京市高級法院對京東訴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二選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為成立,對京東造成嚴重損害,並判決向京東賠償10億元。

(網絡截圖)

之前公開的北京市高級法院裁定書顯示,原告為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東參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被告為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原告稱,2013年以來,三被告不斷以「簽訂獨家協議」、「獨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貓商城開設店鋪的服飾、家居等眾多品牌商家,不得在兩原告營運的京東商城參加618、雙11等促銷活動、不得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進行經營,甚至只能在天貓商城一個平台開設店鋪進行經營,原告稱此為「二選一」壟斷行為,因此要求法院確認三被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判令三被告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同時要求三被告向兩原告連帶賠償因其濫用巿場支配地位行為給兩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10億元。

對此,微博網友紛紛吐槽,「什麼時候商家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時候也能這麼重判向消費者賠償十個億呢?」「所以我也不懂,如果阿里濫用支配地位,為什麼不把PDD(拼多多)給支下去?為什麼還能讓PDD給搶了市場。所以我不太相信電商平台這一塊有真正的壟斷,有的話,根本不會出現PDD」,「無聊無趣」。

還有網友諷刺中共的地方司法保護,「阿里,為啥不在杭州審」,「我也想說,如果是在杭州法院,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地方保護人盡皆知啊」。

所謂「二選一」,是指網絡電商平台企業要求在該平台入駐的商家與該平台排他性獨家合作,從而達到排擠其他平台的競爭目的。具體來說,就是平台利用「獨家合作」協議捆綁商家,讓商家只能在自己的平台上銷售與活動,如果發現商家在其他平台銷售,平台會對商家進行懲處。

電商平台「二選一」商戰歷時已久,早在2013年6月,京東商城時任某高管發出一篇名為《二選一,這條通往奴役之路,你走麼?》的文章,直接將商家被阿里巴巴要求「二選一」的問題曝露出來。

2015年雙11前夕,「木林森」官方致函京東稱,由於受到某平台壓力,該品牌將撤掉京東的會場資源。隨後,京東實名舉報阿里「逼迫」商家「二選一」,嚴重擾亂了電商市場的秩序。

據大陸「21世紀經濟報導」此前報導,2017年618期間,為了遏制京東,天貓在自己的強勢品類服裝上使用「二選一」手段,要求相關品牌商必須退出京東618的活動,否則自己處理店內商品。

面對天貓的「二選一」,京東則通過免除KA商家最多高達3年的佣金和平台使用費的手段予以回擊。

同年11月28日,京東向北京高院起訴天貓、阿里巴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隨即,阿里巴巴向北京高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本案系反壟斷侵權訴訟,要求將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級法院,被北京高院駁回。阿里巴巴不服再訴至最高法院,2019年7月,最高法院裁定駁回阿里關於「管轄權異議」的請求,認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此外,外賣平台美團、餓了麼也曾因簽訂協議要求商戶「二選一」,分別受到判賠。其中,美團被淮安市中級法院判決賠償餓了麼經濟損失35.2萬元,隨後,餓了麼也被溫州市中級法院判決賠償美團8萬元。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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