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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實驗室:幾乎所有中文輸入法都會泄露輸入的內容

作者:

然而,他們提出的問題是沉重的,不容輕易否認。學生們的發言充滿了道義上的自信,這種自信源於他們的青春,源於他們是學生這一事實:他們已經完成了我們對他們提出的一切要求,進入了美國最頂尖的大學。他們讀了我們指定的書。他們所學到的知識使他們非常清楚地得出結論:壞事正在發生,而且這些壞事必須停止。但是,學生們始終無法獲得施加影響的渠道;他們的組織被暫停活動;他們要求伸張正義的呼聲被駁回、審查或宣布為不切實際或非法。因此,他們在廣場、公共場所或操場紮營,他們的聲音、呼喊和標語不容忽視。

在許多人看來,這些學生營地不僅造成了不便,還構成了對合法權威的挑戰。雖然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們把他們的新露天社區管理得很好,但許多局外人並沒有從他們身上看到民主、包容的未來的希望,沒有看到猶太人、穆斯林和各種信仰的人一起祈禱和舉行降生禮。相反,通過狹隘的眼光,這些批評者只看到了混亂。他們試圖通過慣用的指責標籤(黑手!外國敵對勢力的工具!……)來詆毀、恐嚇和驅散學生!外國敵對勢力的工具!恐怖主義同情者!反猶主義者!)並沒有奏效。停課或威脅開除學生也無法阻止他們–他們並不是你想像中的唯唯諾諾、唯命是從的傀儡,而是把原則看得比實用主義更重要,有些人甚至把自己的人身安全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家長們對此感到恐慌)。更糟糕的是,學生們的強烈抗議正在揭開權力結構本身的裂痕。教授們紛紛站出來支持自己的學生。行政部門和政黨在如何處理這些孩子的問題上出現分歧,暴露出整個系統更深層次的裂痕。越來越多的派別鼓譟用暴力「恢復秩序」,利用學生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作者指出,面對同樣的情況,1989年的 中共當局選擇了暴力清場。他呼籲美國的大學校長們不要把鄧小平當成榜樣。他表示,「大學校長們,在外人的暴力煽動下,對抗可能是你們的第一衝動,但這樣做不會有任何好處。妥協和一個委員會將比廣場上的血腥屠殺更有利於每個人。」

同時,作者也提出了解決辦法:組建一個委員會,其中包括由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教職員工、校友和官員等等。同樣,他特別強調,學生參加委員會並不是中國歷史上的「招安」。他還引用六四學運做比喻,呼籲學生要有一個「退場機制」(divestiture),這樣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暴力清場,並且可以轉入委員會內進行鬥爭。

三、法學教授:TIKTOK法案大概率會通過對「言論自由」原則的憲法審查

在美國國會通過TIKTOK法案之後,外界普遍認為TIKTOK會利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編者註:主要內容是保護美國人的言論自由)提出起訴,聲稱這一法案涉嫌違反「言論自由」。

22號,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美國司法部前法律顧問Alan Z. Rozenshtein,撰文以專業視角分析了為什麼該法案通過的可能性很大,以及該案的關鍵論點論據又在哪裡。

文章封面截圖

該法案並非直接禁止 TikTok,但其捍衛者需要願意為其辯護

教授表示,這一禁令給了TikTok一年的時間,允許它對外出售,因此並非直接禁止TikTok。然而,他也表示該法案也有可能被當成一種禁令。主要原因有兩點:一,這樣一家大型科技公司的出售程序極為複雜,一年時間可能不夠;二,中國政府可能對字節跳動施加壓力要求其不要剝離。因此,在允許其對外出售並給予寬限期這一點上,立法者要做好辯護。

他還指出,如果中國政府干預反對出售Tiktok,那麼「正是這種中國政府對 TikTok營運的干預就是該法案的核心理由」。相反,「如果中國政府允許字節跳動出售,那麼表明美國的擔憂可能被誇大了。在這種情況下,TikTok並沒有被禁止,因此也就不存在涉及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訴訟問題。」

該法律更好的理由是關於外國操縱,而不是數據隱私

美國政府能夠為維護該法律提出的最有說服力的理由是什麼?在這裡,重要的是要區分法案支持者最常提出的兩個理由:一、TikTok的外國所有權威脅到美國人的數據隱私;二、它使美國人受到外國對立國家的操縱。這兩點都是事實,但只有後一點才足以成為禁止 TikTok的理由。

作者表示,「如果中國政府想要美國人的數據,他們不需要 TikTok就能得到。」他還以自己的經歷舉例子。他之前是美國司法部國家安全的律師,可以接觸到許多機密信息。然而,在Tiktok誕生前,他和他同事的個人信息早就被中國情報機構獲取了。他表示,中國「甚至根本都不用偷」。「美國是已開發國家中數據保護做的最差的國家,因為美國缺乏國家數據隱私法。這意味著,中國可以從數據經紀商和其他第三方聚合商那裡購買到與獲取 TikTok用戶數據相同的信息。」

相比之下,外國操縱的擔憂,即中國政府可能控制美國的信息空間才是重要的論點,尤其是在中美衝突期。誠然,其他主要平台也曾是國家支持的虛假信息活動的載體,但 Facebook或谷歌正在積極打擊秘密活動可能造成的破壞,與中國政府在其實際控制的平台上可能造成的破壞無法相提並論。因此,如果政府堅持本法所要解決的問題,即外國敵國家對美國大部分信息空間的控制,那麼政府在第一修正案方面就會安全得多。

外國操縱的威脅並非是一種猜測

中國已多次生動地證明它擁有必要的手段和動機。作者表示,在這方面美國政府應該坐著論據的收集。

「中國政府對自身形象和外界對其看法的挑剔是出了名的,尤其是在涉及其地緣政治野心時。例如,2019年,當休斯頓火箭隊總經理在推特上支持香港民主抗議時,中國政府取消了 NBA季前賽在中國的電視轉播,而中國對 NBA來說是一個利潤越來越豐厚、越來越重要的市場(類似事件的例子還有很多)。」作者還引用了美國國務院去年發布的一份報告。報告指出,中國"採用了各種欺騙和脅迫手段",包括"宣傳、造謠和審查",以"影響國際信息環境"。因此,作者表示,「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沒有理由認為中國人不會利用一切手段來獲得對美國的戰略優勢,其中包括操縱數百萬美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

綜上所述,作者認為,「該法律很有可能通過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審查」。然而,他認為這並不是必然結果,案件仍然存在許多爭議的地方。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CDT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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