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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經常給賈慶林送禮 願給中央提供線索

在北京全力反貪之際,賴昌星首度透露,願意向北京高層和中紀委揭開他與中共高層領導人的關係,尤其是他與政協主席賈慶林及其妻林幼芳、秘書譚維克和司機丁金條的交往秘密。賴透露,丁金條後來成為福建泉州政府駐京聯絡人,在福建和北京搭起橋樑,利用與賈的關係賺錢,幫人家升官。

他掌握了太多的秘密,也保護了好些中共的高官,讓他們繼續春風得意,官運亨通。但這些秘密將可能不再是秘密,在中國當前全力反貪之際,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首嫌賴昌星,在經過六年多的守口如瓶之後,終於在日前開始透出口風,表示願意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向北京中央高層和中紀委授權官員,講述那些他壓在心中多年的秘密,講述他與某些中共高層領導人的關係,尤其是他與中共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及其身邊工作人員交往的細節和過程,以及他所了解的賈妻林幼芳。

賴昌星的這個轉變,其實是他透過這些年經歷所領悟的結果。賴昌星日前在溫哥華接受亞洲周刊獨家專訪時表示,這六年多來他看透了太多的人情冷暖和世態炎涼,終於他失望了,生氣了:「林幼芳說她不認識我,不知道遠華集團,可能嗎?」這句話,他壓抑了五、六年。和他胸中所有的秘密一樣,他本來不想講,他做人的原則是不能出賣「朋友」。儘管他在幫「朋友」隱瞞秘密,保護他們,但最終發現沒有什麼朋友幫他。

他在落難當中,不但失去了財富,而且失去了自由和做人的尊嚴,時時刻刻生活在隨時被遣返或被滅口的恐懼之中。但他為之隱瞞秘密的朋友卻繼續在升官發財,他們一聽到是賴打來的電話就趕緊把電話掛了。賴昌星說:「我很生氣,很失望,看到這個社會,看到這樣的人。」他知道,他掌握了太多秘密,所以現在最想他永遠消失的,或把他滅口的,除了是那些還欠著他巨額款項的人之外,就是那些他在幫助隱瞞事實真相的「朋友」。

終於,他要說話了。因為只有他把壓在心底的秘密吐出來之後,他也才能輕鬆,也才相對安全。賴昌星表示,他當時給不少官員和需要幫助的人金錢,並不是要求人家幫忙,「有些生意上的事,自己先算好,如果太麻煩的,就不要給人家為難,免得給人家麻煩」。他願意把「這些人和我來往的情況、收錢的情況都講出來」。他透露,「這些人什麼人都有,有官員,北京和福建的都有,有商人,大陸的、澳門的都有」,包括現在好幾個全國政協委員,是賴以前的生意夥伴。賴說:「他們當時想見我都很難,現在他們有錢有地位,都是賈慶林給扶上去的。」

在下了決心要講出心底的秘密之後,這位逃亡之中的廈門遠華案主嫌的心情,終於像溫哥華那些天的天氣一樣,告別了連續數天的陰霾,開始走向陽光。

事實上,令賴昌星放鬆心情的原因,還包括幾天前的十月十七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奧賴利(O'Reilly)在渥太華作出判決,同意受理賴昌星和前妻曾明娜遣返前風險評估結果的上訴申請,並訂於明年一月十七日在加拿大中部的溫尼匹(Winnipeg)就此案舉行公開聆訊。賴昌星終於鬆了一口氣,暫時逃過了被遣返中國大陸的危險。

今年四月下旬,加拿大移民部曾經一度把賴昌星送到了機場準備執行遣返令,但由於賴昌星的技術性抗爭,以及律師的營救,遣返作業最終沒有成功。

賴昌星告訴亞洲周刊,他的律師馬塔斯今年五、六月間說過,如果聯邦法院接受上訴申請,他最少還可以在加拿大待三到五年,而有關上訴的判決結果「最起碼也要等到中共十七大召開之後」。

十月二十日,幾天的陰天之後天氣剛剛放晴,在溫哥華里奇蒙(Richmond,列治文)三號路邊上的「老四川」中餐館,陽光透過窗戶照射在鋪著白色?布的餐桌上。一身休閒打扮、戴著一頂棒球帽的賴昌星叫了一碗他比較喜歡的四川炸醬麵,一邊抽著軟盒「中華牌」香菸,在煙霧瀰漫中,吐出他心中的秘密。

賴昌星說,他和賈慶林認識是透過賈當時的司機丁金條介紹。丁金條後來升任福建泉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兼泉州市駐北京辦事處主任。賴承認,他和北京中央和福建的不少高官和名人有密切的往來,所以,「和賈慶林的來往怎麼會沒有,但我和他來往不是一種交換,沒有交換 」。賴昌星不願講述當時透過這位司機認識賈慶林所付出的金錢代價,也不願意再談丁金條的事情。但據亞洲周刊調查獲悉,作為賈慶林的貼身司機,丁金條實際上類似賈的管家,里里外外一手包辦,從生活起居到工作應酬,一直到非常細微的家庭事務,丁都是賈信得過的人。因此在賈慶林於九六年調到北京擔任北京市委書記,並在零二年當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之後,丁金條也從一介司機升任泉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兼駐北京辦事處主任,擁有他一人說了算的龐大預算,方便福建與賈的各種聯繫,在泉州和北京之間搭起了一條政治和商業的「天線」。

據泉州當地知情人士表示,自從擔任賈慶林的司機之後,丁金條就很善於利用這種關係賺錢,或介紹商人認識賈慶林,從中收取費用,或由他女兒出面,到處向有關部門和商家「敲錢」,「比如說可以幫助人家見見賈慶林,以及幫人家升官」。其實,有關丁金條通過他與賈的關係斂財的做法,在福建和泉州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比如泉州市委副書記兼晉江市委書記龔清概的烏紗帽,據說就是丁幫助買來的。

其實,像這樣的秘密,賴昌星知道得很多,只是他不願違背他「做人的原則」,不願說而已,除非忍無可忍。他再次以一個事例證明了他與賈妻林幼芳之間的關係。賴說,他曾經幫林幼芳一個姓莊的合作夥伴擔保一個生意。

林幼芳最大的生意夥伴,是現任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澳門恆和集團主席顏延齡。林與顏的合作始於一九八八年,當時,賈慶林擔任中共福建省委副書記兼省委組織部長,林幼芳的福建外貿中心集團與顏的公司合作成立了澳門寶盛集團有限公司。之後,澳門寶盛集團公司又在一九九三年四月在福建泉州成立了泉州寶輝珠寶公司,林幼芳擔任集團董事局主席,顏延齡任總裁。

一九九六年賈慶林調到北京市和中央之後,林幼芳和顏延齡的生意核心也隨之轉移到北京,政商結合更加密切,經營範圍也擴大到建材和房地產等,利潤也呈幾何級數放大。

賴昌星對有關情況非常了解,說林幼芳和顏延齡還合作一家旅遊公司,叫惠海旅遊服務公司,利用與有關部門的關係壟斷了當時福建赴澳門的證件和旅遊資源,「當時壟斷福建的旅遊票,一張要不少錢,還有證件,到澳門旅遊,八十年代就開始,賺了不少錢。當時賈已經在福建任職了,我記得應該是一九八六年以後」。

痛心大哥離奇死於獄中

遠華案中,除了中共官員受到黨紀國法處理之外,賴昌星的家人當然也付出了代價,但是讓賴昌星耿耿於懷的是對他家人的不公正對待。大哥賴水強和小弟賴昌圖分別被判七年和十五年有期徒刑,另有五十六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根據中共官方的說法,賴水強是因坦白交代情節並有「重大立功」表現,才獲如此「輕判」。賴水強曾經和項目組人員一起,遠赴溫哥華,勸說賴昌星回國自首,但沒有成功。而賴水強卻在服刑之後,於零二年十月突然死於福建龍巖監獄,時年五十四歲。對此賴昌星非常不滿,他指責福建有關監獄為賴水強死亡而開出的死亡證明「沒人看得懂,不像中文,也不是英文,是故意讓人看不懂」,是不是故意要掩蓋死亡的真相?

賴昌星還證實,他與賈慶林的前任秘書、現任北京市海淀區委書記譚維克「當然是很熟悉」。譚維克一九九七年隨賈之後到了北京,曾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賴昌星不願意具體談論他與譚維克之間的經濟來往,還賣了個關子:「他拿我什麼東西,現在不要講,等中紀委的人來了再說。」問起賴昌星對譚的印象,他沉默不語,最後蹦出了一句話:「你可以自己想吧,譚維克那麼喜歡和生意人打交道,專交商場的朋友。」

顯然,當賴昌星看到他這些年來一直為他們保密的那些人,官照升,財照發,而他還是繼續亡命天涯,成了一個被遺棄的「臭人」,他覺得心理不平衡。他說,他看透了中國官場的黑暗,也摸透了人性的弱點,更透過這些年來的風風雨雨,看穿了這個社會,看破了什麼親情友情,所以他要開始講話了,沒有人保護他,只有他自己保護自己,他相信:「只要我講些東西出來,那些人就要下台。」

於是,他要開始向亞洲周刊慢慢講述他的秘密。當然,他還有更詳細的東西,還有更多的、更具爆炸性的秘密,要留待最關鍵的一刻。賴昌星一再表白,儘管經歷了種種磨難,但他還是愛國的,所以,他還留有餘地。他說:「我很愛國不是講好聽話,我只是要得到比較有面子的對待,但擔心裏面的人太黑了。當時為了國家的事,要買情報,我幾千萬元都花。大陸如果都是像我這樣的人,真的是連一個警察也不要用。」

自傳稿費達百萬加幣

目前,他那本自傳體的書已經寫好,總共十多萬字。賴透露,有出版商出價一百萬加幣(約八十八萬五千美元)要購買版權,但他覺得出版時機還不合適,他還有他自己的考慮,所以「還沒有到出版的時候」,況且,書中還有些秘密他還沒有把握是否要透露,他還在考慮當中。

在溫哥華國王大道和維多利亞路交界處的麥當勞餐廳,這裡是賴昌星經常和朋友約會的地方之一。坐在餐廳外享受著加西秋日的陽光,賴昌星在繼續講他的秘密,也在繼續他的思考,在吞吞吐吐當中,可以看出他還有很多擔心和顧慮。

賴昌星是中國最大的通緝犯,也是最具新聞性的逃犯,除了是他涉案的遠華走私案值高達五百多億,更因為他掌握了太多中共的秘密,包括與個別現任中共高層領導人的關係。多年來,好像有事先的約定一樣,賴昌星一直守口如瓶,保護那些還在台上的「朋友」,希望有朝一日有人能夠為他說說話,求求情,或當年商場上他曾經幫助的夥伴能夠在經濟上幫幫他。但是他失望了。賴昌星說他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是政治鬥爭的需要」,因為遠華案被判刑的中共高官多達數十人,下台的則更多,他則逃亡天涯。雖然當年的政治鬥爭已過去多年,中共領導層也已經更換,但他的情況卻依然沒有好轉,甚至在今年四月差點被遣送回中國。

儘管賴昌星「看透了這個社會,什麼朋友親情」,但是基於「還要做人」的原則,他表示有些話還不能公開講,只能提供線索,只能在必要的時候,向北京中央有關部門提供線索。以下是賴昌星接受亞洲周刊專訪的訪談摘要:

你掌握了很多不該知道的秘密,主要是與一些以前朋友的來往關係,包括一些中共高官。你在溫哥華待了這麼多年,有什麼樣的思考,是否願意透露點什麼?

人都是很現實的,我也知道我保人家沒有用,我在思考。但現在,我最生氣的,是給他們打電話,他們一聽到是我,就趕緊把電話掛了。這種情況我可以理解,但你背後說句好聽的話,或安慰的話也好,但是都沒有。大家都在保護自己,沒人保護我。其實我也不需要誰來保護,我只需要加拿大法律保護我,否則我不可能享受目前的這種相對自由生活。雖然現在只能每天中午十二點後才可出來,晚上九點半之前必須回去,但我還是很感謝加拿大的這種法律制度。

我看透了這個社會,什麼朋友,什麼親情,朋友最多也只能幫你一次兩次。我看到這個社會,這種世態炎涼,這種人情冷暖,很生氣,很失望。如果有條件的話,我可以提供一些人的情況,甚至可以向中紀委提供一些資料,提供幾個線索,因為我還要做人,都講出來,我還要怎麼做人?至於提供了線索之後,他們要不要調查,是他們的事情。

當然我也要保護自己,我在這裡出出入入,我是在明處,人家在暗處,每分鐘都有危險。尤其是有些人不擇手段,什麼都做得出來。

這些人是什麼人?

當然是與我要提供線索有關的那些人。當時和我來往的對象,社會上的人有,官場的人也有,生意人都有,有些情況我只要一提,就可能有人馬上去自首,但我只願意提供線索。

你與賈慶林關係很深嗎?當時他是遠華全盛時期的福建第一把手。

有些高官和名人確實在當時和我有來往,和賈慶林的來往怎麼會沒有,但我和他來往不是一種交換,沒有交換 。與賈見面是經常的,直接拿錢倒是沒有,但送禮是很經常的事,當然都是送好的東西,這個人敢幫人,但我從沒有要他幫我什麼,我會考慮對方的為難,不會總是為自己著想。

你與賈慶林怎樣認識的?

是通過他的司機丁金條介紹,那是很早啦。

有沒有介紹費之類的?

(思考)不要談那麼細了。

遠華案發時,賈慶林的太太林幼芳透過半官方電視媒體採訪時澄清,說她不認識你,也不知道遠華集團。你以前曾經承認與林幼芳一起打過高爾夫球,在高爾夫球場見過一次,你真的和她只有這樣的交往?

說不認識我怎麼可能?她當時負責福建外貿,遠華集團當時在福建的名氣那麼大,她真的沒聽說過?原因大家都清楚。我曾經幫她一個姓莊的合作夥伴擔保一個生意,包括廈門的一塊地,她當時還很感謝我。林幼芳是個「本事人」,和商場上很多人有不少生意往來。

賈慶林夫婦與澳門商界很有關係,澳門商人顏延齡目前是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他與賈氏夫婦的關係如何?

顏的公司是境外公司,你說有什麼合法非法?顏的公司賺的錢也是她的錢,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我知道他們還合作一間旅遊公司,叫惠海旅遊服務公司,當時壟斷福建的旅遊票,一張要不少錢,還有證件,到澳門旅遊,八十年代就開始,賺了不少錢,當時賈已在福建任職了,我記得應是一九八六年以後。

你認識賈慶林的前任秘書、現任北京市海淀區委書記的譚維克嗎?

與譚維克當然是很熟悉。他拿我什麼東西,現在不要講,等中紀委的人來了再說。你可以自己想吧,譚維克那麼喜歡和生意人打交道,專交商場的朋友。賈的另一位秘書小陳(廣根)在五台山車禍去世之後,我還送錢過去,表示一個意思。和譚維克他們認識,當然是在認識賈慶林的同時,有機會就見面,有些意思,那都是很簡單的事,我也沒什麼目的。中國的這些官員誰不想錢?誰不想女人?不想就是頭腦不正常的,只要覺得穩妥,就會去沾,錢只要是覺得可靠,就會拿。反倒是福建那些像楊前線和莊如順的官員,是太好的官,是共產黨的好官。

假如你要向北京有關部門提供線索,會是什麼樣的線索呢?

我提供的線索一定不會讓你抓錯人。把他抓起來,他不知道要問他什麼,但事情確實太多,他就會自己害怕,自己講出來。我不會講我具體給他們多少錢,只要中紀委的人根據我的線索問他,賴住在什麼地方你去看過他沒有,他拿什麼給你,一說他就馬上想到,馬上明白,馬上就軟下去。別看這些人在外面很威風,但一叫他們進去問話查問題,有沒有拿賴昌星的錢,只要我講些東西出來,那些人就要下台,但我沒有和這些人交換,直接叫他們幫我做什麼,這不是我的做法。說實話,我知道很多事情,他們都沒有膽量去查。

賴昌星小檔案

一九五八年生於福建晉江,八十年代初開辦服裝廠,進口布料。一九九一年遷居香港,一九九四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涉嫌大規模走私。一九九九年八月與妻子曾明娜及兒女逃往加拿大,並欲申請難民資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被加拿大軟禁至今。二零零一年首度透露自己是中國國安部八局兼職特工。

遠華案落馬官員及其結局

職位         姓名   處理 

公安部副部長     李紀周  死刑,緩期二年 

總參二部部長     姬勝德  死刑,緩期二年 

福建省委副書記    石兆彬  有期徒刑十三年 

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  莊如順  死刑(未執行) 

廈門市委副書記    劉豐   無期徒刑 

廈門市副市長     藍甫   死刑(未執行) 

廈門市副市長     趙克明  死刑,緩期二年 

廈門市委副書記    張宗緒  開除黨籍、行政降級 

廈門市委常委     郭曉菱  有期徒刑十一年 

廈門市副市長     蘇水利  開除黨籍、公職 

廈門海關關長     楊前線  死刑(未執行) 

廈門海關副關長    接培勇  有期徒刑二十年 

中國銀行福建分行行長 陳國榮  無期徒刑 

工商銀行廈門分行行長 葉季湛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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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昌星模式啟示錄

                紀碩鳴

賴昌星模式是小商人與大權力結合,借國有資產投資,幕後受官員保護。周正毅、張榮坤、吳明烈都是踏著賴昌星的腳印前進。

自北京有關部門在上世紀末成立「四二零」項目組、主角賴昌星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出逃加拿大,至今七年過去了,北京方面一直難以將他緝拿歸案,所有的努力都被加拿大現有的法律阻擋。不過,賴昌星當年從一個農村的窮小子搖身變為大款的致富模式,卻並沒有隨賴昌星出走而消失。這些年來,一些本來名不見經傳的小企業主、小經營者可以一夜暴富,幾乎都和賴昌星一樣,靠著權貴、傍上政要,拿國家及老百姓的利益,肥了自己的口袋。當然他們也會對那些要員投桃報李,背後編織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網絡,成為一個一個「特殊利益集團」。

賴昌星的致富模式就從一名小卒開始,在短期內翻雲覆雨,他與權力親密,也敲開軍方的大門,利用軍方和政要的特殊關係,鋪開賺錢的紅地毯,自己也成為橫跨政商兩界的特殊人物,紅極一時,成為中南海和釣魚台國賓館的常客。他甚至可以動用軍人為他走私開方便之門,用國家的資源構築私人的致富之路。

賴昌星走出的這條「致富」路,並沒有隨著他在國內的事業轟然倒下而終結,追隨者前仆後繼絡繹不絕。這樣的斂財模式還可以從二零零三年被查處的上海首富周正毅的金融詐騙案得到印證。當時就可以看出,周正毅就是利用官場的關係,在上海一些大官的保護傘下,行使空麻袋背米的方式投入房地產。

被稱為「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夫婦,十二年前只是一家「阿毛燉品」的小店主,短短几年的時間發家致富,坐上中國富豪榜第十一位,起家就是「借」用國有資金炒股,後來在兩年內接連收購香港四家上市公司,所用的資金都由中資銀行提供,涉及金額達幾十億元人民幣。

周正毅搖身變為首富,完全是由國有資金打造。二零零三年,周正毅案被定性為金融詐騙,涉案的一批上海乾部被查,但最後被當時的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等人保下來,僅以虛假注資及擾亂金融秩序判罪。而同案的前中國銀行香港分行行長劉金寶則被判無期徒刑。

從這次上海社保弊案就可以看出,這些涉嫌嚴重違紀的各級幹部都有一個特點,就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和掌管的國有資產以權謀私,並一改接受賄賂小額的權錢交易,出現的是權力資本結合的更大犯罪,與賴昌星當年的貪腐模式異曲同工。張榮坤本來也只是一個蘇州的小企業家,混到上海傍上京官夫人,就此打開財路,用社保基金鋪路,再轉而收購高速公路項目,自己根本不用投入,坐享其成大富豪的榮華富貴。更搭上政治直通車,成為全國政協委員,踏上了可以有更大機會斂財的政商平台。

表面上看,腐敗官員違規將資金借給無名商人投入到一些項目,至今投資項目仍在,國家及老百姓看上去沒有損失。但這是以國家的資本、老百姓的血汗錢來包裝超級富豪,製造了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神話。他們用公有的錢去賺國家的錢,用老百姓的錢去賺民眾的錢,賺來的錢都塞進這些利益集團的口袋,等待時機再作分配。在轉型時期,這是一種官商勾結、官官勾結、商團合作造富的「新創意」,比起早年行賄搞批文、收取紅包拿回佣要高明且更容易斂財。他們膽子越來越大,數十億的搬,上百億的借,炒高地產及一些投資項目,承擔風險的卻是老百姓。

轉換身份國資變私產

涉嫌社保基金案被調查的寧波人郁國祥,二零零三年一投一點五億美元拿下上海希爾頓酒店,其兄次年又開出十億美元的巨額支票參與興建杭州繞城高速公路,那一年,大陸媒體就質疑,從未在富豪榜上出現過的郁氏兄弟,憑什麼能變出百億人民幣的巨款?現在都明白了。每個暴富的富豪背後,都有政治權貴的支撐,他們在地方或中央有幕後老闆,有貪瀆的官員。

這樣的模式被國有企業的老總套用。上海新黃浦集團公司的董事長吳明烈是陳良宇的小兄弟,坐在國企老總的位置上仍感斂財不過癮,學習賴昌星的致富方式,成立私人公司,借來社保基金,以私人公司的名義,用社保基金購買新黃浦的股份,也希望一夜之間用國家的錢,將自己從國企老總轉換成民企老闆。不過,他們的結局和賴昌星大同小異,最後都難以善終。

《亞洲周刊》二〇〇六年第四十五期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亞洲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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