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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天大案頭目 被江澤民故意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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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在加拿大逍遙了12年。他究竟有什麼門路?案卷背後又藏著哪些觸目驚心的黑幕?(《百年真相》提供)

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收看《百年真相》。

直到今天,很多中國人對發生在1999年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依然記憶猶新。那是1949年中共奪取政權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牽扯官員人數最多的大案要案之一。據中共官方通報,這個犯罪團伙走私的貨物,價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高達300億元。

但是,如此大案的主犯賴昌星,卻被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故意」放走,在加拿大逍遙了12年。賴昌星究竟有什麼門路?案卷背後又藏著哪些觸目驚心的黑幕?

時任中共海關總署副署長牟新生,曾在2007年接受鳳凰衛視專訪,披露了一些內情。我們今天就參考牟新生的證詞,來說一說這個驚天大案背後的故事。

江澤民對查辦賴昌星案有批示

1999年4月的一天,牟新生收到一份從中央辦公廳信訪局轉來的舉報信。這封信可不得了,它足足有74頁,裡面詳詳細細列出,以賴昌星為首的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菸、汽車、化工原料等貨物,案值五百多億元。

舉報信說,「賴昌星一夥走私的成品油之多,足以滿足廈門人游泳用。」為免口說無憑,信的最後直接附上了走私單據。

牟新生回憶說:「我當時看了以後很震驚」,「這個案件太大了」。他有這個反應,不僅因為涉案金額大,還因為被舉報的黨、政、軍廳(局)級以上官員就有16人,包括時任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中央軍委總參謀部情報局部長姬勝德,福建省委副書記、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

牟新生斷定,這個案子,海關自己辦肯定不行。於是,他讓海關總署黨組給中央寫報告,建議由更高級別機關主導,讓更多部門參與進來。

1999年4月20日,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在海關總署提交的報告上批示,以海關為主要力量查辦賴昌星案,公檢法參加;涉及內部人員職務犯罪的,由中紀委牽頭徹查。

羅乾的批示,肯定是要呈報時任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的,因為中央軍委總參謀部情報部部長、中共少將姬勝德是被舉報的對象之一。姬勝德的父親姬鵬飛,是中共元老,當過國務院副總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所以,抓捕姬勝德,不可能沒有中央軍委主席的批准;江澤民對查辦這個案子,肯定有批示。

江澤民的批示被泄露給賴昌星

蹊蹺的是,這個批示,竟然先被犯罪嫌疑人知道了。

廈門遠華案有個專案組,又稱中央4.20專案組,組長是時任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何勇,副組長是時任監察部副部長干以勝和牟新生。據牟新生講,在專案組負責人看到批示的前6天,賴昌星就已經知道自己將被查處。

他是怎麼得到消息的呢?賴昌星有一句名言:「不怕領導講原則,就怕領導沒愛好。」當時的中共官員,上至中共黨政軍最高領導人江澤民,下至村長、村支書,都有「愛好」——或愛金錢,或愛美女,或愛珠寶,或愛古玩字畫。

賴昌星通過送錢、送物、送美女,編織了一張從官場最高層到最基層的龐大關係網。而在最高層的關係網,就成了給他通風報信的關鍵渠道,也給了他行事囂張的底氣。

賴昌星順利逃亡加拿大

怎麼個囂張法?賴昌星在得知批示後,不是馬上逃往國外,而是先後拿著3,000萬人民幣,到北京「打點」關係。1999年6月20日,專案組進駐福州。幾乎與此同時,賴昌星從從容容安排七十多名走私要員到境外避風頭,他自己也去了香港

牟新生說:「賴昌星的這一招『走人』的絕殺,幾乎把查處工作『將死』。」專案組不得不做出大隊人馬撤離福州的決定,同時派人暗中監控。兩個月後,賴昌星從香港潛回廈門。

1999年8月10日凌晨12點半,200名特警分成5個組,同時撲向賴可能落腳的五個地點,結果全都撲了空,賴昌星在這些特警的眼皮底下,再次順利逃到香港。1999年8月13日一大早,他帶著妻子兒女,飛往加拿大。

江澤民故意放走賴昌星

賴昌星能輕巧走脫,除了消息靈通,不得不說也是江澤民故意放了他。為什麼呢?

理由之一,賴昌星案是中共建政50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驚天大案,而且證據確鑿。牟新生後來回憶說:「舉報材料把整個遠華集團的內幕啊,差不多都揭示出來了。」

江澤民如果真的重視反走私,重視反腐敗,就該在收到請示報告後立即下令,以最快的速度抓捕賴昌星。但是,從1999年4月20日至8月13日,長達115天,江澤民沒有下指示,而是給了賴昌星充分的時間,聽任他在廈門、北京、香港這幾個地方來回自由活動,最後順利出國。

理由之二,即使在得知賴昌星企圖「暗殺」牟新生之後,江澤民也沒有下令抓捕。牟新生在接受採訪時說,當時,涉案的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與賴昌星有一通電話。楊前線在電話里說,牟新生最壞。賴昌星回答,那我們給牟搞點黑材料寄到中央去,先把他噁心一下,實在不行就想辦法把他滅了。

這個電話被情報部門監聽到了,並向中央作了匯報。中央有關領導怕牟新生出事,指示福建省委確保他的安全,還給他配了兩名警衛。企圖暗殺要害部門的副部級高官,是個極其嚴重的政治事件。按理說,江澤民應該立即下令逮捕賴昌星吧?但是,江還是沒有這麼做。

理由之三,2001年2月24日,加拿大作家盛雪在溫哥華採訪賴昌星時,問過一個問題。盛雪問:「你跟他(江澤民)的秘書很熟嗎?他有幾個秘書?」賴昌星回答說:「五個。我熟悉三個。一個賈廷安(江澤民辦公室主任),是替他搞文件的。一個小A,年輕的,長得很帥,是警衛。另外還有一個小B,是看家的。這三個我都很熟。不然當初我怎麼知道他們要動李紀周了。我跟李紀周說,他都不相信。別人聽不到的,我能聽到。」

聽賴昌星的這番話,江澤民的批示,很可能是秘書賈廷安泄露給他的。

向賴昌星泄密造成五大惡果

而這份批示是絕密文件,被泄露至少導致五個嚴重後果:第一,使賴昌星有機會大規模、全方位銷毀走私證據。牟新生披露,遠華案的實際走私規模達800億元,最後只查出500多億,是因為賴昌星把整個單據銷毀了;第二,泄密導致賴昌星大規模、多渠道轉移走私資產;第三,使七十多個重要走私成員逃往國外;第四,泄密者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可能在賴昌星逃亡加拿大期間,通過各種途徑,泄露更多國家機密;第五,為了遣返賴昌星,中共跟加拿大政府交涉12年,中加關係受到嚴重影響。

這件事還涉及另外兩個問題:一個,泄密者很可能是隱藏在中共最高層、收受了賴昌星巨額賄賂的嚴重腐敗分子;另一個,泄密者很可能是協助賴昌星外逃的關鍵人物。

江澤民的批示被泄露,無疑是本案中最嚴重的事件之一。但是,直到賴昌星遠走加拿大,涉案的600多人被查、269人被判刑,泄密的人都不在被處罰之列。

由此可見,江澤民壓根兒就沒有想過要抓捕這個泄密者,這就為此人向賴昌星通風報信提供了最佳保護傘,為賴昌星逃亡加拿大創造了極為重要的條件。這麼看來,賴昌星是不是江澤民「故意」放走的呢?

好了,今天的節目就到這裡了,謝謝收看,我們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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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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